许昌市中心医院“煮沸消毒器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许昌市中心医院“煮沸消毒器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序号 | 资格审查因素 | 说明与要求 |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提供) |
2 | 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 (1)供应商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供应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① 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
3 | 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 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
4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5 |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①与本项目投标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 ②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按照磋商文件提供格式填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7 |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 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投标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③“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cn)(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供应商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投标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8 | 投标人须具备的特殊 资质证书 | 投标产品中如有医疗器械,磋商人为产品制造商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外制造商除外);磋商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时,提供有效的涵盖投标产品经营范围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否则,不需提供。 |
9 | 供应商身份证明及授权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人响应提供)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响应提供) 注: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供应商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③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10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供应商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11 |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供应商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 | 1、设备需适用于不耐高温的医疗器械的灭菌处理。 2、设备灭菌腔体需采用方形设计,有效容积需≥150L,腔体内胆需采用优质铝材设计。 3、设备需包含以下灭菌程序: ①检测模式需可实现对内径≥0.7mm和长度≤600mm的单通道不锈钢导管、内径≥1mm和长度≤4000mm的单通道聚四氟*烯导管等模拟器械的灭菌; ②标准模式需≤60分钟; ③软镜模 (略) 场主流品牌各种型号的软式内窥镜,并需具有干燥功能。 4、设备需可灭菌手术机器人配套的手术器械。 5、设备灭菌处理后聚四氟*烯管腔中过氧化氢残留量需<0.2ug/cm2,对不锈钢管腔过氧化氢残留量需<0.4 ug/cm2。 6、设备灭菌剂浓度需为≤59.5%的过氧化氢。 7、设备需具有过氧化氢浓度检测功能,可实时检测各阶段压力数据、各阶段运行时间和运行全程温度等数据。 8、设备灭菌剂包装方式需采用卡匣式设计,需具有卡匣自动识别功能,可实现自动识别卡匣有效期。 9、设备需采用一体式全金属结构设计,并需具有气体分解装置。 10、设备蒸发器需具有浓度提纯功能。 11、设备需具有器械干湿度检测功能和新风干燥功能,可实现自动对湿度过高的器械进行干燥。 12、设备需具有数据传输通讯接口,可实现实时追溯,并 (略) HIS系统、CSSD追溯管理系统等进行连接使用。 13、设备需具有记录打印功能,可实时打印灭菌过程数据。 14、设备需具有超温保护功能、预热控制功能、自动故障检测报警记录功能和电源电压超压、欠压等监测保护功能。 15、设备需配备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报警仪器1台。 |
序号 | 资格审查因素 | 说明与要求 |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提供) |
2 | 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 (1)供应商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供应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① 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
3 | 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 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
4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5 |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①与本项目投标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 ②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按照磋商文件提供格式填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7 |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 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投标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③“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cn)(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供应商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投标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8 | 投标人须具备的特殊 资质证书 | 投标产品中如有医疗器械,磋商人为产品制造商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外制造商除外);磋商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时,提供有效的涵盖投标产品经营范围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否则,不需提供。 |
9 | 供应商身份证明及授权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人响应提供)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响应提供) 注: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供应商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③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10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供应商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11 |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供应商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 | 1、设备需适用于不耐高温的医疗器械的灭菌处理。 2、设备灭菌腔体需采用方形设计,有效容积需≥150L,腔体内胆需采用优质铝材设计。 3、设备需包含以下灭菌程序: ①检测模式需可实现对内径≥0.7mm和长度≤600mm的单通道不锈钢导管、内径≥1mm和长度≤4000mm的单通道聚四氟*烯导管等模拟器械的灭菌; ②标准模式需≤60分钟; ③软镜模 (略) 场主流品牌各种型号的软式内窥镜,并需具有干燥功能。 4、设备需可灭菌手术机器人配套的手术器械。 5、设备灭菌处理后聚四氟*烯管腔中过氧化氢残留量需<0.2ug/cm2,对不锈钢管腔过氧化氢残留量需<0.4 ug/cm2。 6、设备灭菌剂浓度需为≤59.5%的过氧化氢。 7、设备需具有过氧化氢浓度检测功能,可实时检测各阶段压力数据、各阶段运行时间和运行全程温度等数据。 8、设备灭菌剂包装方式需采用卡匣式设计,需具有卡匣自动识别功能,可实现自动识别卡匣有效期。 9、设备需采用一体式全金属结构设计,并需具有气体分解装置。 10、设备蒸发器需具有浓度提纯功能。 11、设备需具有器械干湿度检测功能和新风干燥功能,可实现自动对湿度过高的器械进行干燥。 12、设备需具有数据传输通讯接口,可实现实时追溯,并 (略) HIS系统、CSSD追溯管理系统等进行连接使用。 13、设备需具有记录打印功能,可实时打印灭菌过程数据。 14、设备需具有超温保护功能、预热控制功能、自动故障检测报警记录功能和电源电压超压、欠压等监测保护功能。 15、设备需配备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报警仪器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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