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冶置业公司灌云县伊山名府建设项目电动吊篮租赁(第二次)ZY221128-FW-01GY
十七冶置业公司灌云县伊山名府建设项目电动吊篮租赁(第二次)ZY221128-FW-01GY
根据 (略) 灌云县伊山名府项目需要,现拟对工程需租赁1-21#楼吊篮租赁服务进行招标,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通过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进行。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及概况:1-21#楼吊篮租赁服务等工作内容。
高处作业电动吊篮95台(使用数量以现场实际为准),型号:ZLP630。
建筑高度:1-5#楼、8-9#楼:31.9米;6-7#楼:32.2米;10-11#楼、14-21#楼:20.3米,12-13#楼:21.5米。
使用高度依据建筑高度结合现场实际确定。
1.2工程建设地点: (略) (略) 灌云县
1.3暂定租赁期:90天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2.1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 (略) 合格供方
(2)需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具备电动吊篮租赁、安(拆)的资质和能力,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吊篮安拆人员必须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吊篮使用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行业认定和颁发的操作证,各项安全装置应确保在检测有效期内。租赁单位必须委派专业人员进驻施工现场进行维保及吊篮二次移位服务。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
(4)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用于该项目的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设备需附相关出厂证明,备案时相关人员证件由中标人自行提供,不增加任何费用,不得影响招标人使用。
(6)操作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工作,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工作。
(7)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中标后不履行中标义务的行为,不存在欠薪导致集体讨薪的行为;被十七冶各级项目监管部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投标人必须在近三年内(开标前三年至开标)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开标前一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责任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用于该项目的设备必须是出厂三年以内的合格产品。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采用合格制进行评审。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投标人登录后,点击菜单【公开招标投标报名】,进行投标报名录入。投标报名名称录入投标人全称,联系人、移动电话、Email必须填写。
3.2招标文件费200 元,投标单位需转账到十七冶专用账户,并备注“ (略) 灌云县伊山名府项目1-21#楼高处作业电动吊篮租赁标书费”,中标与否售出不退,注意:请将招标文件费银行转账凭证扫描件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qq.com),招标方录入后投标人方可登录后在【招标文件报价编制】的投标文件录入页面下载招标文件。非十七冶合格供方的投标人请办理合格供方准入后再缴纳标书费,否则招标方将不予录入,投标人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和投标。
单位名称:中 (略)
开户行:建行马鞍山冶金专业支行
账号:3400 1658 8080 5032 9293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2 月02 日15: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4.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冶置业(安徽) (略)
联系人:郭钦电话:0555-*
招 标 部 门: 物资采购管理中心
地 址: (略) (略) 雨山东路88号
现场联系人:朱浩电话:*
时 间: 2022年 11 月28 日
根据 (略) 灌云县伊山名府项目需要,现拟对工程需租赁1-21#楼吊篮租赁服务进行招标,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通过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进行。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及概况:1-21#楼吊篮租赁服务等工作内容。
高处作业电动吊篮95台(使用数量以现场实际为准),型号:ZLP630。
建筑高度:1-5#楼、8-9#楼:31.9米;6-7#楼:32.2米;10-11#楼、14-21#楼:20.3米,12-13#楼:21.5米。
使用高度依据建筑高度结合现场实际确定。
1.2工程建设地点: (略) (略) 灌云县
1.3暂定租赁期:90天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2.1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 (略) 合格供方
(2)需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具备电动吊篮租赁、安(拆)的资质和能力,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吊篮安拆人员必须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吊篮使用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行业认定和颁发的操作证,各项安全装置应确保在检测有效期内。租赁单位必须委派专业人员进驻施工现场进行维保及吊篮二次移位服务。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
(4)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用于该项目的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设备需附相关出厂证明,备案时相关人员证件由中标人自行提供,不增加任何费用,不得影响招标人使用。
(6)操作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工作,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工作。
(7)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中标后不履行中标义务的行为,不存在欠薪导致集体讨薪的行为;被十七冶各级项目监管部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投标人必须在近三年内(开标前三年至开标)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开标前一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责任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用于该项目的设备必须是出厂三年以内的合格产品。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采用合格制进行评审。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投标人登录后,点击菜单【公开招标投标报名】,进行投标报名录入。投标报名名称录入投标人全称,联系人、移动电话、Email必须填写。
3.2招标文件费200 元,投标单位需转账到十七冶专用账户,并备注“ (略) 灌云县伊山名府项目1-21#楼高处作业电动吊篮租赁标书费”,中标与否售出不退,注意:请将招标文件费银行转账凭证扫描件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qq.com),招标方录入后投标人方可登录后在【招标文件报价编制】的投标文件录入页面下载招标文件。非十七冶合格供方的投标人请办理合格供方准入后再缴纳标书费,否则招标方将不予录入,投标人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和投标。
单位名称:中 (略)
开户行:建行马鞍山冶金专业支行
账号:3400 1658 8080 5032 9293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2 月02 日15: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4.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冶置业(安徽) (略)
联系人:郭钦电话:0555-*
招 标 部 门: 物资采购管理中心
地 址: (略) (略) 雨山东路88号
现场联系人:朱浩电话:*
时 间: 2022年 11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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