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霞浦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霞浦县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霞浦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霞浦县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卫星通信设备运营相关企业:
为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加强渔船安全风险防控,强化渔船安全源头监管,根据《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 (略) 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规〔2022〕6号)、《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10号)等文件规定,制定《霞浦县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霞浦县财政局
**日
霞浦县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加强渔船安全风险防控,强化渔船安全源头监管,按照农业农村部《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省政府《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省海洋与渔业局《全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加强海洋捕捞渔船组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 (略) 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规〔2022〕6号)、《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10号)等文件要求,推进实施渔船“宽带入海”工程,做好全县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的实施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强化渔业安全监管服务能力,按照“市场主导、财政支持”原则,通过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全县在册的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含捕捞辅助船,下同)配备卫星通信终端。在充分利用渔船上已有卫星通信终端的基础上,推广应用高通量卫星终端,推动渔船宽带卫星终端应装尽装。构建海洋卫星互联网,船载宽带卫星终端 (略) 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实现海*信息互联互通,更好地发挥新型海上通信基础设施在海洋防灾减灾、渔船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和渔政执法等方面作用。
二、建设内容
通过实施霞浦县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实现以下监管服务功能。
(一) (略) 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简称动管系统)功能对接。渔船宽带终端的数据通过卫星链路回传至动管系统,实现功能对接, (略) 海洋渔业应急指挥应用。
(二)实现电话呼叫功能。基于宽带卫星终端,实现渔船语音通话,实现岸-船、船-船直接通话。
(三)实现安全预警提醒。通过手机APP、船载显示屏或者船载广播等,实现安全预警信息快速准确直达船上。
(四)实现一键报警服务。通过船载终端实现一键报警,自动拨打95166或其他指定的救助电话,报警数据回传至动管系统。
(五)建立流量池服务。根据监管需要,由卫星运营企业按渔船数量建立宽带卫星流量池,统筹用于渔业安全监管、应急通信、渔船生产等,确保应急处置时卫星通信畅通。
(六)流量资费优惠。坚持“惠民利民”原则,对享受补助的卫星运营企业,每年应给每艘渔船不少于18000兆的流量免费,每年按每艘船4000兆的流量建立流量池,为海洋防灾减灾、渔船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和渔政执法等公务使用;对渔民自愿将传统卫星通信终端更换为高通量卫星终端的,未用完的流量可转为高通量卫星流量继续使用。
(七)保障数据实时传输。支持各地管理需求,保障“插卡式AIS”、船载雷达、船载摄像头等设备可通过卫星链路进行通讯及数据交互。
(八)保障售后服务。卫星运营企业应承诺确保卫星通信带宽、速率满足渔船正常使用需求,确保在应急通信时不掉线。建立本地化售后运行维护团队,保障售后服务质量,对用户提出的问题应在4小时内响应。
三、补助范围
(一)终端界定。卫星通信终端所应用的卫星,须为国内自主可控、合法合规的卫星资源。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对星为点波束高通量卫星(如亚太6D卫星等),下行峰值速率不少于8Mbps,上行峰值速率不少于2Mbps。传统卫星通信终端对星为传统宽波束卫星(包括但不限于中星11号、12号,亚洲7号等),接入速率一般不超过上行512kbps下行1Mbps。
(二)补助对象。对本县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含捕捞辅助船),已实施船载宽带卫星终端建设,且符合建设内容的八项要求,并维护正常运行的宽带卫星终端建设企业给予补助。
(三)补助的申领单位。根据《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 (略) 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规〔2022〕6号)和《关于加强海洋捕捞渔船组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海渔规〔2022〕4号)规定,由卫星终端运营企业提出申请,经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同意后,报县海洋与渔业局受理。
(四)补助时间。为2022年至2024年,即2022年对2021年度正常使用的船载卫星通信终端进行补助,依此类推,并依据《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10号)等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联合下达的年度补助资金和项目绩效目标实施补助。
(五)补助要求和标准
1、**日前已安装使用的传统卫星通信终端,按每艘船4000元给予补助,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按每艘船8000元给予补助。
2、**日起新配备的传统卫星通信终端,不享受补助,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按每艘船8000元给予补助。
3、对一艘船上有多台卫星设备的,只按一台设备计算补助,不得重复计算。
(六)界定标准
1、**日前安装并正常使用1个月以上的传统卫星和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优先补助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传统卫星和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补助套数均不超过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上的数量。
2、**日前安装并正常使用的单船多台传统卫星通信终端,优先补助先安装到船的卫星通讯终端;安装到船时间一样的,优先补助历史流量使用最多的卫星通讯终端;历史流量使用一样的,优先 (略) 动管平台的卫星通信终端;同 (略) 动管平台的,优先补助实际运行时间最长的卫星通信终端,并依此类推。
3、2022年及以后安装的单船多台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的界定和补助依照以上条款执行。
四、实施程序
根据本县实际需求,采用先建后补方式进行。实施程序如下:
(一)设备与系统对接。在本县建设运营渔船宽带卫星终端的有关企业,申领补助前需按本方案的要求完成终端设备与动管系统的对接,并作出相关建设内容承诺。
(二)补助申报。卫星终端运营企业每年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海洋与渔业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请:
1、《 (略) 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2);
2、证明材料。卫星运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负责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卫星公司提供的高通量卫星资源使用证明等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佐证材料:
(1)卫星终端服务协议;
(2)经船主签字的单船设备验收报告,含设备安装位置照片等(见附件3);
(3)相关票据复印件:如流量充值凭证等。
(4) (略) 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的证明。
(三)审核公示。县海洋与渔业局通过动管系统核验、统计分析、现场抽查等方式,严格对以上申请进行审验核实,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建档。对卫星终端补助申请的审核结果,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四)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由县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转入卫星终端运营企业的对公账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财政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相互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和服务运行情况,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目标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充分发挥船载宽带设备的作用。
(二)加强验收考评。县财政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重点对项目完成情况、服务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将 (略) 局备案。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县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推进项目规范管理,资金安全运行,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各项规定,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使用监管,确保过程及结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精准高效拨付到受益对象和项目单位。
( 四)加强宣传总结。县财政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广泛利用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加强政策宣传,提升渔船安全保障、提高渔民安全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附件:1、 (略) 20__年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补助申请表
2、大中型海洋渔船船载宽带终端设备配备花名册
3、单点(单船)设备验收报告
附件1
(略) 20__年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补助申请表(样表)
申领单位信息 | 申领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填) | ||||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姓名和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所在地址 | ||||
渔船配备终端情况 | 卫星通信终端类型 | 传统卫星通信终端 (台/套) | 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 (台/套) | 小计 |
配备卫星终端的渔船数 | ||||
法人代表(或组织负责人)意见 | 本单位共有________艘海洋渔船符合补助条件(详见《大中型海洋渔船船载宽带终端设备配备花名册》),现申领补助。本单位愿对申请表所填各项信息及数据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申领单位提出_________艘渔船的补助申请,均符合补助要求, 可予以发放。具体情况如下: ⒈传统卫星通信终端共有台(套)、补助资金为万元; ⒉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共有台(套)、补助资金为万元; 合计补助资金为万元。 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 (略) 、县(区)大中型海洋渔船船载宽带终端设备配备花名册》
附件2
大中型海洋渔船船载宽带终端设备配备花名册
申领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
序号 | 船名号 | 船东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申领单位的对公账号 | 卫星通信终端类型 (品牌、型号) | 船东或申领单位负责人签字 | |
传统卫星通信终端 | 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 | |||||||
1 | ||||||||
2 | ||||||||
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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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单点(单船)设备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略) 霞浦县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文档编号:
渔船注册地: 渔船编号:
设备安装类型: 验收时间:年月日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外包装的完整性 | 与合同的一致性 | 安装规范 | 加电测试 |
1 | 普通船船载卫星通信终端 | ¨合格 ¨不合格 | ¨符合 ¨不符合 | ¨合格 ¨不合格 | ¨正常 ¨不正常 | ||
2 | 通控 | ¨合格 ¨不合格 | ¨符合 ¨不符合 | ¨合格 ¨不合格 | ¨正常 ¨不正常 | ||
3 | AP设备 | ¨合格 ¨不合格 | ¨符合 ¨不符合 | ¨合格 ¨不合格 | ¨正常 ¨不正常 | ||
4 | 电话机 | ¨合格 ¨不合格 | ¨符合 ¨不符合 | ¨合格 ¨不合格 | ¨正常 ¨不正常 |
船长(或代表): 日期: | 承建单位: 日期: |
各卫星通信设备运营相关企业:
为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加强渔船安全风险防控,强化渔船安全源头监管,根据《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 (略) 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规〔2022〕6号)、《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10号)等文件规定,制定《霞浦县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霞浦县财政局
**日
霞浦县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加强渔船安全风险防控,强化渔船安全源头监管,按照农业农村部《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省政府《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省海洋与渔业局《全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加强海洋捕捞渔船组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 (略) 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规〔2022〕6号)、《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10号)等文件要求,推进实施渔船“宽带入海”工程,做好全县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的实施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强化渔业安全监管服务能力,按照“市场主导、财政支持”原则,通过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全县在册的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含捕捞辅助船,下同)配备卫星通信终端。在充分利用渔船上已有卫星通信终端的基础上,推广应用高通量卫星终端,推动渔船宽带卫星终端应装尽装。构建海洋卫星互联网,船载宽带卫星终端 (略) 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实现海*信息互联互通,更好地发挥新型海上通信基础设施在海洋防灾减灾、渔船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和渔政执法等方面作用。
二、建设内容
通过实施霞浦县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实现以下监管服务功能。
(一) (略) 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简称动管系统)功能对接。渔船宽带终端的数据通过卫星链路回传至动管系统,实现功能对接, (略) 海洋渔业应急指挥应用。
(二)实现电话呼叫功能。基于宽带卫星终端,实现渔船语音通话,实现岸-船、船-船直接通话。
(三)实现安全预警提醒。通过手机APP、船载显示屏或者船载广播等,实现安全预警信息快速准确直达船上。
(四)实现一键报警服务。通过船载终端实现一键报警,自动拨打95166或其他指定的救助电话,报警数据回传至动管系统。
(五)建立流量池服务。根据监管需要,由卫星运营企业按渔船数量建立宽带卫星流量池,统筹用于渔业安全监管、应急通信、渔船生产等,确保应急处置时卫星通信畅通。
(六)流量资费优惠。坚持“惠民利民”原则,对享受补助的卫星运营企业,每年应给每艘渔船不少于18000兆的流量免费,每年按每艘船4000兆的流量建立流量池,为海洋防灾减灾、渔船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和渔政执法等公务使用;对渔民自愿将传统卫星通信终端更换为高通量卫星终端的,未用完的流量可转为高通量卫星流量继续使用。
(七)保障数据实时传输。支持各地管理需求,保障“插卡式AIS”、船载雷达、船载摄像头等设备可通过卫星链路进行通讯及数据交互。
(八)保障售后服务。卫星运营企业应承诺确保卫星通信带宽、速率满足渔船正常使用需求,确保在应急通信时不掉线。建立本地化售后运行维护团队,保障售后服务质量,对用户提出的问题应在4小时内响应。
三、补助范围
(一)终端界定。卫星通信终端所应用的卫星,须为国内自主可控、合法合规的卫星资源。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对星为点波束高通量卫星(如亚太6D卫星等),下行峰值速率不少于8Mbps,上行峰值速率不少于2Mbps。传统卫星通信终端对星为传统宽波束卫星(包括但不限于中星11号、12号,亚洲7号等),接入速率一般不超过上行512kbps下行1Mbps。
(二)补助对象。对本县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含捕捞辅助船),已实施船载宽带卫星终端建设,且符合建设内容的八项要求,并维护正常运行的宽带卫星终端建设企业给予补助。
(三)补助的申领单位。根据《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 (略) 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规〔2022〕6号)和《关于加强海洋捕捞渔船组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海渔规〔2022〕4号)规定,由卫星终端运营企业提出申请,经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同意后,报县海洋与渔业局受理。
(四)补助时间。为2022年至2024年,即2022年对2021年度正常使用的船载卫星通信终端进行补助,依此类推,并依据《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10号)等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联合下达的年度补助资金和项目绩效目标实施补助。
(五)补助要求和标准
1、**日前已安装使用的传统卫星通信终端,按每艘船4000元给予补助,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按每艘船8000元给予补助。
2、**日起新配备的传统卫星通信终端,不享受补助,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按每艘船8000元给予补助。
3、对一艘船上有多台卫星设备的,只按一台设备计算补助,不得重复计算。
(六)界定标准
1、**日前安装并正常使用1个月以上的传统卫星和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优先补助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传统卫星和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补助套数均不超过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上的数量。
2、**日前安装并正常使用的单船多台传统卫星通信终端,优先补助先安装到船的卫星通讯终端;安装到船时间一样的,优先补助历史流量使用最多的卫星通讯终端;历史流量使用一样的,优先 (略) 动管平台的卫星通信终端;同 (略) 动管平台的,优先补助实际运行时间最长的卫星通信终端,并依此类推。
3、2022年及以后安装的单船多台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的界定和补助依照以上条款执行。
四、实施程序
根据本县实际需求,采用先建后补方式进行。实施程序如下:
(一)设备与系统对接。在本县建设运营渔船宽带卫星终端的有关企业,申领补助前需按本方案的要求完成终端设备与动管系统的对接,并作出相关建设内容承诺。
(二)补助申报。卫星终端运营企业每年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海洋与渔业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请:
1、《 (略) 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2);
2、证明材料。卫星运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负责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卫星公司提供的高通量卫星资源使用证明等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佐证材料:
(1)卫星终端服务协议;
(2)经船主签字的单船设备验收报告,含设备安装位置照片等(见附件3);
(3)相关票据复印件:如流量充值凭证等。
(4) (略) 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的证明。
(三)审核公示。县海洋与渔业局通过动管系统核验、统计分析、现场抽查等方式,严格对以上申请进行审验核实,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建档。对卫星终端补助申请的审核结果,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四)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由县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转入卫星终端运营企业的对公账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财政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相互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和服务运行情况,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目标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充分发挥船载宽带设备的作用。
(二)加强验收考评。县财政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重点对项目完成情况、服务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将 (略) 局备案。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县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推进项目规范管理,资金安全运行,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各项规定,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使用监管,确保过程及结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精准高效拨付到受益对象和项目单位。
( 四)加强宣传总结。县财政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广泛利用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加强政策宣传,提升渔船安全保障、提高渔民安全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附件:1、 (略) 20__年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补助申请表
2、大中型海洋渔船船载宽带终端设备配备花名册
3、单点(单船)设备验收报告
附件1
(略) 20__年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补助申请表(样表)
申领单位信息 | 申领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填) | ||||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姓名和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所在地址 | ||||
渔船配备终端情况 | 卫星通信终端类型 | 传统卫星通信终端 (台/套) | 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 (台/套) | 小计 |
配备卫星终端的渔船数 | ||||
法人代表(或组织负责人)意见 | 本单位共有________艘海洋渔船符合补助条件(详见《大中型海洋渔船船载宽带终端设备配备花名册》),现申领补助。本单位愿对申请表所填各项信息及数据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申领单位提出_________艘渔船的补助申请,均符合补助要求, 可予以发放。具体情况如下: ⒈传统卫星通信终端共有台(套)、补助资金为万元; ⒉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共有台(套)、补助资金为万元; 合计补助资金为万元。 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 (略) 、县(区)大中型海洋渔船船载宽带终端设备配备花名册》
附件2
大中型海洋渔船船载宽带终端设备配备花名册
申领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
序号 | 船名号 | 船东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申领单位的对公账号 | 卫星通信终端类型 (品牌、型号) | 船东或申领单位负责人签字 | |
传统卫星通信终端 | 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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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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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7 |
附件3
单点(单船)设备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略) 霞浦县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文档编号:
渔船注册地: 渔船编号:
设备安装类型: 验收时间:年月日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外包装的完整性 | 与合同的一致性 | 安装规范 | 加电测试 |
1 | 普通船船载卫星通信终端 | ¨合格 ¨不合格 | ¨符合 ¨不符合 | ¨合格 ¨不合格 | ¨正常 ¨不正常 | ||
2 | 通控 | ¨合格 ¨不合格 | ¨符合 ¨不符合 | ¨合格 ¨不合格 | ¨正常 ¨不正常 | ||
3 | AP设备 | ¨合格 ¨不合格 | ¨符合 ¨不符合 | ¨合格 ¨不合格 | ¨正常 ¨不正常 | ||
4 | 电话机 | ¨合格 ¨不合格 | ¨符合 ¨不符合 | ¨合格 ¨不合格 | ¨正常 ¨不正常 |
船长(或代表): 日期: | 承建单位: 日期: |
各卫星通信设备运营相关企业:
为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加强渔船安全风险防控,强化渔船安全源头监管,根据《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 (略) 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规〔2022〕6号)、《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10号)等文件规定,制定《霞浦县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霞浦县财政局
**日
霞浦县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加强渔船安全风险防控,强化渔船安全源头监管,按照农业农村部《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省政府《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省海洋与渔业局《全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加强海洋捕捞渔船组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 (略) 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规〔2022〕6号)、《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10号)等文件要求,推进实施渔船“宽带入海”工程,做好全县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的实施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强化渔业安全监管服务能力,按照“市场主导、财政支持”原则,通过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全县在册的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含捕捞辅助船,下同)配备卫星通信终端。在充分利用渔船上已有卫星通信终端的基础上,推广应用高通量卫星终端,推动渔船宽带卫星终端应装尽装。构建海洋卫星互联网,船载宽带卫星终端 (略) 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实现海*信息互联互通,更好地发挥新型海上通信基础设施在海洋防灾减灾、渔船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和渔政执法等方面作用。
二、建设内容
通过实施霞浦县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实现以下监管服务功能。
(一) (略) 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简称动管系统)功能对接。渔船宽带终端的数据通过卫星链路回传至动管系统,实现功能对接, (略) 海洋渔业应急指挥应用。
(二)实现电话呼叫功能。基于宽带卫星终端,实现渔船语音通话,实现岸-船、船-船直接通话。
(三)实现安全预警提醒。通过手机APP、船载显示屏或者船载广播等,实现安全预警信息快速准确直达船上。
(四)实现一键报警服务。通过船载终端实现一键报警,自动拨打95166或其他指定的救助电话,报警数据回传至动管系统。
(五)建立流量池服务。根据监管需要,由卫星运营企业按渔船数量建立宽带卫星流量池,统筹用于渔业安全监管、应急通信、渔船生产等,确保应急处置时卫星通信畅通。
(六)流量资费优惠。坚持“惠民利民”原则,对享受补助的卫星运营企业,每年应给每艘渔船不少于18000兆的流量免费,每年按每艘船4000兆的流量建立流量池,为海洋防灾减灾、渔船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和渔政执法等公务使用;对渔民自愿将传统卫星通信终端更换为高通量卫星终端的,未用完的流量可转为高通量卫星流量继续使用。
(七)保障数据实时传输。支持各地管理需求,保障“插卡式AIS”、船载雷达、船载摄像头等设备可通过卫星链路进行通讯及数据交互。
(八)保障售后服务。卫星运营企业应承诺确保卫星通信带宽、速率满足渔船正常使用需求,确保在应急通信时不掉线。建立本地化售后运行维护团队,保障售后服务质量,对用户提出的问题应在4小时内响应。
三、补助范围
(一)终端界定。卫星通信终端所应用的卫星,须为国内自主可控、合法合规的卫星资源。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对星为点波束高通量卫星(如亚太6D卫星等),下行峰值速率不少于8Mbps,上行峰值速率不少于2Mbps。传统卫星通信终端对星为传统宽波束卫星(包括但不限于中星11号、12号,亚洲7号等),接入速率一般不超过上行512kbps下行1Mbps。
(二)补助对象。对本县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含捕捞辅助船),已实施船载宽带卫星终端建设,且符合建设内容的八项要求,并维护正常运行的宽带卫星终端建设企业给予补助。
(三)补助的申领单位。根据《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 (略) 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规〔2022〕6号)和《关于加强海洋捕捞渔船组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海渔规〔2022〕4号)规定,由卫星终端运营企业提出申请,经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同意后,报县海洋与渔业局受理。
(四)补助时间。为2022年至2024年,即2022年对2021年度正常使用的船载卫星通信终端进行补助,依此类推,并依据《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10号)等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联合下达的年度补助资金和项目绩效目标实施补助。
(五)补助要求和标准
1、**日前已安装使用的传统卫星通信终端,按每艘船4000元给予补助,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按每艘船8000元给予补助。
2、**日起新配备的传统卫星通信终端,不享受补助,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按每艘船8000元给予补助。
3、对一艘船上有多台卫星设备的,只按一台设备计算补助,不得重复计算。
(六)界定标准
1、**日前安装并正常使用1个月以上的传统卫星和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优先补助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传统卫星和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补助套数均不超过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上的数量。
2、**日前安装并正常使用的单船多台传统卫星通信终端,优先补助先安装到船的卫星通讯终端;安装到船时间一样的,优先补助历史流量使用最多的卫星通讯终端;历史流量使用一样的,优先 (略) 动管平台的卫星通信终端;同 (略) 动管平台的,优先补助实际运行时间最长的卫星通信终端,并依此类推。
3、2022年及以后安装的单船多台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的界定和补助依照以上条款执行。
四、实施程序
根据本县实际需求,采用先建后补方式进行。实施程序如下:
(一)设备与系统对接。在本县建设运营渔船宽带卫星终端的有关企业,申领补助前需按本方案的要求完成终端设备与动管系统的对接,并作出相关建设内容承诺。
(二)补助申报。卫星终端运营企业每年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海洋与渔业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请:
1、《 (略) 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2);
2、证明材料。卫星运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负责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卫星公司提供的高通量卫星资源使用证明等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佐证材料:
(1)卫星终端服务协议;
(2)经船主签字的单船设备验收报告,含设备安装位置照片等(见附件3);
(3)相关票据复印件:如流量充值凭证等。
(4) (略) 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的证明。
(三)审核公示。县海洋与渔业局通过动管系统核验、统计分析、现场抽查等方式,严格对以上申请进行审验核实,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建档。对卫星终端补助申请的审核结果,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四)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由县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转入卫星终端运营企业的对公账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财政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相互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和服务运行情况,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目标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充分发挥船载宽带设备的作用。
(二)加强验收考评。县财政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重点对项目完成情况、服务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将 (略) 局备案。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县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推进项目规范管理,资金安全运行,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各项规定,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使用监管,确保过程及结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精准高效拨付到受益对象和项目单位。
( 四)加强宣传总结。县财政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广泛利用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加强政策宣传,提升渔船安全保障、提高渔民安全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附件:1、 (略) 20__年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补助申请表
2、大中型海洋渔船船载宽带终端设备配备花名册
3、单点(单船)设备验收报告
附件1
(略) 20__年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补助申请表(样表)
申领单位信息 | 申领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填) | ||||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姓名和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所在地址 | ||||
渔船配备终端情况 | 卫星通信终端类型 | 传统卫星通信终端 (台/套) | 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 (台/套) | 小计 |
配备卫星终端的渔船数 | ||||
法人代表(或组织负责人)意见 | 本单位共有________艘海洋渔船符合补助条件(详见《大中型海洋渔船船载宽带终端设备配备花名册》),现申领补助。本单位愿对申请表所填各项信息及数据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申领单位提出_________艘渔船的补助申请,均符合补助要求, 可予以发放。具体情况如下: ⒈传统卫星通信终端共有台(套)、补助资金为万元; ⒉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共有台(套)、补助资金为万元; 合计补助资金为万元。 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 (略) 、县(区)大中型海洋渔船船载宽带终端设备配备花名册》
附件2
大中型海洋渔船船载宽带终端设备配备花名册
申领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
序号 | 船名号 | 船东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申领单位的对公账号 | 卫星通信终端类型 (品牌、型号) | 船东或申领单位负责人签字 | |
传统卫星通信终端 | 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附件3
单点(单船)设备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略) 霞浦县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文档编号:
渔船注册地: 渔船编号:
设备安装类型: 验收时间:年月日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外包装的完整性 | 与合同的一致性 | 安装规范 | 加电测试 |
1 | 普通船船载卫星通信终端 | ¨合格 ¨不合格 | ¨符合 ¨不符合 | ¨合格 ¨不合格 | ¨正常 ¨不正常 | ||
2 | 通控 | ¨合格 ¨不合格 | ¨符合 ¨不符合 | ¨合格 ¨不合格 | ¨正常 ¨不正常 | ||
3 | AP设备 | ¨合格 ¨不合格 | ¨符合 ¨不符合 | ¨合格 ¨不合格 | ¨正常 ¨不正常 | ||
4 | 电话机 | ¨合格 ¨不合格 | ¨符合 ¨不符合 | ¨合格 ¨不合格 | ¨正常 ¨不正常 |
船长(或代表): 日期: | 承建单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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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卫星通信设备运营相关企业:
为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加强渔船安全风险防控,强化渔船安全源头监管,根据《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 (略) 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规〔2022〕6号)、《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10号)等文件规定,制定《霞浦县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霞浦县财政局
**日
霞浦县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加强渔船安全风险防控,强化渔船安全源头监管,按照农业农村部《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省政府《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省海洋与渔业局《全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加强海洋捕捞渔船组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 (略) 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规〔2022〕6号)、《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10号)等文件要求,推进实施渔船“宽带入海”工程,做好全县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的实施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强化渔业安全监管服务能力,按照“市场主导、财政支持”原则,通过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全县在册的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含捕捞辅助船,下同)配备卫星通信终端。在充分利用渔船上已有卫星通信终端的基础上,推广应用高通量卫星终端,推动渔船宽带卫星终端应装尽装。构建海洋卫星互联网,船载宽带卫星终端 (略) 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实现海*信息互联互通,更好地发挥新型海上通信基础设施在海洋防灾减灾、渔船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和渔政执法等方面作用。
二、建设内容
通过实施霞浦县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实现以下监管服务功能。
(一) (略) 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简称动管系统)功能对接。渔船宽带终端的数据通过卫星链路回传至动管系统,实现功能对接, (略) 海洋渔业应急指挥应用。
(二)实现电话呼叫功能。基于宽带卫星终端,实现渔船语音通话,实现岸-船、船-船直接通话。
(三)实现安全预警提醒。通过手机APP、船载显示屏或者船载广播等,实现安全预警信息快速准确直达船上。
(四)实现一键报警服务。通过船载终端实现一键报警,自动拨打95166或其他指定的救助电话,报警数据回传至动管系统。
(五)建立流量池服务。根据监管需要,由卫星运营企业按渔船数量建立宽带卫星流量池,统筹用于渔业安全监管、应急通信、渔船生产等,确保应急处置时卫星通信畅通。
(六)流量资费优惠。坚持“惠民利民”原则,对享受补助的卫星运营企业,每年应给每艘渔船不少于18000兆的流量免费,每年按每艘船4000兆的流量建立流量池,为海洋防灾减灾、渔船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和渔政执法等公务使用;对渔民自愿将传统卫星通信终端更换为高通量卫星终端的,未用完的流量可转为高通量卫星流量继续使用。
(七)保障数据实时传输。支持各地管理需求,保障“插卡式AIS”、船载雷达、船载摄像头等设备可通过卫星链路进行通讯及数据交互。
(八)保障售后服务。卫星运营企业应承诺确保卫星通信带宽、速率满足渔船正常使用需求,确保在应急通信时不掉线。建立本地化售后运行维护团队,保障售后服务质量,对用户提出的问题应在4小时内响应。
三、补助范围
(一)终端界定。卫星通信终端所应用的卫星,须为国内自主可控、合法合规的卫星资源。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对星为点波束高通量卫星(如亚太6D卫星等),下行峰值速率不少于8Mbps,上行峰值速率不少于2Mbps。传统卫星通信终端对星为传统宽波束卫星(包括但不限于中星11号、12号,亚洲7号等),接入速率一般不超过上行512kbps下行1Mbps。
(二)补助对象。对本县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含捕捞辅助船),已实施船载宽带卫星终端建设,且符合建设内容的八项要求,并维护正常运行的宽带卫星终端建设企业给予补助。
(三)补助的申领单位。根据《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 (略) 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规〔2022〕6号)和《关于加强海洋捕捞渔船组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海渔规〔2022〕4号)规定,由卫星终端运营企业提出申请,经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同意后,报县海洋与渔业局受理。
(四)补助时间。为2022年至2024年,即2022年对2021年度正常使用的船载卫星通信终端进行补助,依此类推,并依据《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10号)等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联合下达的年度补助资金和项目绩效目标实施补助。
(五)补助要求和标准
1、**日前已安装使用的传统卫星通信终端,按每艘船4000元给予补助,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按每艘船8000元给予补助。
2、**日起新配备的传统卫星通信终端,不享受补助,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按每艘船8000元给予补助。
3、对一艘船上有多台卫星设备的,只按一台设备计算补助,不得重复计算。
(六)界定标准
1、**日前安装并正常使用1个月以上的传统卫星和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优先补助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传统卫星和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补助套数均不超过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上的数量。
2、**日前安装并正常使用的单船多台传统卫星通信终端,优先补助先安装到船的卫星通讯终端;安装到船时间一样的,优先补助历史流量使用最多的卫星通讯终端;历史流量使用一样的,优先 (略) 动管平台的卫星通信终端;同 (略) 动管平台的,优先补助实际运行时间最长的卫星通信终端,并依此类推。
3、2022年及以后安装的单船多台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的界定和补助依照以上条款执行。
四、实施程序
根据本县实际需求,采用先建后补方式进行。实施程序如下:
(一)设备与系统对接。在本县建设运营渔船宽带卫星终端的有关企业,申领补助前需按本方案的要求完成终端设备与动管系统的对接,并作出相关建设内容承诺。
(二)补助申报。卫星终端运营企业每年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海洋与渔业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请:
1、《 (略) 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2);
2、证明材料。卫星运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负责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卫星公司提供的高通量卫星资源使用证明等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佐证材料:
(1)卫星终端服务协议;
(2)经船主签字的单船设备验收报告,含设备安装位置照片等(见附件3);
(3)相关票据复印件:如流量充值凭证等。
(4) (略) 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的证明。
(三)审核公示。县海洋与渔业局通过动管系统核验、统计分析、现场抽查等方式,严格对以上申请进行审验核实,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建档。对卫星终端补助申请的审核结果,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四)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由县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转入卫星终端运营企业的对公账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财政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相互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和服务运行情况,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目标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充分发挥船载宽带设备的作用。
(二)加强验收考评。县财政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重点对项目完成情况、服务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将 (略) 局备案。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县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推进项目规范管理,资金安全运行,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各项规定,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使用监管,确保过程及结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精准高效拨付到受益对象和项目单位。
( 四)加强宣传总结。县财政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广泛利用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加强政策宣传,提升渔船安全保障、提高渔民安全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附件:1、 (略) 20__年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补助申请表
2、大中型海洋渔船船载宽带终端设备配备花名册
3、单点(单船)设备验收报告
附件1
(略) 20__年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补助申请表(样表)
申领单位信息 | 申领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填) | ||||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姓名和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所在地址 | ||||
渔船配备终端情况 | 卫星通信终端类型 | 传统卫星通信终端 (台/套) | 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 (台/套) | 小计 |
配备卫星终端的渔船数 | ||||
法人代表(或组织负责人)意见 | 本单位共有________艘海洋渔船符合补助条件(详见《大中型海洋渔船船载宽带终端设备配备花名册》),现申领补助。本单位愿对申请表所填各项信息及数据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申领单位提出_________艘渔船的补助申请,均符合补助要求, 可予以发放。具体情况如下: ⒈传统卫星通信终端共有台(套)、补助资金为万元; ⒉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共有台(套)、补助资金为万元; 合计补助资金为万元。 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 (略) 、县(区)大中型海洋渔船船载宽带终端设备配备花名册》
附件2
大中型海洋渔船船载宽带终端设备配备花名册
申领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
序号 | 船名号 | 船东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申领单位的对公账号 | 卫星通信终端类型 (品牌、型号) | 船东或申领单位负责人签字 | |
传统卫星通信终端 | 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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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单点(单船)设备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略) 霞浦县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文档编号:
渔船注册地: 渔船编号:
设备安装类型: 验收时间:年月日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外包装的完整性 | 与合同的一致性 | 安装规范 | 加电测试 |
1 | 普通船船载卫星通信终端 | ¨合格 ¨不合格 | ¨符合 ¨不符合 | ¨合格 ¨不合格 | ¨正常 ¨不正常 | ||
2 | 通控 | ¨合格 ¨不合格 | ¨符合 ¨不符合 | ¨合格 ¨不合格 | ¨正常 ¨不正常 | ||
3 | AP设备 | ¨合格 ¨不合格 | ¨符合 ¨不符合 | ¨合格 ¨不合格 | ¨正常 ¨不正常 | ||
4 | 电话机 | ¨合格 ¨不合格 | ¨符合 ¨不符合 | ¨合格 ¨不合格 | ¨正常 ¨不正常 |
船长(或代表): 日期: | 承建单位: 日期: |
各卫星通信设备运营相关企业:
为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加强渔船安全风险防控,强化渔船安全源头监管,根据《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 (略) 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规〔2022〕6号)、《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10号)等文件规定,制定《霞浦县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霞浦县财政局
**日
霞浦县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加强渔船安全风险防控,强化渔船安全源头监管,按照农业农村部《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省政府《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省海洋与渔业局《全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加强海洋捕捞渔船组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 (略) 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规〔2022〕6号)、《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10号)等文件要求,推进实施渔船“宽带入海”工程,做好全县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的实施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强化渔业安全监管服务能力,按照“市场主导、财政支持”原则,通过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全县在册的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含捕捞辅助船,下同)配备卫星通信终端。在充分利用渔船上已有卫星通信终端的基础上,推广应用高通量卫星终端,推动渔船宽带卫星终端应装尽装。构建海洋卫星互联网,船载宽带卫星终端 (略) 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实现海*信息互联互通,更好地发挥新型海上通信基础设施在海洋防灾减灾、渔船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和渔政执法等方面作用。
二、建设内容
通过实施霞浦县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实现以下监管服务功能。
(一) (略) 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简称动管系统)功能对接。渔船宽带终端的数据通过卫星链路回传至动管系统,实现功能对接, (略) 海洋渔业应急指挥应用。
(二)实现电话呼叫功能。基于宽带卫星终端,实现渔船语音通话,实现岸-船、船-船直接通话。
(三)实现安全预警提醒。通过手机APP、船载显示屏或者船载广播等,实现安全预警信息快速准确直达船上。
(四)实现一键报警服务。通过船载终端实现一键报警,自动拨打95166或其他指定的救助电话,报警数据回传至动管系统。
(五)建立流量池服务。根据监管需要,由卫星运营企业按渔船数量建立宽带卫星流量池,统筹用于渔业安全监管、应急通信、渔船生产等,确保应急处置时卫星通信畅通。
(六)流量资费优惠。坚持“惠民利民”原则,对享受补助的卫星运营企业,每年应给每艘渔船不少于18000兆的流量免费,每年按每艘船4000兆的流量建立流量池,为海洋防灾减灾、渔船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和渔政执法等公务使用;对渔民自愿将传统卫星通信终端更换为高通量卫星终端的,未用完的流量可转为高通量卫星流量继续使用。
(七)保障数据实时传输。支持各地管理需求,保障“插卡式AIS”、船载雷达、船载摄像头等设备可通过卫星链路进行通讯及数据交互。
(八)保障售后服务。卫星运营企业应承诺确保卫星通信带宽、速率满足渔船正常使用需求,确保在应急通信时不掉线。建立本地化售后运行维护团队,保障售后服务质量,对用户提出的问题应在4小时内响应。
三、补助范围
(一)终端界定。卫星通信终端所应用的卫星,须为国内自主可控、合法合规的卫星资源。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对星为点波束高通量卫星(如亚太6D卫星等),下行峰值速率不少于8Mbps,上行峰值速率不少于2Mbps。传统卫星通信终端对星为传统宽波束卫星(包括但不限于中星11号、12号,亚洲7号等),接入速率一般不超过上行512kbps下行1Mbps。
(二)补助对象。对本县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含捕捞辅助船),已实施船载宽带卫星终端建设,且符合建设内容的八项要求,并维护正常运行的宽带卫星终端建设企业给予补助。
(三)补助的申领单位。根据《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 (略) 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规〔2022〕6号)和《关于加强海洋捕捞渔船组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海渔规〔2022〕4号)规定,由卫星终端运营企业提出申请,经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同意后,报县海洋与渔业局受理。
(四)补助时间。为2022年至2024年,即2022年对2021年度正常使用的船载卫星通信终端进行补助,依此类推,并依据《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10号)等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联合下达的年度补助资金和项目绩效目标实施补助。
(五)补助要求和标准
1、**日前已安装使用的传统卫星通信终端,按每艘船4000元给予补助,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按每艘船8000元给予补助。
2、**日起新配备的传统卫星通信终端,不享受补助,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按每艘船8000元给予补助。
3、对一艘船上有多台卫星设备的,只按一台设备计算补助,不得重复计算。
(六)界定标准
1、**日前安装并正常使用1个月以上的传统卫星和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优先补助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传统卫星和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补助套数均不超过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上的数量。
2、**日前安装并正常使用的单船多台传统卫星通信终端,优先补助先安装到船的卫星通讯终端;安装到船时间一样的,优先补助历史流量使用最多的卫星通讯终端;历史流量使用一样的,优先 (略) 动管平台的卫星通信终端;同 (略) 动管平台的,优先补助实际运行时间最长的卫星通信终端,并依此类推。
3、2022年及以后安装的单船多台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的界定和补助依照以上条款执行。
四、实施程序
根据本县实际需求,采用先建后补方式进行。实施程序如下:
(一)设备与系统对接。在本县建设运营渔船宽带卫星终端的有关企业,申领补助前需按本方案的要求完成终端设备与动管系统的对接,并作出相关建设内容承诺。
(二)补助申报。卫星终端运营企业每年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海洋与渔业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请:
1、《 (略) 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2);
2、证明材料。卫星运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负责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卫星公司提供的高通量卫星资源使用证明等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佐证材料:
(1)卫星终端服务协议;
(2)经船主签字的单船设备验收报告,含设备安装位置照片等(见附件3);
(3)相关票据复印件:如流量充值凭证等。
(4) (略) 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的证明。
(三)审核公示。县海洋与渔业局通过动管系统核验、统计分析、现场抽查等方式,严格对以上申请进行审验核实,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建档。对卫星终端补助申请的审核结果,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四)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由县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转入卫星终端运营企业的对公账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财政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相互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和服务运行情况,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目标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充分发挥船载宽带设备的作用。
(二)加强验收考评。县财政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重点对项目完成情况、服务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将 (略) 局备案。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县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推进项目规范管理,资金安全运行,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各项规定,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使用监管,确保过程及结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精准高效拨付到受益对象和项目单位。
( 四)加强宣传总结。县财政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广泛利用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加强政策宣传,提升渔船安全保障、提高渔民安全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附件:1、 (略) 20__年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补助申请表
2、大中型海洋渔船船载宽带终端设备配备花名册
3、单点(单船)设备验收报告
附件1
(略) 20__年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补助申请表(样表)
申领单位信息 | 申领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填) | ||||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姓名和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所在地址 | ||||
渔船配备终端情况 | 卫星通信终端类型 | 传统卫星通信终端 (台/套) | 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 (台/套) | 小计 |
配备卫星终端的渔船数 | ||||
法人代表(或组织负责人)意见 | 本单位共有________艘海洋渔船符合补助条件(详见《大中型海洋渔船船载宽带终端设备配备花名册》),现申领补助。本单位愿对申请表所填各项信息及数据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申领单位提出_________艘渔船的补助申请,均符合补助要求, 可予以发放。具体情况如下: ⒈传统卫星通信终端共有台(套)、补助资金为万元; ⒉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共有台(套)、补助资金为万元; 合计补助资金为万元。 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 (略) 、县(区)大中型海洋渔船船载宽带终端设备配备花名册》
附件2
大中型海洋渔船船载宽带终端设备配备花名册
申领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
序号 | 船名号 | 船东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申领单位的对公账号 | 卫星通信终端类型 (品牌、型号) | 船东或申领单位负责人签字 | |
传统卫星通信终端 | 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 | |||||||
1 | ||||||||
2 | ||||||||
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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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7 |
附件3
单点(单船)设备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略) 霞浦县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文档编号:
渔船注册地: 渔船编号:
设备安装类型: 验收时间:年月日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外包装的完整性 | 与合同的一致性 | 安装规范 | 加电测试 |
1 | 普通船船载卫星通信终端 | ¨合格 ¨不合格 | ¨符合 ¨不符合 | ¨合格 ¨不合格 | ¨正常 ¨不正常 | ||
2 | 通控 | ¨合格 ¨不合格 | ¨符合 ¨不符合 | ¨合格 ¨不合格 | ¨正常 ¨不正常 | ||
3 | AP设备 | ¨合格 ¨不合格 | ¨符合 ¨不符合 | ¨合格 ¨不合格 | ¨正常 ¨不正常 | ||
4 | 电话机 | ¨合格 ¨不合格 | ¨符合 ¨不符合 | ¨合格 ¨不合格 | ¨正常 ¨不正常 |
船长(或代表): 日期: | 承建单位: 日期: |
各卫星通信设备运营相关企业:
为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加强渔船安全风险防控,强化渔船安全源头监管,根据《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 (略) 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规〔2022〕6号)、《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10号)等文件规定,制定《霞浦县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霞浦县财政局
**日
霞浦县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加强渔船安全风险防控,强化渔船安全源头监管,按照农业农村部《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省政府《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省海洋与渔业局《全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加强海洋捕捞渔船组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 (略) 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规〔2022〕6号)、《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10号)等文件要求,推进实施渔船“宽带入海”工程,做好全县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的实施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强化渔业安全监管服务能力,按照“市场主导、财政支持”原则,通过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全县在册的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含捕捞辅助船,下同)配备卫星通信终端。在充分利用渔船上已有卫星通信终端的基础上,推广应用高通量卫星终端,推动渔船宽带卫星终端应装尽装。构建海洋卫星互联网,船载宽带卫星终端 (略) 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实现海*信息互联互通,更好地发挥新型海上通信基础设施在海洋防灾减灾、渔船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和渔政执法等方面作用。
二、建设内容
通过实施霞浦县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实现以下监管服务功能。
(一) (略) 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简称动管系统)功能对接。渔船宽带终端的数据通过卫星链路回传至动管系统,实现功能对接, (略) 海洋渔业应急指挥应用。
(二)实现电话呼叫功能。基于宽带卫星终端,实现渔船语音通话,实现岸-船、船-船直接通话。
(三)实现安全预警提醒。通过手机APP、船载显示屏或者船载广播等,实现安全预警信息快速准确直达船上。
(四)实现一键报警服务。通过船载终端实现一键报警,自动拨打95166或其他指定的救助电话,报警数据回传至动管系统。
(五)建立流量池服务。根据监管需要,由卫星运营企业按渔船数量建立宽带卫星流量池,统筹用于渔业安全监管、应急通信、渔船生产等,确保应急处置时卫星通信畅通。
(六)流量资费优惠。坚持“惠民利民”原则,对享受补助的卫星运营企业,每年应给每艘渔船不少于18000兆的流量免费,每年按每艘船4000兆的流量建立流量池,为海洋防灾减灾、渔船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和渔政执法等公务使用;对渔民自愿将传统卫星通信终端更换为高通量卫星终端的,未用完的流量可转为高通量卫星流量继续使用。
(七)保障数据实时传输。支持各地管理需求,保障“插卡式AIS”、船载雷达、船载摄像头等设备可通过卫星链路进行通讯及数据交互。
(八)保障售后服务。卫星运营企业应承诺确保卫星通信带宽、速率满足渔船正常使用需求,确保在应急通信时不掉线。建立本地化售后运行维护团队,保障售后服务质量,对用户提出的问题应在4小时内响应。
三、补助范围
(一)终端界定。卫星通信终端所应用的卫星,须为国内自主可控、合法合规的卫星资源。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对星为点波束高通量卫星(如亚太6D卫星等),下行峰值速率不少于8Mbps,上行峰值速率不少于2Mbps。传统卫星通信终端对星为传统宽波束卫星(包括但不限于中星11号、12号,亚洲7号等),接入速率一般不超过上行512kbps下行1Mbps。
(二)补助对象。对本县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含捕捞辅助船),已实施船载宽带卫星终端建设,且符合建设内容的八项要求,并维护正常运行的宽带卫星终端建设企业给予补助。
(三)补助的申领单位。根据《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 (略) 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海渔规〔2022〕6号)和《关于加强海洋捕捞渔船组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海渔规〔2022〕4号)规定,由卫星终端运营企业提出申请,经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同意后,报县海洋与渔业局受理。
(四)补助时间。为2022年至2024年,即2022年对2021年度正常使用的船载卫星通信终端进行补助,依此类推,并依据《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10号)等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联合下达的年度补助资金和项目绩效目标实施补助。
(五)补助要求和标准
1、**日前已安装使用的传统卫星通信终端,按每艘船4000元给予补助,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按每艘船8000元给予补助。
2、**日起新配备的传统卫星通信终端,不享受补助,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按每艘船8000元给予补助。
3、对一艘船上有多台卫星设备的,只按一台设备计算补助,不得重复计算。
(六)界定标准
1、**日前安装并正常使用1个月以上的传统卫星和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优先补助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传统卫星和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补助套数均不超过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上的数量。
2、**日前安装并正常使用的单船多台传统卫星通信终端,优先补助先安装到船的卫星通讯终端;安装到船时间一样的,优先补助历史流量使用最多的卫星通讯终端;历史流量使用一样的,优先 (略) 动管平台的卫星通信终端;同 (略) 动管平台的,优先补助实际运行时间最长的卫星通信终端,并依此类推。
3、2022年及以后安装的单船多台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的界定和补助依照以上条款执行。
四、实施程序
根据本县实际需求,采用先建后补方式进行。实施程序如下:
(一)设备与系统对接。在本县建设运营渔船宽带卫星终端的有关企业,申领补助前需按本方案的要求完成终端设备与动管系统的对接,并作出相关建设内容承诺。
(二)补助申报。卫星终端运营企业每年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海洋与渔业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请:
1、《 (略) 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2);
2、证明材料。卫星运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负责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卫星公司提供的高通量卫星资源使用证明等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佐证材料:
(1)卫星终端服务协议;
(2)经船主签字的单船设备验收报告,含设备安装位置照片等(见附件3);
(3)相关票据复印件:如流量充值凭证等。
(4) (略) 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的证明。
(三)审核公示。县海洋与渔业局通过动管系统核验、统计分析、现场抽查等方式,严格对以上申请进行审验核实,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建档。对卫星终端补助申请的审核结果,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四)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由县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转入卫星终端运营企业的对公账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财政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相互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和服务运行情况,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目标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充分发挥船载宽带设备的作用。
(二)加强验收考评。县财政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重点对项目完成情况、服务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将 (略) 局备案。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县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推进项目规范管理,资金安全运行,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各项规定,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使用监管,确保过程及结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精准高效拨付到受益对象和项目单位。
( 四)加强宣传总结。县财政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广泛利用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加强政策宣传,提升渔船安全保障、提高渔民安全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附件:1、 (略) 20__年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补助申请表
2、大中型海洋渔船船载宽带终端设备配备花名册
3、单点(单船)设备验收报告
附件1
(略) 20__年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补助申请表(样表)
申领单位信息 | 申领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填) | ||||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姓名和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所在地址 | ||||
渔船配备终端情况 | 卫星通信终端类型 | 传统卫星通信终端 (台/套) | 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 (台/套) | 小计 |
配备卫星终端的渔船数 | ||||
法人代表(或组织负责人)意见 | 本单位共有________艘海洋渔船符合补助条件(详见《大中型海洋渔船船载宽带终端设备配备花名册》),现申领补助。本单位愿对申请表所填各项信息及数据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申领单位提出_________艘渔船的补助申请,均符合补助要求, 可予以发放。具体情况如下: ⒈传统卫星通信终端共有台(套)、补助资金为万元; ⒉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共有台(套)、补助资金为万元; 合计补助资金为万元。 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 (略) 、县(区)大中型海洋渔船船载宽带终端设备配备花名册》
附件2
大中型海洋渔船船载宽带终端设备配备花名册
申领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
序号 | 船名号 | 船东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申领单位的对公账号 | 卫星通信终端类型 (品牌、型号) | 船东或申领单位负责人签字 | |
传统卫星通信终端 | 高通量卫星通信终端 | |||||||
1 | ||||||||
2 | ||||||||
3 | ||||||||
4 |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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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单点(单船)设备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略) 霞浦县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文档编号:
渔船注册地: 渔船编号:
设备安装类型: 验收时间:年月日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外包装的完整性 | 与合同的一致性 | 安装规范 | 加电测试 |
1 | 普通船船载卫星通信终端 | ¨合格 ¨不合格 | ¨符合 ¨不符合 | ¨合格 ¨不合格 | ¨正常 ¨不正常 | ||
2 | 通控 | ¨合格 ¨不合格 | ¨符合 ¨不符合 | ¨合格 ¨不合格 | ¨正常 ¨不正常 | ||
3 | AP设备 | ¨合格 ¨不合格 | ¨符合 ¨不符合 | ¨合格 ¨不合格 | ¨正常 ¨不正常 | ||
4 | 电话机 | ¨合格 ¨不合格 | ¨符合 ¨不符合 | ¨合格 ¨不合格 | ¨正常 ¨不正常 |
船长(或代表): 日期: | 承建单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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