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侨城置地NO.2015G61?地块项目(C、D地块)6#楼周边区域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南京华侨城置地NO.2015G61?地块项目(C、D地块)6#楼周边区域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华侨城置地NO.2015G61 地块项目(C、D地块)6#楼周边区域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南 (略) ,资金来源自筹,己具备招标条件,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南京华侨城置地NO.2015G61项 (略) 建邺区河西南部鱼背地块, (略) 建邺区夹江以南、扬子江大道以北、西至天保街、东至平良大街,总建筑面积约176万m2。
2.2项目规模:C、D地块6#楼周边区域区域,景观绿化面积约8600m2。
2.3计划工期:暂定**日进场,与总包交接工作面(具体开工进场时间以现场*方或监理开工令为主),**日完工,具体现场工期按施工进度及招标人要求实施。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⑴、室外景观区域场地整理,硬质铺装、道路面层、绿化种植、景墙、燃气调压站和电气环网柜的外饰面及金属围栏、预留预埋、风井外饰面等景观绿化施工内容;⑵、具体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中的要求为准。
2.5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合格,需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各项工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并不得影响施工总包单位评优。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需具备
(1)资质要求:/
(2)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1年度财务报表、基本账户材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
(3)业绩要求:投标人企业需具有近5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5年)承接并已完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景观绿化类似业绩,业绩数量不少于三个。
(4)信誉要求: /
(5)主要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5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具有建设工程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需提供在投标人企业近12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等。
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在投标人企业近5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5年)承接并已完成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景观绿化类似业绩,业绩数量不少于一个。
拟派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五年以上工作经验,需进行技术对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技术工作,技术负责人及深化设计团队人员应具备深化设计能力,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深化设计工作。
投标人需提供项目管理团队组织构架,附主要人员简历、从业经验、持证情况等,主要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深化团队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
(6)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不良行为,被华侨城集团暂停投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华侨城置地NO.2015G61 地块项目(C、D地块)6#楼周边区域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南 (略) ,资金来源自筹,己具备招标条件,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南京华侨城置地NO.2015G61项 (略) 建邺区河西南部鱼背地块, (略) 建邺区夹江以南、扬子江大道以北、西至天保街、东至平良大街,总建筑面积约176万m2。
2.2项目规模:C、D地块6#楼周边区域区域,景观绿化面积约8600m2。
2.3计划工期:暂定**日进场,与总包交接工作面(具体开工进场时间以现场*方或监理开工令为主),**日完工,具体现场工期按施工进度及招标人要求实施。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⑴、室外景观区域场地整理,硬质铺装、道路面层、绿化种植、景墙、燃气调压站和电气环网柜的外饰面及金属围栏、预留预埋、风井外饰面等景观绿化施工内容;⑵、具体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中的要求为准。
2.5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合格,需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各项工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并不得影响施工总包单位评优。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需具备
(1)资质要求:/
(2)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1年度财务报表、基本账户材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
(3)业绩要求:投标人企业需具有近5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5年)承接并已完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景观绿化类似业绩,业绩数量不少于三个。
(4)信誉要求: /
(5)主要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5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具有建设工程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需提供在投标人企业近12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等。
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在投标人企业近5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5年)承接并已完成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景观绿化类似业绩,业绩数量不少于一个。
拟派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五年以上工作经验,需进行技术对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技术工作,技术负责人及深化设计团队人员应具备深化设计能力,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深化设计工作。
投标人需提供项目管理团队组织构架,附主要人员简历、从业经验、持证情况等,主要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深化团队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
(6)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不良行为,被华侨城集团暂停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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