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分公司二厂生产厂区卫生清扫承揽年度项目招标[进行中]
唐山分公司二厂生产厂区卫生清扫承揽年度项目招标[进行中]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编码 | 采购工厂 | 文档/附件 | 备注 | 最高限制单价(元) | 税率 |
---|---|---|---|---|---|---|---|---|---|---|---|
二厂生产厂区环境卫生清扫承揽项目 | 劳务服务 | 无 | 1 | 月 | 转账与承兑结合 | CTS2 | 唐山 (略) 唐山分公司二厂 | 无 | 无 | 51265.05 | 0%(增值专票) |
3.3工作内容:
3.3.1工作范围:
1.负责招标方二厂生产区域范围的设备1米以外一层平台卫生及垃圾清理。包括:
①原料系统A、B、C线原料立磨周边零米平台;
②烧成系统:A、B、C线窑头、窑尾四周零米平台;
③水泥系统:1#、2#、3#、4#水泥磨房外边道路平台卫生;4#水泥磨房里边设备周边零米平台以上各层地面,除运转的设备本体以外,内外墙面、门窗、静止设备壳体、陶瓷板墙面、镶瓷板地坑、护栏、消防设施、警示牌等;1-8#水泥库(库内及库外前后广场);熟料发运广场及袋装发运广场;
2.负责招标方二厂中控楼卫生清扫,包括地面、墙面、厕所、浴室、楼道(楼梯、扶手、玻璃)、门口大厅等卫生清理;
3.负责招标方二厂浴室、公厕、垃圾箱等的卫生清扫。
3.3.2 工作要求
1.投标方应保证每天必须按照招标方规定的卫生清扫作业时间对所承揽的环境卫生区域进行清扫,以确保厂区道路现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并将所有的垃圾、污土及其它废弃物运至指定地点。(具体卫生清扫质量要求详见附件一)
2.投标方负责厂区范围内的垃圾箱内垃圾清理并保证外观整洁,清理出来的垃圾暂定倒运到垃圾场内;现场公共厕所每天不定频次清理,保证地面、墙面和门窗无污渍,负责主干道和厕所中间硬化路面清扫;职工浴室每天不定频次清理保证地面、墙面和门窗无污渍,按规定时间开关浴室门; (略) 环境卫生标准。
3.投标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投标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必要时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按招标方厂内安全规章制度执行)。
4.投标方必须负责招标方责任辖区内的临时性清扫或作业内容相近的临时作业,保证随叫随到,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对临时性作业,属于投标方承揽作业工作必须完成的附加性工作,招标方不予支付额外的承揽费。
5.投标方应确保招标方厂区内地面、一层平台无积料。如因跑料造成设备一层平台、或生产区域一层平面积料,投标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实施清理工作,因工作需要投标方应拓展清扫人员工作时间,招标方不予支付额外的承揽费。
6.垃圾收集、清运要求
(1)清运垃圾应及时,不遗漏,不得堆放在公共区域内。
(2)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将垃圾容器复位,垃圾按规定直接运送到指定地点。
7.所有作业工具摆放整齐有序,不得随意乱放。下班前需整理本岗位作业工具和材料归位;
8.清洁本岗位卫生责任区环境卫生达到工作标准。
9. 投标方原则上保证不少于28人从事清扫工作,在满足所承揽任务的前提下可适当减少用工人数,但不低于原总人数28人的80%(22人)。可适当根据*方工作需要可以减少合同内用工人数直至合同终止,可由*方提前一个月以工作联络函形式书面通知*方需减少的用工人数,当用工人数低于22人时,人员减少之日起,*方支付给*方的环境卫生费用相应减少。当投标方所派工作人员减少为零时,招标方不再支付本合同的环境卫生费用,本合同自动终止。
10.*方因其它临时工作需要可以增加合同外临时用工,每天增加的临时用工最多不能超过8人,每月临时用工数量不得超过140个工,依据实际考勤按照临时用工工资标准结算。
注:承揽工作的质量应符合唐山 (略) 唐山分公司各项规定,以及当地环保要求。
3.4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按招标方厂区环境卫生清扫工作完成情况,招标方按月向投标方支付环境卫生清扫业务承揽费用。最终结算费用以投标方经过考核(奖扣)后的结果进行结算;
(2)环境卫生用工费每月结算时,由投标方根据招标方各用工部门确认的考勤表与开具的完工证经招标方各用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招标方生产运行部结算,投标方开具合法正规发票会同结算汇总表一并报财务部办理付款结算。
(3)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与承兑汇票相结合。
(4)工作的质量应符合唐山 (略) 唐山分公司各项规定,以及当地环保要求。
(5)发票种类及税种、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为环境卫生费),参考税率3%(可根据投标方实际调整)。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编码 | 采购工厂 | 文档/附件 | 备注 | 最高限制单价(元)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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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厂生产厂区环境卫生清扫承揽项目 | 劳务服务 | 无 | 1 | 月 | 转账与承兑结合 | CTS2 | 唐山 (略) 唐山分公司二厂 | 无 | 无 | 51265.05 | 0%(增值专票) |
3.3工作内容:
3.3.1工作范围:
1.负责招标方二厂生产区域范围的设备1米以外一层平台卫生及垃圾清理。包括:
①原料系统A、B、C线原料立磨周边零米平台;
②烧成系统:A、B、C线窑头、窑尾四周零米平台;
③水泥系统:1#、2#、3#、4#水泥磨房外边道路平台卫生;4#水泥磨房里边设备周边零米平台以上各层地面,除运转的设备本体以外,内外墙面、门窗、静止设备壳体、陶瓷板墙面、镶瓷板地坑、护栏、消防设施、警示牌等;1-8#水泥库(库内及库外前后广场);熟料发运广场及袋装发运广场;
2.负责招标方二厂中控楼卫生清扫,包括地面、墙面、厕所、浴室、楼道(楼梯、扶手、玻璃)、门口大厅等卫生清理;
3.负责招标方二厂浴室、公厕、垃圾箱等的卫生清扫。
3.3.2 工作要求
1.投标方应保证每天必须按照招标方规定的卫生清扫作业时间对所承揽的环境卫生区域进行清扫,以确保厂区道路现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并将所有的垃圾、污土及其它废弃物运至指定地点。(具体卫生清扫质量要求详见附件一)
2.投标方负责厂区范围内的垃圾箱内垃圾清理并保证外观整洁,清理出来的垃圾暂定倒运到垃圾场内;现场公共厕所每天不定频次清理,保证地面、墙面和门窗无污渍,负责主干道和厕所中间硬化路面清扫;职工浴室每天不定频次清理保证地面、墙面和门窗无污渍,按规定时间开关浴室门; (略) 环境卫生标准。
3.投标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投标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必要时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按招标方厂内安全规章制度执行)。
4.投标方必须负责招标方责任辖区内的临时性清扫或作业内容相近的临时作业,保证随叫随到,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对临时性作业,属于投标方承揽作业工作必须完成的附加性工作,招标方不予支付额外的承揽费。
5.投标方应确保招标方厂区内地面、一层平台无积料。如因跑料造成设备一层平台、或生产区域一层平面积料,投标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实施清理工作,因工作需要投标方应拓展清扫人员工作时间,招标方不予支付额外的承揽费。
6.垃圾收集、清运要求
(1)清运垃圾应及时,不遗漏,不得堆放在公共区域内。
(2)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将垃圾容器复位,垃圾按规定直接运送到指定地点。
7.所有作业工具摆放整齐有序,不得随意乱放。下班前需整理本岗位作业工具和材料归位;
8.清洁本岗位卫生责任区环境卫生达到工作标准。
9. 投标方原则上保证不少于28人从事清扫工作,在满足所承揽任务的前提下可适当减少用工人数,但不低于原总人数28人的80%(22人)。可适当根据*方工作需要可以减少合同内用工人数直至合同终止,可由*方提前一个月以工作联络函形式书面通知*方需减少的用工人数,当用工人数低于22人时,人员减少之日起,*方支付给*方的环境卫生费用相应减少。当投标方所派工作人员减少为零时,招标方不再支付本合同的环境卫生费用,本合同自动终止。
10.*方因其它临时工作需要可以增加合同外临时用工,每天增加的临时用工最多不能超过8人,每月临时用工数量不得超过140个工,依据实际考勤按照临时用工工资标准结算。
注:承揽工作的质量应符合唐山 (略) 唐山分公司各项规定,以及当地环保要求。
3.4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按招标方厂区环境卫生清扫工作完成情况,招标方按月向投标方支付环境卫生清扫业务承揽费用。最终结算费用以投标方经过考核(奖扣)后的结果进行结算;
(2)环境卫生用工费每月结算时,由投标方根据招标方各用工部门确认的考勤表与开具的完工证经招标方各用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招标方生产运行部结算,投标方开具合法正规发票会同结算汇总表一并报财务部办理付款结算。
(3)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与承兑汇票相结合。
(4)工作的质量应符合唐山 (略) 唐山分公司各项规定,以及当地环保要求。
(5)发票种类及税种、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为环境卫生费),参考税率3%(可根据投标方实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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