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分公司一厂厂区道路和办公楼及绿化带卫生年度承揽业务招标[进行中]
唐山分公司一厂厂区道路和办公楼及绿化带卫生年度承揽业务招标[进行中]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编码 | 采购工厂 | 文档/附件 | 备注 | 最高限制单价(元) | 税率 |
---|---|---|---|---|---|---|---|---|---|---|---|
厂区道路卫生、办公楼、绿化带清理、保养业务承揽(13人) | 劳务服务 | 无 | 1 | 月 | 转账与承兑结合 | CTS1 | 唐山 (略) 唐山分公司一厂 | 无 | 无 | 25350 | 3%(增值专票) |
?招标联系人:果帅 联系电话:*
孙明华*
3.2合同有效期:合同生效至2023年12月31日。
3.3工作内容:
3.3.1工作范围:
招标方总厂办公区内道路及道路两侧2米之内的区域范围、广场,办公楼、中控楼等卫生清理、防疫及垃圾清理;招标方绿化带中涉及的植被防冻、防病、剪草、除草、清理绿化带内垃圾以及完成招标方交办的植被整修任务等工作。具体工作范围以*方通知为准。
3.3.2 工作要求
1.投标方应保证每天必须按照招标方规定的卫生清扫作业时间对所承揽的环境卫生区域进行清扫,以确保厂区道路现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并将所有的垃圾、污土及其它废弃物运至指定地点。
2.投标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投标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必要时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按招标方厂内安全规章制度执行)。
3.投标方必须负责招标方责任辖区内的临时性清扫等作业,保证随叫随到,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对临时性作业,属于投标方承揽作业工作必须完成的附加性工作,招标方不予支付额外的承揽费。
4.投标方应确保招标方厂区内地面、一层平台无积料。如因跑料造成设备一层平台、或生产区域一层平面积料,投标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实施清理工作,因工作需要投标方应拓展清扫人员工作时间,招标方不予支付额外的承揽费;
5.垃圾收集、清运要求
(1)清运垃圾应及时,不遗漏,不得堆放在公共区域内。
(2)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将垃圾容器复位,垃圾按规定直接运送到指定地点。
6.所有作业工具摆放整齐有序,不得随意乱放。下班前需整理本岗位作业工具和材料归位;
7.清洁本岗位卫生责任区环境卫生达到工作标准;
8.投标方应保证从事卫生清扫人员不少于13人。根据招标方工作需要可以减少合同内用工人数直至终止合同,可由招标方提前一个月以工作联络函形式告知投标方需减少的用工人数,人员减少之日起,招标方支付给投标方的环境卫生费用相应减少。
9.在具备完成绿化带卫生任务的工作情况下,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植被防冻、防病、剪草、除草、以及清理绿化带内垃圾的工作任务;如果投标方的工作质量不符合招标方要求,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重新完成,直至合格。对返工过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招标方概不负责,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10.根据招标方需要,可由招标方提前一个月以工作联络函形式告知投标方需减少的用工人数,人员减少之日起,招标方支付给投标方的环境卫生费用相应减少。
注:工作 (略) 各项规定,以及当地环保要求。
3.3.3 投标方需服从招标方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3.4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按招标方厂区道路环境卫生清扫工作完成情况,招标方按月向投标方支付环境卫生清扫业务承揽费用。最终结算费用以投标方经过考核(奖扣)后的结果进行结算;
(2)环境卫生用工费每月结算时,由中标方根据招标方开具的完工证、结算单经招标方各用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附用工部门确认的考勤表,报招标方经办部门结算,投标方开具合法正规发票会同结算汇总表一并报财务资金部办理付款结算。
(3)一票制结算。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与承兑汇票相结合。
(4)工作的质量应符合唐山 (略) 唐山分公司各项规定,以及当地环保要求。
(5)发票种类及税种、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3%税率(内容为环境卫生费)。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编码 | 采购工厂 | 文档/附件 | 备注 | 最高限制单价(元)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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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道路卫生、办公楼、绿化带清理、保养业务承揽(13人) | 劳务服务 | 无 | 1 | 月 | 转账与承兑结合 | CTS1 | 唐山 (略) 唐山分公司一厂 | 无 | 无 | 25350 | 3%(增值专票) |
?招标联系人:果帅 联系电话:*
孙明华*
3.2合同有效期:合同生效至2023年12月31日。
3.3工作内容:
3.3.1工作范围:
招标方总厂办公区内道路及道路两侧2米之内的区域范围、广场,办公楼、中控楼等卫生清理、防疫及垃圾清理;招标方绿化带中涉及的植被防冻、防病、剪草、除草、清理绿化带内垃圾以及完成招标方交办的植被整修任务等工作。具体工作范围以*方通知为准。
3.3.2 工作要求
1.投标方应保证每天必须按照招标方规定的卫生清扫作业时间对所承揽的环境卫生区域进行清扫,以确保厂区道路现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并将所有的垃圾、污土及其它废弃物运至指定地点。
2.投标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投标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必要时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按招标方厂内安全规章制度执行)。
3.投标方必须负责招标方责任辖区内的临时性清扫等作业,保证随叫随到,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对临时性作业,属于投标方承揽作业工作必须完成的附加性工作,招标方不予支付额外的承揽费。
4.投标方应确保招标方厂区内地面、一层平台无积料。如因跑料造成设备一层平台、或生产区域一层平面积料,投标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实施清理工作,因工作需要投标方应拓展清扫人员工作时间,招标方不予支付额外的承揽费;
5.垃圾收集、清运要求
(1)清运垃圾应及时,不遗漏,不得堆放在公共区域内。
(2)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将垃圾容器复位,垃圾按规定直接运送到指定地点。
6.所有作业工具摆放整齐有序,不得随意乱放。下班前需整理本岗位作业工具和材料归位;
7.清洁本岗位卫生责任区环境卫生达到工作标准;
8.投标方应保证从事卫生清扫人员不少于13人。根据招标方工作需要可以减少合同内用工人数直至终止合同,可由招标方提前一个月以工作联络函形式告知投标方需减少的用工人数,人员减少之日起,招标方支付给投标方的环境卫生费用相应减少。
9.在具备完成绿化带卫生任务的工作情况下,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植被防冻、防病、剪草、除草、以及清理绿化带内垃圾的工作任务;如果投标方的工作质量不符合招标方要求,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重新完成,直至合格。对返工过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招标方概不负责,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10.根据招标方需要,可由招标方提前一个月以工作联络函形式告知投标方需减少的用工人数,人员减少之日起,招标方支付给投标方的环境卫生费用相应减少。
注:工作 (略) 各项规定,以及当地环保要求。
3.3.3 投标方需服从招标方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3.4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按招标方厂区道路环境卫生清扫工作完成情况,招标方按月向投标方支付环境卫生清扫业务承揽费用。最终结算费用以投标方经过考核(奖扣)后的结果进行结算;
(2)环境卫生用工费每月结算时,由中标方根据招标方开具的完工证、结算单经招标方各用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附用工部门确认的考勤表,报招标方经办部门结算,投标方开具合法正规发票会同结算汇总表一并报财务资金部办理付款结算。
(3)一票制结算。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与承兑汇票相结合。
(4)工作的质量应符合唐山 (略) 唐山分公司各项规定,以及当地环保要求。
(5)发票种类及税种、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3%税率(内容为环境卫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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