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食堂劳务承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食堂劳务承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国家税 (略) 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食堂劳务承包项目(委托代理编号:ZTHY2022-138)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食堂劳务承包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ZTHY2022-138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期限 | 预算 |
1 | 国家税 (略) 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食堂劳务承包项目 | 1年 | *.00元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l)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五)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l)《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缴纳税收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5)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 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
(8)履行合同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9)特定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备注:1、经办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供所有资质证件原件进行审核,并将整套复印件留存备查,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即公章),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此步骤仅限于资格审查阶段,具体评议以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2、以上证明材料中要求提供的近三个月是指2022年7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谈判的单位按本邀请通知第三大条的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及说明,装订成册。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时间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6日下午17点整(北京时间), (略) 白云路14号明星花苑二单元221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应当确定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国家税 (略) 税务局
地址: (略) 蒸湘区解放大道29号
联系人:王延阳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 (略)
地址: (略) 白云路14号明星花苑二单元221室
联系人:蒋先生
电话:*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2022年12月29日
国家税 (略) 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食堂劳务承包项目(委托代理编号:ZTHY2022-138)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食堂劳务承包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ZTHY2022-138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期限 | 预算 |
1 | 国家税 (略) 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食堂劳务承包项目 | 1年 | *.00元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l)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五)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l)《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缴纳税收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5)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 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
(8)履行合同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9)特定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备注:1、经办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供所有资质证件原件进行审核,并将整套复印件留存备查,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即公章),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此步骤仅限于资格审查阶段,具体评议以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2、以上证明材料中要求提供的近三个月是指2022年7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谈判的单位按本邀请通知第三大条的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及说明,装订成册。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时间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6日下午17点整(北京时间), (略) 白云路14号明星花苑二单元221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应当确定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国家税 (略) 税务局
地址: (略) 蒸湘区解放大道29号
联系人:王延阳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 (略)
地址: (略) 白云路14号明星花苑二单元221室
联系人: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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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 (略) 税务局
2022年12月29日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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