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校服货物类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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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校服货物类采购

招标公告

(略) 公物 (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 (略) 涉案车辆拖车、停车管理费服务类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LYCG[DY]*

2、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 (略) 涉案车辆拖车、停车管理费服务类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数量品目号预算允许进口合同包预算协商保证金
1
1-1 (略) 公共交通服务1项*
*24000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合同包计划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
包1202 (略) 涉案车辆拖车、停车管理费 (略) 鑫源 (略) (略) 新罗区东肖镇龙工路19号(天隆商务区)2幢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描述
资格证明材料补充说明1、供 应 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无须附上开户许可证(招标(采购)文件其他要求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2、供应商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须为原件。
补充说明投标人须在资格证明材料中提供开票信息(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四、其他事项),以方便中标(成交)后采购代 理机构开具招标代 理服务费发票。未提供的不视为无效投标,但对开票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成交)人自行承担。
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活动承诺书投标人须配合在开标现场提供采购文件末尾附件中的承诺书原件(无须编制进响应文件),以方便现场有序开展开评标活动。未提供的不视为无效投标。
资格要求补充说明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招标公告

(略) 公物 (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 (略) 涉案车辆拖车、停车管理费服务类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LYCG[DY]*

2、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 (略) 涉案车辆拖车、停车管理费服务类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数量品目号预算允许进口合同包预算协商保证金
1
1-1 (略) 公共交通服务1项*
*24000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合同包计划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
包1202 (略) 涉案车辆拖车、停车管理费 (略) 鑫源 (略) (略) 新罗区东肖镇龙工路19号(天隆商务区)2幢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描述
资格证明材料补充说明1、供 应 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无须附上开户许可证(招标(采购)文件其他要求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2、供应商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须为原件。
补充说明投标人须在资格证明材料中提供开票信息(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四、其他事项),以方便中标(成交)后采购代 理机构开具招标代 理服务费发票。未提供的不视为无效投标,但对开票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成交)人自行承担。
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活动承诺书投标人须配合在开标现场提供采购文件末尾附件中的承诺书原件(无须编制进响应文件),以方便现场有序开展开评标活动。未提供的不视为无效投标。
资格要求补充说明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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