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宣传品采购(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公告
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宣传品采购(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相关规定,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成都众望 (略) 对“宣传品采购(第二次)”项目采取磋商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宣传品采购
2.项目编号:ZWYS磋(2022)227-1号
3.采购内容: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二、资金情况
预算金额:17.4万元,已落实。
三、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本项目特殊资格要求:无
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四、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五、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1日17: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足3家的,可能顺延获取期限,若顺延将在中国采购招标网(http://**)发布公告。
六、获取方式:
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
现场获取:成都众望 (略) ,地址: (略) 涪城区毅德商贸城A区11幢1、2号。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月13日14: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磋商时间:2023年1月13日14:00北京时间)
九、磋商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 (略) 涪城区毅德商贸城11栋1、2号一楼1开标室。
十、本次磋商邀请在中国采购招标网(http://**)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略) 绵兴东路50号
联 系 人:张岚翔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众望 (略)
地 址: (略) 涪城区毅德商贸城A区11幢1号
邮 编:*
联 系 人:赖蓉
联系电话:0816-*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相关规定,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成都众望 (略) 对“宣传品采购(第二次)”项目采取磋商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宣传品采购
2.项目编号:ZWYS磋(2022)227-1号
3.采购内容: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二、资金情况
预算金额:17.4万元,已落实。
三、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本项目特殊资格要求:无
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四、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五、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1日17: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足3家的,可能顺延获取期限,若顺延将在中国采购招标网(http://**)发布公告。
六、获取方式:
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
现场获取:成都众望 (略) ,地址: (略) 涪城区毅德商贸城A区11幢1、2号。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月13日14: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磋商时间:2023年1月13日14:00北京时间)
九、磋商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 (略) 涪城区毅德商贸城11栋1、2号一楼1开标室。
十、本次磋商邀请在中国采购招标网(http://**)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略) 绵兴东路50号
联 系 人:张岚翔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众望 (略)
地 址: (略) 涪城区毅德商贸城A区11幢1号
邮 编:*
联 系 人:赖蓉
联系电话: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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