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征求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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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征求意见公告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第7号令)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规定,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定《霞浦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方案》,为广泛征集社会各方面建议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霞浦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方案

(一)保育教育费现行标准、拟调整标准、单位调整幅度和执行时间

(单位:元/生.月)

幼儿园类别

现行

收费标准

拟调整

收费标准

调整幅度

执行时间

较2016年

调整幅度

省级示范幼儿园

(全日制)

490

560

14.29%

拟调整收费标准自2023年春季入学起执行。

47.37%

市级示范幼儿园

(全日制)

390

440

12.82%

47.67%

县级示范幼儿园

(全日制)

290

340

17.24%

47.82%

县级示范幼儿园

(半日制)

260

300

15.38%

50%

普通园

(全日制)

240

280

16.67%

47.37%

普通园

(半日制)

220

250

13.67%

47.06%

注:小小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按上述同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基础上浮30%。全日制、半日制及幼儿园类别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相关文件审定。

(二)收费调整的依据和理由

1、收费调整的主要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②《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

③《 (略) 物价局关于明确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64号);

④《 (略) 物价局 (略) 财政厅 (略) 教育厅关于印发〈 (略) 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

⑤《定价成本监审报告》(8所公办幼儿园)

2、收费调整的理由:

①继续贯彻落实《 (略) 物价局关于明确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64号)关于“逐步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水平,到2020年总体涨幅控制在现有保教费标准的50%以内,实现缩小公办、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差距”的规定;

②近三年的成本监审“保教费平均成本”较“2016-2018” 三年的有所提升,教育成本逐步增加,适当提高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弥补了教育成本的增加,也有利于我县公办幼儿园优质办园需求,进一步推动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定价成本监审情况

按照文件规定,我局选取了我县8所不同类别的公办幼儿园开展成本监审,具体情况见《2019-2021年霞浦县公办幼儿园成本监审情况简表》。

(四)其他相关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方式: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加人填写《霞浦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育调整方案征求意见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价费股(地址:霞浦县松城街道道弄头5号309室)提交材料。单位委派或推荐的,应当提交单位委派书或介绍信。

三、参加人条件: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普通话表达能力和调查分析能力,能够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且同意公开本人姓名、职业、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四、联系人:郑 晖

五、联系电话:* *

特此公告!

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4日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第7号令)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规定,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定《霞浦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方案》,为广泛征集社会各方面建议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霞浦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方案

(一)保育教育费现行标准、拟调整标准、单位调整幅度和执行时间

(单位:元/生.月)

幼儿园类别

现行

收费标准

拟调整

收费标准

调整幅度

执行时间

较2016年

调整幅度

省级示范幼儿园

(全日制)

490

560

14.29%

拟调整收费标准自2023年春季入学起执行。

47.37%

市级示范幼儿园

(全日制)

390

440

12.82%

47.67%

县级示范幼儿园

(全日制)

290

340

17.24%

47.82%

县级示范幼儿园

(半日制)

260

300

15.38%

50%

普通园

(全日制)

240

280

16.67%

47.37%

普通园

(半日制)

220

250

13.67%

47.06%

注:小小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按上述同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基础上浮30%。全日制、半日制及幼儿园类别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相关文件审定。

(二)收费调整的依据和理由

1、收费调整的主要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②《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

③《 (略) 物价局关于明确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64号);

④《 (略) 物价局 (略) 财政厅 (略) 教育厅关于印发〈 (略) 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

⑤《定价成本监审报告》(8所公办幼儿园)

2、收费调整的理由:

①继续贯彻落实《 (略) 物价局关于明确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64号)关于“逐步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水平,到2020年总体涨幅控制在现有保教费标准的50%以内,实现缩小公办、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差距”的规定;

②近三年的成本监审“保教费平均成本”较“2016-2018” 三年的有所提升,教育成本逐步增加,适当提高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弥补了教育成本的增加,也有利于我县公办幼儿园优质办园需求,进一步推动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定价成本监审情况

按照文件规定,我局选取了我县8所不同类别的公办幼儿园开展成本监审,具体情况见《2019-2021年霞浦县公办幼儿园成本监审情况简表》。

(四)其他相关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方式: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加人填写《霞浦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育调整方案征求意见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价费股(地址:霞浦县松城街道道弄头5号309室)提交材料。单位委派或推荐的,应当提交单位委派书或介绍信。

三、参加人条件: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普通话表达能力和调查分析能力,能够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且同意公开本人姓名、职业、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四、联系人:郑 晖

五、联系电话:* *

特此公告!

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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