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钢绿色锰系新材料产业基地升级改造项目(一期)除盐水软水制备站(KLLGG222016)招标公告(科联)
?柳钢绿色锰系新材料产业基地升级改造项目(一期)除盐水软水制备站(KLLGG222016)招标公告(科联)
柳钢绿色锰系新材料产业基地升级改造项目(一期)除盐水软水制备站(KLLGG*)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柳钢绿色锰系新材料产业基地升级改造项目(一期)除盐水软水制备站,项目招标编号:KLLGG*,招标人为 广 (略) ,资金来源为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 进行 EPC(总承包)方式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广西壮族 (略) 凤凰工业园园区,是一个集以铁合金生产为主及配套公辅设施为一体的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新建的除盐水软水制备站是为发电机组、矿热炉、烧结、焦化、铁运公司、气柜提供优质软水、除盐水以及供应厂区室内消防用水。同时也极大程度地减少环境污染,节约了能源。
根据厂区对软水、除盐水的需求,拟在厂区东部新建一套软水系统,其规模为产能3×100m3/h软水、2×15m3/h一级除盐水、25L/s消防泵站及其配套辅助设施。
2.2招标范围:建设一个完整的3×100m3/h软水站,一个完整的2×15m3/h一级除盐水站,以及一座供应能力25L/s消防泵站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包括为实现该项目设计生产能力所需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供应、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运行水质合格后7日历天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包范围责任的消缺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本工程总承包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技术规范书》、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3建设地点:广西壮族 (略) 凤凰工业园区广 (略) 柳钢绿色锰系新材料产业基地动力厂项目现场。
2.4计划工期:施工工期为300天(日历天)(开工日期从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的第二天起算)。
2.4.1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 年 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 年12月25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4.2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15日历天内提交桩基施工图,发出开工令第二天起240日历天达标达产供水,发出开工令第二天起300日历天进行交付验收。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含设计、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设备调试、验收和投运时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并具备以下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后为:环境工程通用专业*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冶金行业专业*级(或以上,不限专业)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投标人提供的资质(组成)必须满足本次项目所有设计、建筑安装施工等业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得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信誉要求:①根据 (略) 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1套(或以上)软水或除盐水制备站设计或总承包业绩(水量100m3/h或以上);以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计算业绩,复印件需充分证明使用上述工艺,加盖单位公章。(以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计算业绩,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的业绩应真实,如出现有业绩造假或非同类业绩冒充的,经核实后将作为否决投标人依据。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建造师或给排水、机械、电气、土建、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且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或建筑专业之一。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负责人作为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负责人。
3.5.3 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
3.5.4项目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牵头单位应由设计单位牵头,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 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3年1月12日止(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30)。
4.2 发售地点:广西 (略) 柳钢项目部( (略) 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大楼五楼502室)
4.3 (一)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齐上述证件(资料)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二)在线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将现场报名所需资料及招标文件工本费转账凭证清晰扫描件,发送到广西 (略) 邮箱:*@*26.COM
4.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请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足额缴纳至广西 (略) ,或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 (略) 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柳州文昌路支行
银行账号:*00145
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标段(如有)+招标文件工本费”,否则将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招标文件工本费,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⑴投标人应于北京时间2023年2月2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 (略) 北雀路 (略) 六楼602第一会议室,投标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3年2月2日10时 00分。
⑵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⑶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http://**)、广西 (略) 网(http://**)网上发布、柳钢电子采招平台(http;//220.173.106.246;8899)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 (略) |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
地址: (略) 北雀路117号 | 地址: (略) 北雀路 (略) 五楼502室 |
联系人:莫中元 | 联系人:韦海波 |
电话:0772-* | 电话:0772-* |
电子邮件:*@*26.COM |
广西 (略)
2023年1月5日
;柳钢绿色锰系新材料产业基地升级改造项目(一期)除盐水软水制备站(KLLGG*)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柳钢绿色锰系新材料产业基地升级改造项目(一期)除盐水软水制备站,项目招标编号:KLLGG*,招标人为 广 (略) ,资金来源为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 进行 EPC(总承包)方式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广西壮族 (略) 凤凰工业园园区,是一个集以铁合金生产为主及配套公辅设施为一体的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新建的除盐水软水制备站是为发电机组、矿热炉、烧结、焦化、铁运公司、气柜提供优质软水、除盐水以及供应厂区室内消防用水。同时也极大程度地减少环境污染,节约了能源。
根据厂区对软水、除盐水的需求,拟在厂区东部新建一套软水系统,其规模为产能3×100m3/h软水、2×15m3/h一级除盐水、25L/s消防泵站及其配套辅助设施。
2.2招标范围:建设一个完整的3×100m3/h软水站,一个完整的2×15m3/h一级除盐水站,以及一座供应能力25L/s消防泵站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包括为实现该项目设计生产能力所需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供应、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运行水质合格后7日历天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包范围责任的消缺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本工程总承包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技术规范书》、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3建设地点:广西壮族 (略) 凤凰工业园区广 (略) 柳钢绿色锰系新材料产业基地动力厂项目现场。
2.4计划工期:施工工期为300天(日历天)(开工日期从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的第二天起算)。
2.4.1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 年 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 年12月25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4.2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15日历天内提交桩基施工图,发出开工令第二天起240日历天达标达产供水,发出开工令第二天起300日历天进行交付验收。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含设计、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设备调试、验收和投运时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并具备以下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后为:环境工程通用专业*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冶金行业专业*级(或以上,不限专业)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投标人提供的资质(组成)必须满足本次项目所有设计、建筑安装施工等业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得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信誉要求:①根据 (略) 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1套(或以上)软水或除盐水制备站设计或总承包业绩(水量100m3/h或以上);以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计算业绩,复印件需充分证明使用上述工艺,加盖单位公章。(以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计算业绩,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的业绩应真实,如出现有业绩造假或非同类业绩冒充的,经核实后将作为否决投标人依据。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建造师或给排水、机械、电气、土建、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且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或建筑专业之一。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负责人作为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负责人。
3.5.3 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
3.5.4项目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牵头单位应由设计单位牵头,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 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3年1月12日止(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30)。
4.2 发售地点:广西 (略) 柳钢项目部( (略) 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大楼五楼502室)
4.3 (一)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齐上述证件(资料)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二)在线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将现场报名所需资料及招标文件工本费转账凭证清晰扫描件,发送到广西 (略) 邮箱:*@*26.COM
4.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请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足额缴纳至广西 (略) ,或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 (略) 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柳州文昌路支行
银行账号:*00145
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标段(如有)+招标文件工本费”,否则将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招标文件工本费,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⑴投标人应于北京时间2023年2月2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 (略) 北雀路 (略) 六楼602第一会议室,投标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3年2月2日10时 00分。
⑵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⑶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http://**)、广西 (略) 网(http://**)网上发布、柳钢电子采招平台(http;//220.173.106.246;8899)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 (略) |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
地址: (略) 北雀路117号 | 地址: (略) 北雀路 (略) 五楼502室 |
联系人:莫中元 | 联系人:韦海波 |
电话:0772-* | 电话:0772-* |
电子邮件:*@*26.COM |
广西 (略)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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