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形象照拍摄服务采购公告
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形象照拍摄服务采购公告
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阳光 (略) 形象照拍摄服务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FW*
1.2项目名称:黑龙江阳光 (略) 形象照拍摄服务
1.3采购内容: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员工个人形象照拍摄服务及3组团队形象照拍摄服务,为拍摄者提供服装、化妆造型,并分别提供精修电子版及打印纸质版照片,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1.4服 务 期:成交次日起根据采购人约定时间进行拍摄,17日前完成精修电子版及打印版照片交付。
1.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根据合同内供应商账户进行打款(付款前供应商开具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6服务地点:成交供应商拍摄店面
1.7其它:具体情况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三、采购预算:9000元(含税等一切价格)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统一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意向供应 (略) 区内须具有不少于三家实体门店(以采购人查询确认结果为准)。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9:00至2023年1月12日16:00(北京时间)。
六、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7.1提交审核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2023年1月12日16:30
7.2审核证明材料的开始时间:2023年1月12日16:30
7.3递交证明材料的地址: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7.4证明材料审核方式:供应商在证明采购审核时间前将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的资料递交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以供采购人进行审核。
注: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合格的意向供应商可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将在审核结束后通知意向供应商。
七、竞价安排
7.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7.2竞价时间:2023年1月12日17:00至2023年1月12日18:00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九、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意向供应商所供服务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阳光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联 系 人:杜女士、徐先生
电 话:0451-*、*
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阳光 (略) 形象照拍摄服务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FW*
1.2项目名称:黑龙江阳光 (略) 形象照拍摄服务
1.3采购内容: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员工个人形象照拍摄服务及3组团队形象照拍摄服务,为拍摄者提供服装、化妆造型,并分别提供精修电子版及打印纸质版照片,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1.4服 务 期:成交次日起根据采购人约定时间进行拍摄,17日前完成精修电子版及打印版照片交付。
1.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根据合同内供应商账户进行打款(付款前供应商开具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6服务地点:成交供应商拍摄店面
1.7其它:具体情况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三、采购预算:9000元(含税等一切价格)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统一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意向供应 (略) 区内须具有不少于三家实体门店(以采购人查询确认结果为准)。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9:00至2023年1月12日16:00(北京时间)。
六、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7.1提交审核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2023年1月12日16:30
7.2审核证明材料的开始时间:2023年1月12日16:30
7.3递交证明材料的地址: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7.4证明材料审核方式:供应商在证明采购审核时间前将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的资料递交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以供采购人进行审核。
注: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合格的意向供应商可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将在审核结束后通知意向供应商。
七、竞价安排
7.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7.2竞价时间:2023年1月12日17:00至2023年1月12日18:00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九、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意向供应商所供服务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阳光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联 系 人:杜女士、徐先生
电 话:0451-*、*
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阳光 (略) 形象照拍摄服务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FW*
1.2项目名称:黑龙江阳光 (略) 形象照拍摄服务
1.3采购内容: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员工个人形象照拍摄服务及3组团队形象照拍摄服务,为拍摄者提供服装、化妆造型,并分别提供精修电子版及打印纸质版照片,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1.4服 务 期:成交次日起根据采购人约定时间进行拍摄,17日前完成精修电子版及打印版照片交付。
1.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根据合同内供应商账户进行打款(付款前供应商开具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6服务地点:成交供应商拍摄店面
1.7其它:具体情况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三、采购预算:9000元(含税等一切价格)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统一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意向供应 (略) 区内须具有不少于三家实体门店(以采购人查询确认结果为准)。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9:00至2023年1月12日16:00(北京时间)。
六、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7.1提交审核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2023年1月12日16:30
7.2审核证明材料的开始时间:2023年1月12日16:30
7.3递交证明材料的地址: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7.4证明材料审核方式:供应商在证明采购审核时间前将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的资料递交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以供采购人进行审核。
注: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合格的意向供应商可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将在审核结束后通知意向供应商。
七、竞价安排
7.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7.2竞价时间:2023年1月12日17:00至2023年1月12日18:00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九、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意向供应商所供服务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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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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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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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451-*、*
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阳光 (略) 形象照拍摄服务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FW*
1.2项目名称:黑龙江阳光 (略) 形象照拍摄服务
1.3采购内容: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员工个人形象照拍摄服务及3组团队形象照拍摄服务,为拍摄者提供服装、化妆造型,并分别提供精修电子版及打印纸质版照片,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1.4服 务 期:成交次日起根据采购人约定时间进行拍摄,17日前完成精修电子版及打印版照片交付。
1.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根据合同内供应商账户进行打款(付款前供应商开具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6服务地点:成交供应商拍摄店面
1.7其它:具体情况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三、采购预算:9000元(含税等一切价格)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统一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意向供应 (略) 区内须具有不少于三家实体门店(以采购人查询确认结果为准)。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9:00至2023年1月12日16:00(北京时间)。
六、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7.1提交审核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2023年1月12日16:30
7.2审核证明材料的开始时间:2023年1月12日16:30
7.3递交证明材料的地址: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7.4证明材料审核方式:供应商在证明采购审核时间前将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的资料递交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以供采购人进行审核。
注: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合格的意向供应商可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将在审核结束后通知意向供应商。
七、竞价安排
7.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7.2竞价时间:2023年1月12日17:00至2023年1月12日18:00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九、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意向供应商所供服务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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