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化肥采购(标段3:活化酶硫基复合肥)【网上竞价】
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化肥采购(标段3:活化酶硫基复合肥)【网上竞价】
条目< :namespace prefix = "o" /> | 内容 | |||||||||||||||||||||||||||||||||||||||||||||||||||||||
项目名称 | 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化肥采购(标段3:活化酶硫基复合肥)【网上竞价】 | |||||||||||||||||||||||||||||||||||||||||||||||||||||||
项目编号 | 09HW*-03 | |||||||||||||||||||||||||||||||||||||||||||||||||||||||
采购方式 |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不可修改,不可撤销 | |||||||||||||||||||||||||||||||||||||||||||||||||||||||
项目概况 | 一、采购内容:呼伦 (略) 2023年度化肥采购,预估消耗用量:33460吨。采购清单详见下表:
二、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三、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4个标段,每个标段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 四、交货期:2023年4月10日前完成。 五、交货地点:采购人所在地(海拉尔、扎兰屯、牙克石、免渡河、伊敏、大杨树东、伊尔施),具体地点以签订合同为准,运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开具发票时实行一票制结算(含税含运费等)。 六、报价要求:一次性固定单价报价,报价为到站价(单位:元/吨)。 七、服务要求: 1、生产要求:化肥生产厂家应当按照化肥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并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生产记录应当完整、准确,所需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生产要求。 2、质量保证:化肥产品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附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3、包装要求:化肥包装材料应当满足化肥产品的性能和质量要求;化肥产品的包装应当印(贴)有标签或附具使用说明书。 4、标签应当用中文载明产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登记证号;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号:产品有效成份的名称、含量;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使用期限要求的,应 (略)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标明保质期。对贮运和使用有特殊要求的化肥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说明。进口化肥,还应当标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名称和地址。化肥产品标签应当与化肥登记核定的标签一致。分装的化肥产品应当标明分装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 |||||||||||||||||||||||||||||||||||||||||||||||||||||||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 一、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通过“上传报价单”模块线上递交: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1标段1和标段3只接受生产厂家或与生产厂家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或隶属于同一集团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1.2标段2和标段4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竞价(采购人不限制供应商代理区域,可接受多级授权,因跨代理区域供货而引起的纠纷,由各区域代理商同厂家协商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①如供应商为生产厂家提供营业执照及生产厂家声明函或关系证明;②如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则提供营业执照及授权证明。 2、企业信誉: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信用中国(http://**.cn)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近一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化肥产品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 5、标段4:硫酸钾钙镁(进口)须提供肥料登记证。 6、提供所投产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材料(检验合格证明材料的产品名称须与采购品名一致)。 7、供应商所供化肥应适应呼伦贝尔地区土壤特性和气候条件(供应商提供呼伦贝尔地区或黑龙江地区的业绩证明文件)。 8、提供以下包含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供应商所提交的所有资质文件、报告、报表,必须保证其真实、有效,没有伪造、涂改、借用等情形; (2)供货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供化肥与公告要求无偏差、按采购人要求按时保质保量供货,报价包含运费,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一票制)”]; (3)供应商有与其生产的化肥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厂房、设备、工艺及仓储设施; (4)供应商有与其生产相适应的产品质量检验场所、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 (5)供应商有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和条件; (6)供应商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7)供应商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8)生产要求:化肥生产厂家应当按照化肥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并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生产记录应当完整、准确,所需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生产要求。 (9)质量保证:化肥产品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附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10)包装要求:化肥包装材料应当满足化肥产品的性能和质量要求;化肥产品的包装应当印(贴)有标签或附具使用说明书。 (11)标签应当用中文载明产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登记证号;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号:产品有效成份的名称、含量;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使用期限要求的,应 (略)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标明保质期。对贮运和使用有特殊要求的化肥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说明。进口化肥,还应当标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名称和地址。化肥产品标签应当与化肥登记核定的标签一致。分装的化肥产品应当标明分装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9、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内容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格式自拟)。 10、化肥生产厂家应最低具备以下年生产能力:硫酸钾4万吨,复合肥10万吨,磷酸二铵50万吨。(提供政府/协会/其他同等级相关部门出具的产能证明或生产线设备厂商出具的产能证明)。 11、《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12、《分项报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二、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注: 1、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我中心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2、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我中心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 |||||||||||||||||||||||||||||||||||||||||||||||||||||||
报名时间 | 2023年1月21日9:00至2023年1月31日9:00 | |||||||||||||||||||||||||||||||||||||||||||||||||||||||
审查方式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内蒙古产权 (略) 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并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或检验样品等,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
报价规则 | 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供应商须在系统中填写总价报价,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详见项目概况,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我要报价”一栏点击“报价”,输入报价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 1、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包干价格(含税),即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运费、装卸费等全部费用; 2、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4、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 |||||||||||||||||||||||||||||||||||||||||||||||||||||||
报价保证金 | 1、交纳金额:详见项目概况; 3、交纳注意事项:必须使用注册时填入的银行账号汇款(如需更改转款银行请到会员后台-诚信库管理-基本信息中修改),请勿使用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方式汇款。为保证报价保证金交纳及时有效,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交纳报价保证金,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转款可能有到账延迟情况,报价保证金是否有效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1)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且项目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供应商交纳服务费并收到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扫描件(*@*26.com)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与交纳保证金时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中心,若因上述情况造成中心退还保证金失败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报价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中心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2、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
特殊情形 | 如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 |||||||||||||||||||||||||||||||||||||||||||||||||||||||
服务费 | 1、以成交供应商总价报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以下标准的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2、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心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中心有权从其报价保证金中扣除。 | |||||||||||||||||||||||||||||||||||||||||||||||||||||||
中心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产权 (略)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 账号:以系统通知信息为准(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 | |||||||||||||||||||||||||||||||||||||||||||||||||||||||
履约约定 |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2、合同的签订:竞价工作结束后,采购人根据内蒙古产权 (略) 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委托所属二级单位(呼伦贝尔农垦 (略) )负责与各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通知发票开具及货款结算等相关事宜。 3、成交供应商签合同后出现履约问题(如交货量不足、未按时交货、非不可抗力拖延交货或不予交货,化肥质检存在问题等)列为不良供应商,根据履约问题的严重程度限制参加采购人所有采购项目3-5年。 | |||||||||||||||||||||||||||||||||||||||||||||||||||||||
结算要求 | 付款方式:确认成交后双方签订合同,采购人需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货款,成交供应商收到货款立即组织安排发货。 | |||||||||||||||||||||||||||||||||||||||||||||||||||||||
发布媒体 | 1、内蒙 (略) 场http://**); 2、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 3、易交易http://**)。 | |||||||||||||||||||||||||||||||||||||||||||||||||||||||
联系方式 |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产权 (略) 地址: (略) 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王佩 联系电话:* 技术支持:0471-* 采购单位:呼伦 (略) 联系人:冯利斌 联系电话:* | |||||||||||||||||||||||||||||||||||||||||||||||||||||||
异议 | 供应商须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公告的异议,相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1)针对竞价公告的异议期:自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止竞价结束; (2)针对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的异议期: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内。 | |||||||||||||||||||||||||||||||||||||||||||||||||||||||
操作指南 | http://** |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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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化肥采购(标段3:活化酶硫基复合肥)【网上竞价】 | |||||||||||||||||||||||||||||||||||||||||||||||||||||||
项目编号 | 09HW*-03 | |||||||||||||||||||||||||||||||||||||||||||||||||||||||
采购方式 |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不可修改,不可撤销 | |||||||||||||||||||||||||||||||||||||||||||||||||||||||
项目概况 | 一、采购内容:呼伦 (略) 2023年度化肥采购,预估消耗用量:33460吨。采购清单详见下表:
二、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三、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4个标段,每个标段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 四、交货期:2023年4月10日前完成。 五、交货地点:采购人所在地(海拉尔、扎兰屯、牙克石、免渡河、伊敏、大杨树东、伊尔施),具体地点以签订合同为准,运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开具发票时实行一票制结算(含税含运费等)。 六、报价要求:一次性固定单价报价,报价为到站价(单位:元/吨)。 七、服务要求: 1、生产要求:化肥生产厂家应当按照化肥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并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生产记录应当完整、准确,所需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生产要求。 2、质量保证:化肥产品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附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3、包装要求:化肥包装材料应当满足化肥产品的性能和质量要求;化肥产品的包装应当印(贴)有标签或附具使用说明书。 4、标签应当用中文载明产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登记证号;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号:产品有效成份的名称、含量;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使用期限要求的,应 (略)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标明保质期。对贮运和使用有特殊要求的化肥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说明。进口化肥,还应当标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名称和地址。化肥产品标签应当与化肥登记核定的标签一致。分装的化肥产品应当标明分装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 |||||||||||||||||||||||||||||||||||||||||||||||||||||||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 一、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通过“上传报价单”模块线上递交: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1标段1和标段3只接受生产厂家或与生产厂家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或隶属于同一集团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1.2标段2和标段4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竞价(采购人不限制供应商代理区域,可接受多级授权,因跨代理区域供货而引起的纠纷,由各区域代理商同厂家协商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①如供应商为生产厂家提供营业执照及生产厂家声明函或关系证明;②如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则提供营业执照及授权证明。 2、企业信誉: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信用中国(http://**.cn)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近一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化肥产品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 5、标段4:硫酸钾钙镁(进口)须提供肥料登记证。 6、提供所投产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材料(检验合格证明材料的产品名称须与采购品名一致)。 7、供应商所供化肥应适应呼伦贝尔地区土壤特性和气候条件(供应商提供呼伦贝尔地区或黑龙江地区的业绩证明文件)。 8、提供以下包含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供应商所提交的所有资质文件、报告、报表,必须保证其真实、有效,没有伪造、涂改、借用等情形; (2)供货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供化肥与公告要求无偏差、按采购人要求按时保质保量供货,报价包含运费,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一票制)”]; (3)供应商有与其生产的化肥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厂房、设备、工艺及仓储设施; (4)供应商有与其生产相适应的产品质量检验场所、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 (5)供应商有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和条件; (6)供应商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7)供应商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8)生产要求:化肥生产厂家应当按照化肥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并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生产记录应当完整、准确,所需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生产要求。 (9)质量保证:化肥产品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附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10)包装要求:化肥包装材料应当满足化肥产品的性能和质量要求;化肥产品的包装应当印(贴)有标签或附具使用说明书。 (11)标签应当用中文载明产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登记证号;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号:产品有效成份的名称、含量;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使用期限要求的,应 (略)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标明保质期。对贮运和使用有特殊要求的化肥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说明。进口化肥,还应当标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名称和地址。化肥产品标签应当与化肥登记核定的标签一致。分装的化肥产品应当标明分装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9、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内容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格式自拟)。 10、化肥生产厂家应最低具备以下年生产能力:硫酸钾4万吨,复合肥10万吨,磷酸二铵50万吨。(提供政府/协会/其他同等级相关部门出具的产能证明或生产线设备厂商出具的产能证明)。 11、《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12、《分项报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二、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注: 1、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我中心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2、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我中心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 |||||||||||||||||||||||||||||||||||||||||||||||||||||||
报名时间 | 2023年1月21日9:00至2023年1月31日9:00 | |||||||||||||||||||||||||||||||||||||||||||||||||||||||
审查方式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内蒙古产权 (略) 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并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或检验样品等,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
报价规则 | 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供应商须在系统中填写总价报价,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详见项目概况,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我要报价”一栏点击“报价”,输入报价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 1、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包干价格(含税),即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运费、装卸费等全部费用; 2、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4、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 |||||||||||||||||||||||||||||||||||||||||||||||||||||||
报价保证金 | 1、交纳金额:详见项目概况; 3、交纳注意事项:必须使用注册时填入的银行账号汇款(如需更改转款银行请到会员后台-诚信库管理-基本信息中修改),请勿使用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方式汇款。为保证报价保证金交纳及时有效,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交纳报价保证金,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转款可能有到账延迟情况,报价保证金是否有效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1)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且项目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供应商交纳服务费并收到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扫描件(*@*26.com)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与交纳保证金时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中心,若因上述情况造成中心退还保证金失败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报价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中心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2、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
特殊情形 | 如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 |||||||||||||||||||||||||||||||||||||||||||||||||||||||
服务费 | 1、以成交供应商总价报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以下标准的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2、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心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中心有权从其报价保证金中扣除。 | |||||||||||||||||||||||||||||||||||||||||||||||||||||||
中心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产权 (略)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 账号:以系统通知信息为准(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 | |||||||||||||||||||||||||||||||||||||||||||||||||||||||
履约约定 |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2、合同的签订:竞价工作结束后,采购人根据内蒙古产权 (略) 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委托所属二级单位(呼伦贝尔农垦 (略) )负责与各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通知发票开具及货款结算等相关事宜。 3、成交供应商签合同后出现履约问题(如交货量不足、未按时交货、非不可抗力拖延交货或不予交货,化肥质检存在问题等)列为不良供应商,根据履约问题的严重程度限制参加采购人所有采购项目3-5年。 | |||||||||||||||||||||||||||||||||||||||||||||||||||||||
结算要求 | 付款方式:确认成交后双方签订合同,采购人需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货款,成交供应商收到货款立即组织安排发货。 | |||||||||||||||||||||||||||||||||||||||||||||||||||||||
发布媒体 | 1、内蒙 (略) 场http://**); 2、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 3、易交易http://**)。 | |||||||||||||||||||||||||||||||||||||||||||||||||||||||
联系方式 |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产权 (略) 地址: (略) 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王佩 联系电话:* 技术支持:0471-* 采购单位:呼伦 (略) 联系人:冯利斌 联系电话:* | |||||||||||||||||||||||||||||||||||||||||||||||||||||||
异议 | 供应商须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公告的异议,相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1)针对竞价公告的异议期:自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止竞价结束; (2)针对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的异议期: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内。 | |||||||||||||||||||||||||||||||||||||||||||||||||||||||
操作指南 | htt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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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化肥采购(标段3:活化酶硫基复合肥)【网上竞价】 | |||||||||||||||||||||||||||||||||||||||||||||||||||||||
项目编号 | 09HW*-03 | |||||||||||||||||||||||||||||||||||||||||||||||||||||||
采购方式 |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不可修改,不可撤销 | |||||||||||||||||||||||||||||||||||||||||||||||||||||||
项目概况 | 一、采购内容:呼伦 (略) 2023年度化肥采购,预估消耗用量:33460吨。采购清单详见下表:
二、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三、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4个标段,每个标段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 四、交货期:2023年4月10日前完成。 五、交货地点:采购人所在地(海拉尔、扎兰屯、牙克石、免渡河、伊敏、大杨树东、伊尔施),具体地点以签订合同为准,运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开具发票时实行一票制结算(含税含运费等)。 六、报价要求:一次性固定单价报价,报价为到站价(单位:元/吨)。 七、服务要求: 1、生产要求:化肥生产厂家应当按照化肥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并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生产记录应当完整、准确,所需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生产要求。 2、质量保证:化肥产品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附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3、包装要求:化肥包装材料应当满足化肥产品的性能和质量要求;化肥产品的包装应当印(贴)有标签或附具使用说明书。 4、标签应当用中文载明产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登记证号;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号:产品有效成份的名称、含量;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使用期限要求的,应 (略)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标明保质期。对贮运和使用有特殊要求的化肥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说明。进口化肥,还应当标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名称和地址。化肥产品标签应当与化肥登记核定的标签一致。分装的化肥产品应当标明分装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 |||||||||||||||||||||||||||||||||||||||||||||||||||||||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 一、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通过“上传报价单”模块线上递交: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1标段1和标段3只接受生产厂家或与生产厂家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或隶属于同一集团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1.2标段2和标段4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竞价(采购人不限制供应商代理区域,可接受多级授权,因跨代理区域供货而引起的纠纷,由各区域代理商同厂家协商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①如供应商为生产厂家提供营业执照及生产厂家声明函或关系证明;②如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则提供营业执照及授权证明。 2、企业信誉: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信用中国(http://**.cn)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近一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化肥产品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 5、标段4:硫酸钾钙镁(进口)须提供肥料登记证。 6、提供所投产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材料(检验合格证明材料的产品名称须与采购品名一致)。 7、供应商所供化肥应适应呼伦贝尔地区土壤特性和气候条件(供应商提供呼伦贝尔地区或黑龙江地区的业绩证明文件)。 8、提供以下包含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供应商所提交的所有资质文件、报告、报表,必须保证其真实、有效,没有伪造、涂改、借用等情形; (2)供货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供化肥与公告要求无偏差、按采购人要求按时保质保量供货,报价包含运费,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一票制)”]; (3)供应商有与其生产的化肥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厂房、设备、工艺及仓储设施; (4)供应商有与其生产相适应的产品质量检验场所、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 (5)供应商有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和条件; (6)供应商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7)供应商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8)生产要求:化肥生产厂家应当按照化肥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并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生产记录应当完整、准确,所需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生产要求。 (9)质量保证:化肥产品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附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10)包装要求:化肥包装材料应当满足化肥产品的性能和质量要求;化肥产品的包装应当印(贴)有标签或附具使用说明书。 (11)标签应当用中文载明产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登记证号;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号:产品有效成份的名称、含量;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使用期限要求的,应 (略)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标明保质期。对贮运和使用有特殊要求的化肥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说明。进口化肥,还应当标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名称和地址。化肥产品标签应当与化肥登记核定的标签一致。分装的化肥产品应当标明分装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9、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内容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格式自拟)。 10、化肥生产厂家应最低具备以下年生产能力:硫酸钾4万吨,复合肥10万吨,磷酸二铵50万吨。(提供政府/协会/其他同等级相关部门出具的产能证明或生产线设备厂商出具的产能证明)。 11、《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12、《分项报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二、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注: 1、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我中心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2、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我中心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 |||||||||||||||||||||||||||||||||||||||||||||||||||||||
报名时间 | 2023年1月21日9:00至2023年1月31日9:00 | |||||||||||||||||||||||||||||||||||||||||||||||||||||||
审查方式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内蒙古产权 (略) 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并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或检验样品等,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
报价规则 | 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供应商须在系统中填写总价报价,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详见项目概况,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我要报价”一栏点击“报价”,输入报价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 1、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包干价格(含税),即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运费、装卸费等全部费用; 2、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4、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 |||||||||||||||||||||||||||||||||||||||||||||||||||||||
报价保证金 | 1、交纳金额:详见项目概况; 3、交纳注意事项:必须使用注册时填入的银行账号汇款(如需更改转款银行请到会员后台-诚信库管理-基本信息中修改),请勿使用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方式汇款。为保证报价保证金交纳及时有效,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交纳报价保证金,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转款可能有到账延迟情况,报价保证金是否有效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1)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且项目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供应商交纳服务费并收到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扫描件(*@*26.com)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与交纳保证金时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中心,若因上述情况造成中心退还保证金失败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报价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中心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2、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
特殊情形 | 如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 |||||||||||||||||||||||||||||||||||||||||||||||||||||||
服务费 | 1、以成交供应商总价报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以下标准的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2、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心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中心有权从其报价保证金中扣除。 | |||||||||||||||||||||||||||||||||||||||||||||||||||||||
中心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产权 (略)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 账号:以系统通知信息为准(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 | |||||||||||||||||||||||||||||||||||||||||||||||||||||||
履约约定 |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2、合同的签订:竞价工作结束后,采购人根据内蒙古产权 (略) 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委托所属二级单位(呼伦贝尔农垦 (略) )负责与各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通知发票开具及货款结算等相关事宜。 3、成交供应商签合同后出现履约问题(如交货量不足、未按时交货、非不可抗力拖延交货或不予交货,化肥质检存在问题等)列为不良供应商,根据履约问题的严重程度限制参加采购人所有采购项目3-5年。 | |||||||||||||||||||||||||||||||||||||||||||||||||||||||
结算要求 | 付款方式:确认成交后双方签订合同,采购人需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货款,成交供应商收到货款立即组织安排发货。 | |||||||||||||||||||||||||||||||||||||||||||||||||||||||
发布媒体 | 1、内蒙 (略) 场http://**); 2、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 3、易交易http://**)。 | |||||||||||||||||||||||||||||||||||||||||||||||||||||||
联系方式 |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产权 (略) 地址: (略) 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王佩 联系电话:* 技术支持:0471-* 采购单位:呼伦 (略) 联系人:冯利斌 联系电话:* | |||||||||||||||||||||||||||||||||||||||||||||||||||||||
异议 | 供应商须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公告的异议,相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1)针对竞价公告的异议期:自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止竞价结束; (2)针对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的异议期: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内。 | |||||||||||||||||||||||||||||||||||||||||||||||||||||||
操作指南 | http://** | |||||||||||||||||||||||||||||||||||||||||||||||||||||||
附件 |
条目< :namespace prefix = "o" /> | 内容 | |||||||||||||||||||||||||||||||||||||||||||||||||||||||
项目名称 | 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化肥采购(标段3:活化酶硫基复合肥)【网上竞价】 | |||||||||||||||||||||||||||||||||||||||||||||||||||||||
项目编号 | 09HW*-03 | |||||||||||||||||||||||||||||||||||||||||||||||||||||||
采购方式 |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不可修改,不可撤销 | |||||||||||||||||||||||||||||||||||||||||||||||||||||||
项目概况 | 一、采购内容:呼伦 (略) 2023年度化肥采购,预估消耗用量:33460吨。采购清单详见下表:
二、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三、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4个标段,每个标段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 四、交货期:2023年4月10日前完成。 五、交货地点:采购人所在地(海拉尔、扎兰屯、牙克石、免渡河、伊敏、大杨树东、伊尔施),具体地点以签订合同为准,运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开具发票时实行一票制结算(含税含运费等)。 六、报价要求:一次性固定单价报价,报价为到站价(单位:元/吨)。 七、服务要求: 1、生产要求:化肥生产厂家应当按照化肥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并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生产记录应当完整、准确,所需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生产要求。 2、质量保证:化肥产品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附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3、包装要求:化肥包装材料应当满足化肥产品的性能和质量要求;化肥产品的包装应当印(贴)有标签或附具使用说明书。 4、标签应当用中文载明产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登记证号;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号:产品有效成份的名称、含量;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使用期限要求的,应 (略)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标明保质期。对贮运和使用有特殊要求的化肥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说明。进口化肥,还应当标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名称和地址。化肥产品标签应当与化肥登记核定的标签一致。分装的化肥产品应当标明分装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 |||||||||||||||||||||||||||||||||||||||||||||||||||||||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 一、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通过“上传报价单”模块线上递交: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1标段1和标段3只接受生产厂家或与生产厂家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或隶属于同一集团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1.2标段2和标段4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竞价(采购人不限制供应商代理区域,可接受多级授权,因跨代理区域供货而引起的纠纷,由各区域代理商同厂家协商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①如供应商为生产厂家提供营业执照及生产厂家声明函或关系证明;②如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则提供营业执照及授权证明。 2、企业信誉: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信用中国(http://**.cn)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近一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化肥产品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 5、标段4:硫酸钾钙镁(进口)须提供肥料登记证。 6、提供所投产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材料(检验合格证明材料的产品名称须与采购品名一致)。 7、供应商所供化肥应适应呼伦贝尔地区土壤特性和气候条件(供应商提供呼伦贝尔地区或黑龙江地区的业绩证明文件)。 8、提供以下包含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供应商所提交的所有资质文件、报告、报表,必须保证其真实、有效,没有伪造、涂改、借用等情形; (2)供货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供化肥与公告要求无偏差、按采购人要求按时保质保量供货,报价包含运费,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一票制)”]; (3)供应商有与其生产的化肥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厂房、设备、工艺及仓储设施; (4)供应商有与其生产相适应的产品质量检验场所、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 (5)供应商有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和条件; (6)供应商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7)供应商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8)生产要求:化肥生产厂家应当按照化肥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并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生产记录应当完整、准确,所需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生产要求。 (9)质量保证:化肥产品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附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10)包装要求:化肥包装材料应当满足化肥产品的性能和质量要求;化肥产品的包装应当印(贴)有标签或附具使用说明书。 (11)标签应当用中文载明产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登记证号;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号:产品有效成份的名称、含量;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使用期限要求的,应 (略)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标明保质期。对贮运和使用有特殊要求的化肥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说明。进口化肥,还应当标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名称和地址。化肥产品标签应当与化肥登记核定的标签一致。分装的化肥产品应当标明分装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9、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内容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格式自拟)。 10、化肥生产厂家应最低具备以下年生产能力:硫酸钾4万吨,复合肥10万吨,磷酸二铵50万吨。(提供政府/协会/其他同等级相关部门出具的产能证明或生产线设备厂商出具的产能证明)。 11、《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12、《分项报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二、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注: 1、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我中心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2、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我中心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 |||||||||||||||||||||||||||||||||||||||||||||||||||||||
报名时间 | 2023年1月21日9:00至2023年1月31日9:00 | |||||||||||||||||||||||||||||||||||||||||||||||||||||||
审查方式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内蒙古产权 (略) 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并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或检验样品等,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
报价规则 | 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供应商须在系统中填写总价报价,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详见项目概况,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我要报价”一栏点击“报价”,输入报价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 1、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包干价格(含税),即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运费、装卸费等全部费用; 2、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4、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 |||||||||||||||||||||||||||||||||||||||||||||||||||||||
报价保证金 | 1、交纳金额:详见项目概况; 3、交纳注意事项:必须使用注册时填入的银行账号汇款(如需更改转款银行请到会员后台-诚信库管理-基本信息中修改),请勿使用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方式汇款。为保证报价保证金交纳及时有效,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交纳报价保证金,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转款可能有到账延迟情况,报价保证金是否有效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1)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且项目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供应商交纳服务费并收到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扫描件(*@*26.com)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与交纳保证金时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中心,若因上述情况造成中心退还保证金失败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报价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中心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2、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
特殊情形 | 如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 |||||||||||||||||||||||||||||||||||||||||||||||||||||||
服务费 | 1、以成交供应商总价报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以下标准的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2、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心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中心有权从其报价保证金中扣除。 | |||||||||||||||||||||||||||||||||||||||||||||||||||||||
中心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产权 (略)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 账号:以系统通知信息为准(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 | |||||||||||||||||||||||||||||||||||||||||||||||||||||||
履约约定 |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2、合同的签订:竞价工作结束后,采购人根据内蒙古产权 (略) 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委托所属二级单位(呼伦贝尔农垦 (略) )负责与各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通知发票开具及货款结算等相关事宜。 3、成交供应商签合同后出现履约问题(如交货量不足、未按时交货、非不可抗力拖延交货或不予交货,化肥质检存在问题等)列为不良供应商,根据履约问题的严重程度限制参加采购人所有采购项目3-5年。 | |||||||||||||||||||||||||||||||||||||||||||||||||||||||
结算要求 | 付款方式:确认成交后双方签订合同,采购人需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货款,成交供应商收到货款立即组织安排发货。 | |||||||||||||||||||||||||||||||||||||||||||||||||||||||
发布媒体 | 1、内蒙 (略) 场http://**); 2、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 3、易交易http://**)。 | |||||||||||||||||||||||||||||||||||||||||||||||||||||||
联系方式 |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产权 (略) 地址: (略) 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王佩 联系电话:* 技术支持:0471-* 采购单位:呼伦 (略) 联系人:冯利斌 联系电话:* | |||||||||||||||||||||||||||||||||||||||||||||||||||||||
异议 | 供应商须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公告的异议,相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1)针对竞价公告的异议期:自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止竞价结束; (2)针对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的异议期: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内。 | |||||||||||||||||||||||||||||||||||||||||||||||||||||||
操作指南 | htt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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