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某医院负压病房血栓弹力图仪、医用吊塔及电视监护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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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某医院负压病房血栓弹力图仪、医用吊塔及电视监护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略) 负压病房血栓弹力图仪、医用吊塔及电视监护系统采购
二、项目编号:JD2023-05-0045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台控制价(万元) | 交货 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第1包:血栓弹力图仪 | ||||||||
1 | 血栓弹力图仪 | 详见第二部分 | 台 | 1 | 45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略) 禹会区燕山路 | |
第2包:医用吊塔 | ||||||||
1 | 医用吊塔 | 详见第二部分 | 台 | 10 | 8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略) 禹会区燕山路 | |
第3包:电视监护系统 | ||||||||
1 | 电视监护系统 | 详见第二部分 | 套 | 1 | 50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略) 禹会区燕山路 | |
说明 | 1.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第1包45万元、第2包80万元、第3包5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超过单台控制价的单项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6.此次招标过程中所有币种均为人民币。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第1包、第2包: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兄弟公司)。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国内生产的产品:生产企业提供本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和授权承诺(代理商须承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供专项授权书或代理授权书)。
(六)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必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不属于医疗器械范围的,投标人需自行提供有效证明,证明的有效性由评审小组评定。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3包: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兄弟公司)。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国内生产的产品:代理商提供生产制造企业的授权承诺(代理商须承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供专项授权书或代理授权书)。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请于2023年02月03日上午9:00至2023年02月10日17:30分(北京时间)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二)招标文件下载前投标人须在线提交以下资料(PDF或压缩文件)至优质采平台,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含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扫描件(如有);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如有);
4.提供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含港澳台)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同时声明中注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02月28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 (略) 禹会区燕山路,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方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 (略) 禹会区燕山路,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上发布。
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联 系 人:张腾飞、*灵灵
办公电话:0551-*/*
移动电话:*
地 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周助理
办公电话:0552-*
移动电话:*
采购人: (略)
2023年02月03日
蚌埠某医院负压病房血栓弹力图仪、医用吊塔及电视监护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略) 负压病房血栓弹力图仪、医用吊塔及电视监护系统采购
二、项目编号:JD2023-05-0045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台控制价(万元) | 交货 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第1包:血栓弹力图仪 | ||||||||
1 | 血栓弹力图仪 | 详见第二部分 | 台 | 1 | 45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略) 禹会区燕山路 | |
第2包:医用吊塔 | ||||||||
1 | 医用吊塔 | 详见第二部分 | 台 | 10 | 8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略) 禹会区燕山路 | |
第3包:电视监护系统 | ||||||||
1 | 电视监护系统 | 详见第二部分 | 套 | 1 | 50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略) 禹会区燕山路 | |
说明 | 1.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第1包45万元、第2包80万元、第3包5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超过单台控制价的单项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6.此次招标过程中所有币种均为人民币。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第1包、第2包: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兄弟公司)。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国内生产的产品:生产企业提供本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和授权承诺(代理商须承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供专项授权书或代理授权书)。
(六)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必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不属于医疗器械范围的,投标人需自行提供有效证明,证明的有效性由评审小组评定。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3包: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兄弟公司)。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国内生产的产品:代理商提供生产制造企业的授权承诺(代理商须承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供专项授权书或代理授权书)。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请于2023年02月03日上午9:00至2023年02月10日17:30分(北京时间)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二)招标文件下载前投标人须在线提交以下资料(PDF或压缩文件)至优质采平台,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含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扫描件(如有);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如有);
4.提供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含港澳台)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同时声明中注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02月28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 (略) 禹会区燕山路,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方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 (略) 禹会区燕山路,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上发布。
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联 系 人:张腾飞、*灵灵
办公电话:0551-*/*
移动电话:*
地 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周助理
办公电话:0552-*
移动电话:*
采购人: (略)
2023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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