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4-6栋冷却塔设备工程采购
坪山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4-6栋冷却塔设备工程采购
距报名时间截止6天7小时59分35秒
立即报名坪山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4-6栋项目冷却塔设备采购工程云筑网公告内容:
1.招标名称:坪山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4-6栋项目冷却塔设备采购工程
2.招标工作内容:
冷却塔设备采购工程招标文件及随招标文件发出的招标图纸所示的冷却塔设备采购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但不限于下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更不排除由合同文件、任何政策法规或惯例所要求的有关工作。投标人应研究图纸、招标书以及其他文件,以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暖通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完成本次招标图纸中冷却塔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测及质量保修期内维修、保养等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所有服务内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冷却塔设备的生产制造或采购、合格产品出厂前的相关检验/试验/测试/检测、包装、装车、运输(含保险,按要求运抵指定卸货地点)、运输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含保险)等、卸车、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返厂维修/更换、安装、调试、试运行、售后服务(保修、维护保养、维修等)、技术培训与使用指导等。
(2)协助投标人进行设计选型/功能选型/装修选型、深化,设备安装并配合过程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业主使用。
(3)安装完毕后对招标人或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的技术指导、维保交底与培训、售后维保客服人员至项目现场解决问题等,向招标人和使用单位持续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与使用指导以确保整个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4)负责指导现场安装单位完成设备与冷却水进出水管(包括补/排/溢水管)、配电等各部分的安装。
投标人还应包括下列工作:
(1)工程竣工时提交所有的工程竣工文件给对应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2)对其他分包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成品及半成品进行保护;
(3)投标人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以上未列举的工作;
(4)与招标人其他专业分包施工的配合工作。
3.项目建设规模:坪山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4-6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65960.44 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36933.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00 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 *.00 平方米;不计容面积为 75520.00平方米,包含地下车库(含人防)等。建筑类型主要有高层、超高层。具体经济技术指标详见土地出让合同。
4.工程建设地点:坪山区金辉路、秋田路及其交汇处西北角
5.工程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
6.计划工期:61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3月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2022年5月1日
7.质量要求: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施工及验收标准及合同约定的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投标人进场设备需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投标人有义务配合接受本工程监理、业主的质量监督和检查。投标人必须严格按设计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操作规程和验收规范等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并应符合业主、招标人的要求。
安全要求: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轻伤频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无职业病发生;确保EPC总承包CI战略的要求,确保施工现场 (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 (略) 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略)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争创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8.安全标准:满足招标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详见招标附件14《中建科技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图集2.0》和附件15《 (略) 安全生产标准化图集2020版》。。
9.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在合格分包分供商名册中,具备冷却塔生产/销售相应资质(若为冷却塔设备经销商则需提供与生产厂家合作协议或授权代理销售证明资料),与同类公司合作良好且具同类工程施工(工程需用供货)实力、劳动力协调能力强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分包分供商,同时投标人须是认同本工程总承包合同内相关规定及要求。
10.联系人:王硕联系电话:*
11.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附件中(准入资格预审表及提交资料),此文件作为资审唯一依据,请各家商务必按要求填写上传该文件,否则资审不予通过,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招标经办人。
距报名时间截止6天7小时59分35秒
立即报名坪山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4-6栋项目冷却塔设备采购工程云筑网公告内容:
1.招标名称:坪山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4-6栋项目冷却塔设备采购工程
2.招标工作内容:
冷却塔设备采购工程招标文件及随招标文件发出的招标图纸所示的冷却塔设备采购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但不限于下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更不排除由合同文件、任何政策法规或惯例所要求的有关工作。投标人应研究图纸、招标书以及其他文件,以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暖通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完成本次招标图纸中冷却塔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测及质量保修期内维修、保养等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所有服务内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冷却塔设备的生产制造或采购、合格产品出厂前的相关检验/试验/测试/检测、包装、装车、运输(含保险,按要求运抵指定卸货地点)、运输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含保险)等、卸车、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返厂维修/更换、安装、调试、试运行、售后服务(保修、维护保养、维修等)、技术培训与使用指导等。
(2)协助投标人进行设计选型/功能选型/装修选型、深化,设备安装并配合过程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业主使用。
(3)安装完毕后对招标人或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的技术指导、维保交底与培训、售后维保客服人员至项目现场解决问题等,向招标人和使用单位持续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与使用指导以确保整个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4)负责指导现场安装单位完成设备与冷却水进出水管(包括补/排/溢水管)、配电等各部分的安装。
投标人还应包括下列工作:
(1)工程竣工时提交所有的工程竣工文件给对应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2)对其他分包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成品及半成品进行保护;
(3)投标人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以上未列举的工作;
(4)与招标人其他专业分包施工的配合工作。
3.项目建设规模:坪山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4-6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65960.44 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36933.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00 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 *.00 平方米;不计容面积为 75520.00平方米,包含地下车库(含人防)等。建筑类型主要有高层、超高层。具体经济技术指标详见土地出让合同。
4.工程建设地点:坪山区金辉路、秋田路及其交汇处西北角
5.工程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
6.计划工期:61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3月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2022年5月1日
7.质量要求: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施工及验收标准及合同约定的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投标人进场设备需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投标人有义务配合接受本工程监理、业主的质量监督和检查。投标人必须严格按设计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操作规程和验收规范等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并应符合业主、招标人的要求。
安全要求: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轻伤频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无职业病发生;确保EPC总承包CI战略的要求,确保施工现场 (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 (略) 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略)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争创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8.安全标准:满足招标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详见招标附件14《中建科技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图集2.0》和附件15《 (略) 安全生产标准化图集2020版》。。
9.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在合格分包分供商名册中,具备冷却塔生产/销售相应资质(若为冷却塔设备经销商则需提供与生产厂家合作协议或授权代理销售证明资料),与同类公司合作良好且具同类工程施工(工程需用供货)实力、劳动力协调能力强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分包分供商,同时投标人须是认同本工程总承包合同内相关规定及要求。
10.联系人:王硕联系电话:*
11.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附件中(准入资格预审表及提交资料),此文件作为资审唯一依据,请各家商务必按要求填写上传该文件,否则资审不予通过,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招标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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