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概况
根据《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规定,本次拟采用招标方 (略) 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2023、2024年度乌龙江大桥、乌龙江复线桥两座大桥航标维护服务单位,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工作地点:乌龙江大桥(G316线K29+441)、乌龙江复线桥(H316线K0+303)
2.2 项目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为做好乌龙江大桥、乌龙江复线桥两座大桥航标维护和管理工作,本次对乌龙江大桥及乌龙江复线桥航标(桥涵标(超工程级反光膜)4面、桥涵灯4盏、桥柱灯15盏)2023、2024年度维护管理进行招标。
(1)航标维护服务单位需在我中心的监督及检查下对乌龙江大桥及乌龙江复线桥桥航标进行维护管理。航标维护服务单位在维护中如发现航标失常,必须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若因航标维护不当引起的航标工作失常(包含且不仅限于设备被盗窃、灯具不亮及亮度不足等异常情况),造成的不良后果,航标服务单位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2)航标服务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内河航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进行维护管理,加强对航标的日常巡查、定期检修及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巡查、日常保养、补给电源、电路安全排查及对故障或损坏的航标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新等(要求*上巡查每周不少于两次,水上巡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对航标电源系统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航道处查看视频监控要求不少于一周三次,桥涵标标志牌(含超工程级反光膜)的更新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对仪器存在的各项隐患进行维护,巡查维护及保养后应及时做好相应航标巡查内业资料,于每月二十八日前提交至我中心。
(3)若维护期间内发生航标(桥涵标(含超工程级反光膜)4面、桥涵灯4盏、桥柱灯15盏)损坏、飘失等情况,航标服务单位应在不可抗力因素结束后的24小时内及时修复,费用由航标服务单位承担(要求台风及洪水过后必须对航标进行全面检查)。
(4)航标服务单位应做好航标易损件、常用件的备品备件工作,确保航标失常时能够及时修复。若航标失常期间,无法及时修复的,航标服务单位应第一时间向我中心报告,同时应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申请做好以上航标相关的《航行通告》手续,费用由航标服务单位负责。
(5)若因航线变更等原因需对航标进行重新配布,所发生的费用由我中心承担。
(6)签订维护合同后,我中心将这两座大桥航标维护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名单和联系电 (略) 航道航标管理 (略) 地方海事局,并将维护合 (略) 航道航标管理中心,以便以上两个管理机构随时监督,确保航标得到及时修复,航标维护单位应配合做好以上相关工作。
2.3招标控制价:20万元(人民币:**万元整)。
2.4 服务期限:为期两年的服务期限,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后的两年为准。
2.5 项目的质量要求:对桥涵标(含超工程级反光膜)4面、桥涵灯4盏(要求视距(射程)≥4km 红色定光 LED-160 )、桥柱灯15盏(要求视距(射程)≥4km 绿色定光 LED-160 )进行维护,并要求达到设计要求的视觉效果。航标维护服务期间,要求确保航标发光正常、标位准确、颜色鲜明、顶标整齐,使航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6 本项 (略) 公路事业发展 (略) 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各项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竞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3)业绩要求:三年内必须具有航标维护业绩1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独家申请,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申请。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 (略)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进行招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4提交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文件模板的获取:详见附件1。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2月1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 (略) 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三楼工程科。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标书。开标时间:2023年2月15日9时40分;地点: (略) 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四楼会议室。
5.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5.3 投标文件包装要求:要求正本一份,投标文件必须胶装并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参与投标单位的公章,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样式及胶装要求,否则视为废标处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报价要求
6.1 本次投标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总价的,将作废标处理,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开标前,招标人拒绝接受调价函等方式的调价声明。
6.2本次投标报价采取一次性书面报价方式进行报价,谈判小组将不对各投标人进行第二次询价,且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最终报价。
7.评标办法
7.1通过资格审查的最低价中选,若报价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抽取一次,抽中者中选。参与招标的投标人不足3个的,重新组织招标。
8.监督人员: (略) 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纪检员。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门户网站(http://**) (略) 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公告栏内上发布,招标公告不少于3个工作日,招标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
10.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略) 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
地 址: (略) 鼓楼区洪甘路8号
邮 编:*
联系人:林工
电 话: 0591-*
附件1:投标递交文件(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