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销吉林环保、磐石公司至万昌镇水泥招标[进行中]
辽宁营销吉林环保、磐石公司至万昌镇水泥招标[进行中]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编码 | 采购工厂 | 文档/附件 | 备注 | 最高限制单价(元) | 税率 |
---|---|---|---|---|---|---|---|---|---|---|---|
吉林环保至万昌镇散装水泥运输 | 运输服务 | 散装 | 20000 | 吨 | 挂账后付款 | BLN1 | 辽宁金隅 (略) | 无 | 无 | 30 | 9%(增值专票) |
吉林环保至万昌镇袋装水泥运输 | 运输服务 | 袋装 | 1500 | 吨 | 挂账后付款 | BLN1 | 辽宁金隅 (略) | 无 | 无 | 40 | 9%(增值专票) |
磐石公司至万昌镇散装水泥运输 | 运输服务 | 散装 | 6000 | 吨 | 挂账后付款 | BLN1 | 辽宁金隅 (略) | 无 | 无 | 45 | 9%(增值专票) |
磐石公司至万昌镇袋装水泥运输 | 运输服务 | 袋装 | 500 | 吨 | 挂账后付款 | BLN1 | 辽宁金隅 (略) | 无 | 无 | 60 | 9%(增值专票) |
项目内容、运输起止地点及运输要求:
(一)项目内容:辽宁金隅 (略) 水泥外委运输
(二)运输时间: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三)运输起止地:吉林金隅 (略) 、磐石公司-永吉县万昌镇东莲花村
(四)运输要求:按招标方计划要求的时间、数量及卸货点进行运输。
1、运输车辆:运输车辆为拉运水泥运输专用车辆。
2、运输过程中,应对运输货物采取妥善的安全保管措施,运输时保证水泥运输安全,如发生损毁按水泥当期货款赔偿。
3、结算数量:以出厂过磅数量为准。(运输单位安全的将货物运到收货单位约定地点,由收货单位接收货物,收货单位在收货或结算单据上进行签收确认,运输单位负责将收货或结算单据及时交给辽宁金隅 (略) ,收货或结算单据是收货方与运输方结算运费的依据。收货单位收到货物重量与发货单位的磅差在3‰以内为合理磅差,磅差超出上述标准时,由运输方承担赔偿责任,按该货物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格及造成的损失赔偿。)
4、运输期间,招标方提前24小时将收货方需求量通知运输单位,运输单位在接到通知24小时之内到货,逾期到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向招标方支付当期运费15%的违约金,如给招标方收货单位造成损失的,运输单位应以现金方式赔付。如发生逾期到货情况超过两次的,招标方有权终止与运输单位合同。
(五)招标保证金事宜:投标方在投标前,必须到招标方交纳*万元整(3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现金或汇款,如汇款请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严禁以个人卡汇款,如发生用个人卡汇款,取消其投标资格,所汇款额不予退还,因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汇款个人承担),未中标方投标保证金,待招标结果宣布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六)标书款约定。标书款200元/份,无论是否中标均不退回。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编码 | 采购工厂 | 文档/附件 | 备注 | 最高限制单价(元)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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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环保至万昌镇散装水泥运输 | 运输服务 | 散装 | 20000 | 吨 | 挂账后付款 | BLN1 | 辽宁金隅 (略) | 无 | 无 | 30 | 9%(增值专票) |
吉林环保至万昌镇袋装水泥运输 | 运输服务 | 袋装 | 1500 | 吨 | 挂账后付款 | BLN1 | 辽宁金隅 (略) | 无 | 无 | 40 | 9%(增值专票) |
磐石公司至万昌镇散装水泥运输 | 运输服务 | 散装 | 6000 | 吨 | 挂账后付款 | BLN1 | 辽宁金隅 (略) | 无 | 无 | 45 | 9%(增值专票) |
磐石公司至万昌镇袋装水泥运输 | 运输服务 | 袋装 | 500 | 吨 | 挂账后付款 | BLN1 | 辽宁金隅 (略) | 无 | 无 | 60 | 9%(增值专票) |
项目内容、运输起止地点及运输要求:
(一)项目内容:辽宁金隅 (略) 水泥外委运输
(二)运输时间: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三)运输起止地:吉林金隅 (略) 、磐石公司-永吉县万昌镇东莲花村
(四)运输要求:按招标方计划要求的时间、数量及卸货点进行运输。
1、运输车辆:运输车辆为拉运水泥运输专用车辆。
2、运输过程中,应对运输货物采取妥善的安全保管措施,运输时保证水泥运输安全,如发生损毁按水泥当期货款赔偿。
3、结算数量:以出厂过磅数量为准。(运输单位安全的将货物运到收货单位约定地点,由收货单位接收货物,收货单位在收货或结算单据上进行签收确认,运输单位负责将收货或结算单据及时交给辽宁金隅 (略) ,收货或结算单据是收货方与运输方结算运费的依据。收货单位收到货物重量与发货单位的磅差在3‰以内为合理磅差,磅差超出上述标准时,由运输方承担赔偿责任,按该货物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格及造成的损失赔偿。)
4、运输期间,招标方提前24小时将收货方需求量通知运输单位,运输单位在接到通知24小时之内到货,逾期到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向招标方支付当期运费15%的违约金,如给招标方收货单位造成损失的,运输单位应以现金方式赔付。如发生逾期到货情况超过两次的,招标方有权终止与运输单位合同。
(五)招标保证金事宜:投标方在投标前,必须到招标方交纳*万元整(3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现金或汇款,如汇款请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严禁以个人卡汇款,如发生用个人卡汇款,取消其投标资格,所汇款额不予退还,因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汇款个人承担),未中标方投标保证金,待招标结果宣布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六)标书款约定。标书款200元/份,无论是否中标均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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