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FZJZCG2023020001恒丰银行泉州分行2023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HFFZJZCG2023020001恒丰银行泉州分行2023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恒丰银行泉州分行2023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2月27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FFZJZCG*
项目名称:恒丰银行泉州分行2023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8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2.8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1 | 1 | 恒丰银行泉州分行2023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1项 | 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有关规定,确保经销食品质量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食品卫生、经营范围等方面的检查、监督。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供应商;
3.2、报价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3、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4、报价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6、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8、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9、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10、报价供应商本项目配备的所有配送人员具有健康证,须提供所有配送人员汇总表和健康证复印件。
3.11、报价供应商须具有至少1例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金融企业提供食材配送的案例,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自有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仓储、厢式冷链运输车辆、食品检验检疫设备仪器等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7)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后,磋商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报价人的信用记录。注: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6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7日至2023年2月23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将失去磋商资格。 (2)磋商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行选购。(3)报价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2月27日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 (略)
五、开启
时间:2023年2月27日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 (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质疑
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 (略) 。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略) 官网http://**)
4、购买磋商文件、磋商保证金及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略)
开户行: 恒丰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 3505 0101 1001 0000 0081
5、项目经理:经办人(李萍/0591-*)、负责人(吴晓君/0591-*)。
6、公司邮箱:*@*63.com。
7、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1点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福州分行
地址: (略) 晋安区华林路338号恒丰银行福州分行
联系方式:魏女士/ 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李萍/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萍
电 话:0591-*/*
(略)
2023年2月16日
项目概况
恒丰银行泉州分行2023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2月27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FFZJZCG*
项目名称:恒丰银行泉州分行2023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8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2.8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1 | 1 | 恒丰银行泉州分行2023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1项 | 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有关规定,确保经销食品质量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食品卫生、经营范围等方面的检查、监督。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供应商;
3.2、报价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3、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4、报价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6、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8、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9、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10、报价供应商本项目配备的所有配送人员具有健康证,须提供所有配送人员汇总表和健康证复印件。
3.11、报价供应商须具有至少1例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金融企业提供食材配送的案例,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自有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仓储、厢式冷链运输车辆、食品检验检疫设备仪器等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7)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后,磋商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报价人的信用记录。注: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6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7日至2023年2月23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将失去磋商资格。 (2)磋商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行选购。(3)报价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2月27日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 (略)
五、开启
时间:2023年2月27日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 (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质疑
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 (略) 。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略) 官网http://**)
4、购买磋商文件、磋商保证金及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略)
开户行: 恒丰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 3505 0101 1001 0000 0081
5、项目经理:经办人(李萍/0591-*)、负责人(吴晓君/0591-*)。
6、公司邮箱:*@*63.com。
7、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1点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福州分行
地址: (略) 晋安区华林路338号恒丰银行福州分行
联系方式:魏女士/ 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李萍/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萍
电 话:0591-*/*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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