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青鲁湖引水工程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资兴市青鲁湖引水工程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资兴市青鲁湖引水工程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名称) (略) 青鲁湖引水工程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略) 青鲁湖引水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略) 财采计[2023]004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ZT-CZ-23001
4.采购项目预算:*.03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t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工期:90日历天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t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2%;
t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8%(不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t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
二、采购需求
1.包号:1
2.包名称: (略) 青鲁湖引水工程
3.标的名称: (略) 青鲁湖引水工程
4.标的预算:¥*.03元
5.最高限价:¥*.03元
6.采购数量:1项
7.品目代码/品目名称:B*- (略) 政工程施工
8.项目简要概况:通过引水工程,引用原鲤鱼江煤矿井水源,修建水池改善青鲁湖公园水质。
9.工期:90日历天
10.工程建设地点: (略) 青鲁湖
11.工程建设内容: (略) 青鲁湖引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项目施工范围涉及到铁路区域,成交供应商须负责与铁路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保本项目顺利按期完成并承担相关费用。
12.简要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及工程量清单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
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提供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t小微企业 t监狱企业 t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略) 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 (略) 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2)供应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有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4)拟任技术负责人: (略) 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
(5)拟任施工员、专职安全员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还应具有有效的综合类(C3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有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并提供关键岗位人员近三个月(2022年10月-2022年12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项目。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信用湖南”网站(http://**.cn)、 (略) 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和“信用郴州”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和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供应商可凭《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和《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5)原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无在建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信用查询:
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
2)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信用湖南网站(http://**.cn)、 (略)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信用郴州网站(http://**.cn)。
3)信用查询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于本项目资格审查当天查询的网页记录为准。
4)信用查询记录保留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3.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建情况以资格审查时在“ (略) 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4.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密封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资格证明材料正本上均需加盖单位原始红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包装在一个包里,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封套表面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采购代理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3.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 1月2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略) 青年 (略) 花园1栋2113房(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按照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1.本公告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李霜英
2.电话:*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地 址: (略) 唐洞新区晋宁路13号
(3)联系人:李霜英
(4)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 (略)
(2)地 址: (略) 青年 (略) 花园1栋2113房
(3)联系人:李红燕
(4)邮 编:*
(5)电 话:* 0735-*
(6)电子邮箱:*@*q.com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业规模为: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本公司自 (略)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 (略)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 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供应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供应商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使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以便准确填写。
4.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4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
注: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5供应商资格声明
供应商资格声明
致(采购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谈判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六、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十、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资兴市青鲁湖引水工程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名称) (略) 青鲁湖引水工程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略) 青鲁湖引水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略) 财采计[2023]004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ZT-CZ-23001
4.采购项目预算:*.03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t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工期:90日历天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t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2%;
t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8%(不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t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
二、采购需求
1.包号:1
2.包名称: (略) 青鲁湖引水工程
3.标的名称: (略) 青鲁湖引水工程
4.标的预算:¥*.03元
5.最高限价:¥*.03元
6.采购数量:1项
7.品目代码/品目名称:B*- (略) 政工程施工
8.项目简要概况:通过引水工程,引用原鲤鱼江煤矿井水源,修建水池改善青鲁湖公园水质。
9.工期:90日历天
10.工程建设地点: (略) 青鲁湖
11.工程建设内容: (略) 青鲁湖引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项目施工范围涉及到铁路区域,成交供应商须负责与铁路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保本项目顺利按期完成并承担相关费用。
12.简要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及工程量清单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
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提供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t小微企业 t监狱企业 t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略) 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 (略) 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2)供应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有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4)拟任技术负责人: (略) 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
(5)拟任施工员、专职安全员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还应具有有效的综合类(C3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有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并提供关键岗位人员近三个月(2022年10月-2022年12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项目。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信用湖南”网站(http://**.cn)、 (略) 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和“信用郴州”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和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供应商可凭《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和《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5)原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无在建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信用查询:
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
2)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信用湖南网站(http://**.cn)、 (略)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信用郴州网站(http://**.cn)。
3)信用查询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于本项目资格审查当天查询的网页记录为准。
4)信用查询记录保留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3.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建情况以资格审查时在“ (略) 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4.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密封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资格证明材料正本上均需加盖单位原始红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包装在一个包里,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封套表面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采购代理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3.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 1月2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略) 青年 (略) 花园1栋2113房(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按照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1.本公告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李霜英
2.电话:*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地 址: (略) 唐洞新区晋宁路13号
(3)联系人:李霜英
(4)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 (略)
(2)地 址: (略) 青年 (略) 花园1栋2113房
(3)联系人:李红燕
(4)邮 编:*
(5)电 话:* 0735-*
(6)电子邮箱:*@*q.com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业规模为: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本公司自 (略)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 (略)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 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供应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供应商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使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以便准确填写。
4.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4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
注: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5供应商资格声明
供应商资格声明
致(采购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谈判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六、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十、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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