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县税务局门面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县税务局门面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 (略) 受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县税务局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县税务局门面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择优选择承租单位,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县税务局门面租赁项目。
2、招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县税务局。
3、 (略) :湖南 (略) 。
4、招租门面基本情况: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县税务局所属门面,位于衡阳县蒸阳大道147号,两层,框架结构,使用面积773平方米。
5、门面租赁期限:5年。
6、门面租赁费用最低限价:18万元/年,共计9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为法人组织或事业单位或非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不接受联合体或自然人投标;
2、具备门面经营管理所需的资金、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次招租为中标人主体经营,中标人不得转包与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20日起至2023年2月27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持以下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购买招标文件:
1、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扫描件。
3、提供具备门面经营管理所需的资金、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上述所有资料收复印件存档,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不接受影印件印鉴。(此步骤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阶段,详细资格审查以评审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四、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7日。
2、地点: (略) 高新区白云路14号明星花苑二单元221室
3、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3月1日10时00分;
2、递交地点: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县税务局会议室;
3、开标时间和地点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为同一时间、同一地点。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仟元整(16000.00元)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递交。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县税务局
联系人:蒋春兰
电话:*
地址: (略) 衡阳县临蒸路16号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白云路14号明星花苑二单元221室
联系人:蒋晓峰
电话:*
湖南 (略) 受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县税务局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县税务局门面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择优选择承租单位,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县税务局门面租赁项目。
2、招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县税务局。
3、 (略) :湖南 (略) 。
4、招租门面基本情况: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县税务局所属门面,位于衡阳县蒸阳大道147号,两层,框架结构,使用面积773平方米。
5、门面租赁期限:5年。
6、门面租赁费用最低限价:18万元/年,共计9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为法人组织或事业单位或非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不接受联合体或自然人投标;
2、具备门面经营管理所需的资金、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次招租为中标人主体经营,中标人不得转包与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20日起至2023年2月27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持以下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购买招标文件:
1、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扫描件。
3、提供具备门面经营管理所需的资金、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上述所有资料收复印件存档,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不接受影印件印鉴。(此步骤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阶段,详细资格审查以评审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四、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7日。
2、地点: (略) 高新区白云路14号明星花苑二单元221室
3、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3月1日10时00分;
2、递交地点: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县税务局会议室;
3、开标时间和地点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为同一时间、同一地点。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仟元整(16000.00元)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递交。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县税务局
联系人:蒋春兰
电话:*
地址: (略) 衡阳县临蒸路16号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白云路14号明星花苑二单元221室
联系人:蒋晓峰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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