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永宁东村5号楼1单元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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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永宁东村5号楼1单元1号

泸州市纳溪区永宁东村5号楼1单元1号
标的名称泸州市纳溪区永宁东村5号楼1单元1号
项目编码GR2022SC*-3挂牌价格9.71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2023-02-27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3-03-2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详见明细表。网页图片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标的资产概况
详见明细表。网页图片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9.71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仅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接受联合体报名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1.建筑物状况

估价对象1- (略) 白云区云景街,所在建筑共6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外墙贴砖,建成年份约为1989年。估价对象5-2 (略) 纳溪区,建筑结构均为混合结构,估价对象实物状况详见下表。

估价对象房屋状况一览表

序号

房屋

用途

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地产证号

房屋坐落地址

建筑

结构

所在楼层

建成

年份

建筑面积(㎡)

房屋状况描述

1

住宅

穗房地证字第*号

(略) 白云区云景路祥云街(坊里巷)11号楼5A房

钢混

5

1989年

1月

96.28

层高约2.8米,现改为4房1厨1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室内地面铺木地板,墙面刷乳胶漆,已出租使用

2

住宅

穗房地证字第*号

(略) 白云区云景路祥云街(坊里巷)11号楼5B房

钢混

5

1989年

1月

96.28

层高约2.8米,现改为4房1厨1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室内地面铺木地板,墙面刷乳胶漆,已出租使用

3

住宅

穗房地证字第*号

(略) 白云区云景路祥云街(坊里巷)11号楼5C房

钢混

5

1989年

1月

100.46

层高约2.8米,现改为5房1厨1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室内地面铺木地板,墙面刷乳胶漆,已出租使用

4

住宅

穗房地证字第*号

(略) 白云区云景路祥云街(坊里巷)11号楼5D房

钢混

5

1989年

1月

100.46

层高约2.8米,现改为5房1厨1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室内地面铺木地板,墙面刷乳胶漆,已出租使用

5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红三村8号楼2单元15号

混合

8

1992年12月

64.02

层高约2.8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铁门,地面为砼地面,墙面粉刷钢化涂料,使用状况为闲置

6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红三村9号楼3单元16号

混合

8

1992年12月

64.02

层高约2.8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铁门,地面安装地板砖,安装木门,安装铝合金窗户,塑胶板吊顶,墙面贴墙纸,墙纸有损坏,使用状况为闲置

7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红三村10号楼1单元16号

混合

8

1992年12月

64.02

层高约2.8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铁门,地面贴地板砖,安装木门,安装木窗和铝合金窗户,墙面为钢化涂料,已出租使用

8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李子林23号楼10号

混合

5

1998年12月

80.69

层高约2.8米,三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铁门,地面贴地板砖,安装木门,安装铝合金窗户,墙面粉刷钢化涂料,使用状况为闲置

9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体育村10号楼1单元10号

混合

5

2000年12月

105.25

层高约2.8米,三室两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防盗门,地面安装木地板,安装木门,铝合金窗户,墙门粉刷钢化涂料,石膏板吊顶,使用状况为闲置

10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体育村10号楼2单元13号

混合

7

2000年12月

105.25

层高约2.8米,三室两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防盗门,地面安装木地板,安装木门,铝合金窗户,墙门粉刷钢化涂料,石膏板吊顶,使用状况为闲置

11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1号楼1单元11号

混合

6

1983年12月

73.19

层高约2.8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木门,地面为砼地面,墙面粉刷钢化涂料,使用状况为闲置

12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纳溪区永宁东村4号楼3单元4号

混合

2

1982年12月

73.19

层高约2.8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入户安装铁门,地面贴地板砖,强面粉刷钢化涂料,吊顶为石膏板吊顶,已出租使用

13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5号楼1单元1号

混合

1

1982年12月

54.44

层高约2.8米,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地面为砼地面,墙面粉刷钢化涂料,带院坝,已出租使用

14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城区字第*号

纳溪区永宁东村5号楼1单元6号

混合

2

1982年12月

53.31

层高约2.8米,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地面贴地板砖,安装木门,安装铝合金窗户,石膏板吊顶,使用状况为闲置

15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5号楼1单元4号

混合

1

1982年12月

54.44

层高约2.8米,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地面为砼地面,墙面粉刷钢化涂料,使用状况为闲置

16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5号楼1单元24号

混合

6

1982年12月

54.44

层高约2.8米,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安装木门,地面为竹压板地面,墙面粉刷钢化涂料,已出租使用

17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6号楼2单元8号

混合

2

1982年12月

54.44

层高约2.8米,一室一厅一厨一卫,简单装修,已出租使用

18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6号楼3单元17号

混合

5

1982年12月

54.44

层高约2.8米,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地面贴地板装,墙面粉刷钢化涂料,安装木门,使用状况为闲置

19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6号楼3单元23号

混合

6

1982年12月

53.31

层高约2.8米,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地面为砼地面,墙面粉刷钢化涂料,使用状况为闲置

20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6号楼3单元26号

混合

7

1982年12月

53.31

层高约2.8米,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地面贴地板砖,墙面粉刷钢化涂料,使用状况为闲置

21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9号楼3单元1号

混合

1

1993年12月

64.65

层高约2.8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入户防盗门,地面贴地板砖,安装木门,墙面粉刷钢化涂料,使用状况为闲置

22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9号楼4单元13号

混合

7

1993年12月

64.65

层高约2.8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铁门,地面为水磨石地面,墙面粉刷钢化涂料,已出租使用

23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城区字第*号

纳溪区永宁东村11号楼1单元3号

混合

2

1993年12月

98.57

层高约2.8米,三室两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铁门,地面为水磨石地面,墙面粉刷钢化涂料,已出租使用

24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14号楼1单元14号

混合

7

1993年12月

98.57

层高约2.8米,三室两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铁门,地面为水磨石地板,墙面粉刷钢化涂料,使用状况为闲置

25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14号楼2单元12号

混合

6

1993年12月

98.57

层高约2.8米,三室两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铁门,客厅地面贴地板装,卧室地面安装木地板,墙面粉刷钢化涂料,石膏板吊顶,使用状况为闲置

26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西村14号楼1单元15号

混合

8

1993年12月

63.48

层高约2.8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铁门,地面贴地板砖,墙门粉刷钢化涂料,使用状况为闲置

合 计

1943.73

2.土地状况

估价对象所在宗地形状均较不规则,但对土地利用及建筑物布局无不利影响。宗地红线外“六通”(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气),宗地红线内“六通一平”(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气及场地平整)。

(四)区域因素描述与分析

区位状况包括估价对象所处的位置(坐落)、交通、环境(景观)、配套设施等。

(1)坐落:估价对象1- (略) 白云区云景路祥云街(坊里巷)。估价对象5-26分 (略) 纳溪区的体育村、红三村、永宁东村、永宁西村。

(2)交通:估价对象1-4区域内以广州大道北为主要交通干道, (略) 支路构成交通路网,区域内有多路公交车、地铁3号线经过,区域内道路通达度及交通便捷度较好,区域内有停车场,交通及停车方便。估价对象5-26区域内以人民东路为主要交通干道, (略) 支路构成交通路网,区域内有多路公交车通行,区域内道路通达度及交通便捷度较好。

(3)环境:估价对象1-4所在区域以住宅、商业、医疗为主,无企业等大型污染源,道路上行驶车辆产生的粉尘噪音对环境会产生一定影响。估价对象5-26所在区域以住宅、商业、学校为主,泸天化厂区分布在临近区域,区域环境条件一般。

(4)配套设施: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管网齐全,区域有学校、医院、银行、超市等各类生活设施完备,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市政基础设施完善。

3、本次评估涉及的估价对象中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划拨,以及大部分估价对象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在价值时点已过期,本次评估已考虑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对其价值的影响。

(二)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处置资产双证齐全,资产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

二、本次处置资产 (略) 白云区4套房已出租,租赁合同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4日,此4套房可带租赁合同转让。同等条件下,现房屋租住户享有受让优先权。

三、本次处置资产中位于纳溪区的7套房,现有租户租住,但租赁合同已到期,租户未搬离,在资产转让前由转让方负责完成租户的清退。

四、本次处置标的以四川长 (略) 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川长泰房估[2022]17号)作为参考依据,每套房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五、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可能涉及的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或审批其相关手续。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六、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由受让方承担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七、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八、转让标的每套房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进行现场看房。意向受让方选定房源并成功受让后,不得进行更改。意向受让方自行更改、放弃所选定房源的,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九、资产成交后,西南联交所将在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西南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及扣除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十、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保证金后并未成功受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保证金将原渠道无息退还。

十一、该项目涉及的物业费按物管要求缴纳。

十二、此次标的转让挂牌公告期内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组织看房。

看房联系人:*先生;联系电话:0830-*/*;

十三、其他事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合同等资料。

十四、本次处置资产中大部分处置对象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即将到期以及过期,意向受让方投资前应充分了解此信息,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或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资产土地使用权即将到期以及过期的,如需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续期,续期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处置资产中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划拨,意向受让方投资前应充分了解此信息,涉及到处置资产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办理资产转让过户手续时,土地出让金补缴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3-24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成都农村 (略) 总行营业部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房产证明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转让明细表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屋合同(范本)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李女士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30-*
项目报名联系人史女士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略) ,纳溪区,泸州
泸州市纳溪区永宁东村5号楼1单元1号
标的名称泸州市纳溪区永宁东村5号楼1单元1号
项目编码GR2022SC*-3挂牌价格9.71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2023-02-27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3-03-2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详见明细表。网页图片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标的资产概况
详见明细表。网页图片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9.71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仅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接受联合体报名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1.建筑物状况

估价对象1- (略) 白云区云景街,所在建筑共6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外墙贴砖,建成年份约为1989年。估价对象5-2 (略) 纳溪区,建筑结构均为混合结构,估价对象实物状况详见下表。

估价对象房屋状况一览表

序号

房屋

用途

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地产证号

房屋坐落地址

建筑

结构

所在楼层

建成

年份

建筑面积(㎡)

房屋状况描述

1

住宅

穗房地证字第*号

(略) 白云区云景路祥云街(坊里巷)11号楼5A房

钢混

5

1989年

1月

96.28

层高约2.8米,现改为4房1厨1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室内地面铺木地板,墙面刷乳胶漆,已出租使用

2

住宅

穗房地证字第*号

(略) 白云区云景路祥云街(坊里巷)11号楼5B房

钢混

5

1989年

1月

96.28

层高约2.8米,现改为4房1厨1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室内地面铺木地板,墙面刷乳胶漆,已出租使用

3

住宅

穗房地证字第*号

(略) 白云区云景路祥云街(坊里巷)11号楼5C房

钢混

5

1989年

1月

100.46

层高约2.8米,现改为5房1厨1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室内地面铺木地板,墙面刷乳胶漆,已出租使用

4

住宅

穗房地证字第*号

(略) 白云区云景路祥云街(坊里巷)11号楼5D房

钢混

5

1989年

1月

100.46

层高约2.8米,现改为5房1厨1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室内地面铺木地板,墙面刷乳胶漆,已出租使用

5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红三村8号楼2单元15号

混合

8

1992年12月

64.02

层高约2.8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铁门,地面为砼地面,墙面粉刷钢化涂料,使用状况为闲置

6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红三村9号楼3单元16号

混合

8

1992年12月

64.02

层高约2.8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铁门,地面安装地板砖,安装木门,安装铝合金窗户,塑胶板吊顶,墙面贴墙纸,墙纸有损坏,使用状况为闲置

7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红三村10号楼1单元16号

混合

8

1992年12月

64.02

层高约2.8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铁门,地面贴地板砖,安装木门,安装木窗和铝合金窗户,墙面为钢化涂料,已出租使用

8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李子林23号楼10号

混合

5

1998年12月

80.69

层高约2.8米,三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铁门,地面贴地板砖,安装木门,安装铝合金窗户,墙面粉刷钢化涂料,使用状况为闲置

9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体育村10号楼1单元10号

混合

5

2000年12月

105.25

层高约2.8米,三室两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防盗门,地面安装木地板,安装木门,铝合金窗户,墙门粉刷钢化涂料,石膏板吊顶,使用状况为闲置

10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体育村10号楼2单元13号

混合

7

2000年12月

105.25

层高约2.8米,三室两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防盗门,地面安装木地板,安装木门,铝合金窗户,墙门粉刷钢化涂料,石膏板吊顶,使用状况为闲置

11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1号楼1单元11号

混合

6

1983年12月

73.19

层高约2.8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木门,地面为砼地面,墙面粉刷钢化涂料,使用状况为闲置

12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纳溪区永宁东村4号楼3单元4号

混合

2

1982年12月

73.19

层高约2.8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入户安装铁门,地面贴地板砖,强面粉刷钢化涂料,吊顶为石膏板吊顶,已出租使用

13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5号楼1单元1号

混合

1

1982年12月

54.44

层高约2.8米,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地面为砼地面,墙面粉刷钢化涂料,带院坝,已出租使用

14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城区字第*号

纳溪区永宁东村5号楼1单元6号

混合

2

1982年12月

53.31

层高约2.8米,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地面贴地板砖,安装木门,安装铝合金窗户,石膏板吊顶,使用状况为闲置

15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5号楼1单元4号

混合

1

1982年12月

54.44

层高约2.8米,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地面为砼地面,墙面粉刷钢化涂料,使用状况为闲置

16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5号楼1单元24号

混合

6

1982年12月

54.44

层高约2.8米,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安装木门,地面为竹压板地面,墙面粉刷钢化涂料,已出租使用

17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6号楼2单元8号

混合

2

1982年12月

54.44

层高约2.8米,一室一厅一厨一卫,简单装修,已出租使用

18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6号楼3单元17号

混合

5

1982年12月

54.44

层高约2.8米,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地面贴地板装,墙面粉刷钢化涂料,安装木门,使用状况为闲置

19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6号楼3单元23号

混合

6

1982年12月

53.31

层高约2.8米,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地面为砼地面,墙面粉刷钢化涂料,使用状况为闲置

20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6号楼3单元26号

混合

7

1982年12月

53.31

层高约2.8米,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四户,入户安装防盗门,地面贴地板砖,墙面粉刷钢化涂料,使用状况为闲置

21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9号楼3单元1号

混合

1

1993年12月

64.65

层高约2.8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入户防盗门,地面贴地板砖,安装木门,墙面粉刷钢化涂料,使用状况为闲置

22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9号楼4单元13号

混合

7

1993年12月

64.65

层高约2.8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铁门,地面为水磨石地面,墙面粉刷钢化涂料,已出租使用

23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城区字第*号

纳溪区永宁东村11号楼1单元3号

混合

2

1993年12月

98.57

层高约2.8米,三室两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铁门,地面为水磨石地面,墙面粉刷钢化涂料,已出租使用

24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14号楼1单元14号

混合

7

1993年12月

98.57

层高约2.8米,三室两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铁门,地面为水磨石地板,墙面粉刷钢化涂料,使用状况为闲置

25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东村14号楼2单元12号

混合

6

1993年12月

98.57

层高约2.8米,三室两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铁门,客厅地面贴地板装,卧室地面安装木地板,墙面粉刷钢化涂料,石膏板吊顶,使用状况为闲置

26

住宅

泸市房权证纳溪区字第*号

永宁西村14号楼1单元15号

混合

8

1993年12月

63.48

层高约2.8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入户安装铁门,地面贴地板砖,墙门粉刷钢化涂料,使用状况为闲置

合 计

1943.73

2.土地状况

估价对象所在宗地形状均较不规则,但对土地利用及建筑物布局无不利影响。宗地红线外“六通”(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气),宗地红线内“六通一平”(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气及场地平整)。

(四)区域因素描述与分析

区位状况包括估价对象所处的位置(坐落)、交通、环境(景观)、配套设施等。

(1)坐落:估价对象1- (略) 白云区云景路祥云街(坊里巷)。估价对象5-26分 (略) 纳溪区的体育村、红三村、永宁东村、永宁西村。

(2)交通:估价对象1-4区域内以广州大道北为主要交通干道, (略) 支路构成交通路网,区域内有多路公交车、地铁3号线经过,区域内道路通达度及交通便捷度较好,区域内有停车场,交通及停车方便。估价对象5-26区域内以人民东路为主要交通干道, (略) 支路构成交通路网,区域内有多路公交车通行,区域内道路通达度及交通便捷度较好。

(3)环境:估价对象1-4所在区域以住宅、商业、医疗为主,无企业等大型污染源,道路上行驶车辆产生的粉尘噪音对环境会产生一定影响。估价对象5-26所在区域以住宅、商业、学校为主,泸天化厂区分布在临近区域,区域环境条件一般。

(4)配套设施: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管网齐全,区域有学校、医院、银行、超市等各类生活设施完备,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市政基础设施完善。

3、本次评估涉及的估价对象中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划拨,以及大部分估价对象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在价值时点已过期,本次评估已考虑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对其价值的影响。

(二)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处置资产双证齐全,资产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

二、本次处置资产 (略) 白云区4套房已出租,租赁合同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4日,此4套房可带租赁合同转让。同等条件下,现房屋租住户享有受让优先权。

三、本次处置资产中位于纳溪区的7套房,现有租户租住,但租赁合同已到期,租户未搬离,在资产转让前由转让方负责完成租户的清退。

四、本次处置标的以四川长 (略) 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川长泰房估[2022]17号)作为参考依据,每套房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五、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可能涉及的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或审批其相关手续。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六、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由受让方承担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七、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八、转让标的每套房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进行现场看房。意向受让方选定房源并成功受让后,不得进行更改。意向受让方自行更改、放弃所选定房源的,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九、资产成交后,西南联交所将在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西南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及扣除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十、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保证金后并未成功受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保证金将原渠道无息退还。

十一、该项目涉及的物业费按物管要求缴纳。

十二、此次标的转让挂牌公告期内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组织看房。

看房联系人:*先生;联系电话:0830-*/*;

十三、其他事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合同等资料。

十四、本次处置资产中大部分处置对象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即将到期以及过期,意向受让方投资前应充分了解此信息,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或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资产土地使用权即将到期以及过期的,如需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续期,续期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处置资产中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划拨,意向受让方投资前应充分了解此信息,涉及到处置资产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办理资产转让过户手续时,土地出让金补缴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3-03-24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成都农村 (略) 总行营业部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房产证明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转让明细表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屋合同(范本)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李女士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30-*
项目报名联系人史女士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略) ,纳溪区,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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