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天工聊城高新区新能源光伏开发项目(EPC)一期劳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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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天工聊城高新区新能源光伏开发项目(EPC)一期劳务分包

资格预审公告

我公司现对中冶天工聊城高新区新能源光伏开发项目(EPC)一期主体劳务分包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投标人前来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一)招标名称:中冶天工聊城高新区新能源光伏开发项目(EPC)一期劳务分包

(二)招标编号:*-2022-1130-天津有限-ZB001。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拟 (略) 高新区辖区内园区厂房、楼宇顶部的装机量3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聊城高端智能装备信息产业园一期3MWp、聊城高端智能装备信息产业园二期5.5MWp、环保科技城5.3MWp、新兴产业研服产业园3MWp、智能制造产研基地3MWp、中鲲未来科技城4MWp、政产学研产业园5.2MWp、月季博览馆和体育小镇1MWp),屋顶总面积约28万平方米。本项目利用厂房原有坡度布置或屋建设规模和内面布局,布置光伏组件,光伏系统所产直流电进入逆变器变成400V/50Hz的交流电,并网装置就近并入厂区10k (略) 企容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配电网。在明确厂区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厂区设计总体规划、光伏特色和低碳智能理念,制定集节能减排、新能源替代、绿色建筑等技术为一体的用能系统解决方案,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系统。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招标范围:聊城高新区高端智能装备信息产业园(一期、二期)、环保科技城(一期)、新兴产业研服产业园、智能制造产研基地、政学研产业园、中鲲未来科技城、月季博览馆和体育小镇共九个园区施工范围的50%,具体由招标人指定。

施工内容:预制混凝土基础安装、光伏板支架安装、逆变器安装、逆变器支架安装、电线电缆搭设、光伏板安装、防火堵料粉刷、灭火器材安装等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竣工验收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工作;招标人指定的相关工程。具体施工明细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明细表。

(四)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施工劳务不分等级,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力,投标人应是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持有建筑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且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2.资金要求: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以保证此项目施工期各节点的资金投入;

3.业绩要求:类似(规模)工程业绩;

4.投标人须是 (略) 的合格分包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6.投标人需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履约能力交流鉴定,经鉴定合格方可参与投标,交流内容涉及履约、技术质量、安全、财务、法律诉讼等方面内容。

7.信誉要求:良好

8.其他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五)资格预审相关文件的获取方式

投标人登录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系统后自行下载资格预审相关文件,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时间前编制并递交(通过附件上传)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六)资格审查文件的评审

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未列入 (略) 及 (略) 黑名单或失信个人名单;

2.投标人企业资质须与上述要求相符;

3.与我公司不存在法律诉讼;

4.参加本工程资格审查申请的申请人代表,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须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近三年内发生安全事故、重大质量及环境污染事件的;

2)影响招标人企业声誉,对招标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七)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将标书费1000元及投标保证金30000元以单位名义现汇分别缴纳至招标人财务账户,并将银行转账回执单作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附件上传至五矿采购平台,未缴纳的将不能参与资格审查。

招标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中冶 (略) 账号:*00887

开户行:建行天津滨海临空支行

2)汇款时请注明:天津有限聊城光伏项目劳务标书费ZB001、天津有限聊城光伏项目劳务保证金ZB001(银行字数如受限,可缩短招标名称,其余不可缩短),如按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附相关证明资料,如有债权质押的投标人,需说明具体质押情况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标书费不予退还,投标人缴纳了投标保证金的,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分包招标文件约定的退还时间内(一般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给财务共享提单完成后,财务共享中心直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缴纳完毕后7日内无息退还。

3.有下列行为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收到招标文件,不参加投标的;

2)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放弃中标资格的或者要求更改中标条件的;

3)中标单位进场后,提出与原工程及服务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不符的;

4)不符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况。

(八)资格预审完成后,预审合格的投标人通过采购平台(http://**)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预审通过后,放弃投标资格的,列入限制投标人名单,禁止3个月在中国五矿采购平台参加 (略) 组织的招标活动。

(九)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27日09:00时(以五矿采购平台最终时间为准)

(十)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联系人:李春彦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ttp://**

招标人:中冶 (略) 经营预算部

日 期:2023年2月23日

,聊城
资格预审公告

我公司现对中冶天工聊城高新区新能源光伏开发项目(EPC)一期主体劳务分包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投标人前来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一)招标名称:中冶天工聊城高新区新能源光伏开发项目(EPC)一期劳务分包

(二)招标编号:*-2022-1130-天津有限-ZB001。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拟 (略) 高新区辖区内园区厂房、楼宇顶部的装机量3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聊城高端智能装备信息产业园一期3MWp、聊城高端智能装备信息产业园二期5.5MWp、环保科技城5.3MWp、新兴产业研服产业园3MWp、智能制造产研基地3MWp、中鲲未来科技城4MWp、政产学研产业园5.2MWp、月季博览馆和体育小镇1MWp),屋顶总面积约28万平方米。本项目利用厂房原有坡度布置或屋建设规模和内面布局,布置光伏组件,光伏系统所产直流电进入逆变器变成400V/50Hz的交流电,并网装置就近并入厂区10k (略) 企容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配电网。在明确厂区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厂区设计总体规划、光伏特色和低碳智能理念,制定集节能减排、新能源替代、绿色建筑等技术为一体的用能系统解决方案,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系统。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招标范围:聊城高新区高端智能装备信息产业园(一期、二期)、环保科技城(一期)、新兴产业研服产业园、智能制造产研基地、政学研产业园、中鲲未来科技城、月季博览馆和体育小镇共九个园区施工范围的50%,具体由招标人指定。

施工内容:预制混凝土基础安装、光伏板支架安装、逆变器安装、逆变器支架安装、电线电缆搭设、光伏板安装、防火堵料粉刷、灭火器材安装等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竣工验收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工作;招标人指定的相关工程。具体施工明细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明细表。

(四)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施工劳务不分等级,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力,投标人应是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持有建筑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且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2.资金要求: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以保证此项目施工期各节点的资金投入;

3.业绩要求:类似(规模)工程业绩;

4.投标人须是 (略) 的合格分包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6.投标人需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履约能力交流鉴定,经鉴定合格方可参与投标,交流内容涉及履约、技术质量、安全、财务、法律诉讼等方面内容。

7.信誉要求:良好

8.其他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五)资格预审相关文件的获取方式

投标人登录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系统后自行下载资格预审相关文件,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时间前编制并递交(通过附件上传)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六)资格审查文件的评审

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未列入 (略) 及 (略) 黑名单或失信个人名单;

2.投标人企业资质须与上述要求相符;

3.与我公司不存在法律诉讼;

4.参加本工程资格审查申请的申请人代表,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须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近三年内发生安全事故、重大质量及环境污染事件的;

2)影响招标人企业声誉,对招标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七)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将标书费1000元及投标保证金30000元以单位名义现汇分别缴纳至招标人财务账户,并将银行转账回执单作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附件上传至五矿采购平台,未缴纳的将不能参与资格审查。

招标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中冶 (略) 账号:*00887

开户行:建行天津滨海临空支行

2)汇款时请注明:天津有限聊城光伏项目劳务标书费ZB001、天津有限聊城光伏项目劳务保证金ZB001(银行字数如受限,可缩短招标名称,其余不可缩短),如按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附相关证明资料,如有债权质押的投标人,需说明具体质押情况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标书费不予退还,投标人缴纳了投标保证金的,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分包招标文件约定的退还时间内(一般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给财务共享提单完成后,财务共享中心直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缴纳完毕后7日内无息退还。

3.有下列行为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收到招标文件,不参加投标的;

2)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放弃中标资格的或者要求更改中标条件的;

3)中标单位进场后,提出与原工程及服务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不符的;

4)不符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况。

(八)资格预审完成后,预审合格的投标人通过采购平台(http://**)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预审通过后,放弃投标资格的,列入限制投标人名单,禁止3个月在中国五矿采购平台参加 (略) 组织的招标活动。

(九)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27日09:00时(以五矿采购平台最终时间为准)

(十)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联系人:李春彦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ttp://**

招标人:中冶 (略) 经营预算部

日 期: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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