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建高华西矿业有限公司鞍子上矿山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高县建高华西矿业有限公司鞍子上矿山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高县建高华西矿业有限公司鞍子上矿山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高县 (略) 鞍子上矿山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 ZB*
文件领购截止时间:2023-03-07 17:30
项目状态:进行中
项目名称: 高县 (略) 鞍子上矿山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 ZB*
招标人: (略) 和交通 (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收费:200.00元
文件获取时间:2023-03-01 09:00至2023-03-07 17:30
文件获取地点::四 (略) (略) ( (略) 叙州区赵场街道清音路6号宜宾建投集团办公楼1515办公室)
投标保证金收费:*.00元
投标截止时间: 2023-03-13 14:3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线上递交
开标时间: 2023-03-13 14:30
开标地点: 宜宾建投集团办公楼一楼104会议室 ( (略) 叙州区赵场街道清音路6号)
开标方式:线下开标
项目概况: 招标人已依法取得高县庆岭镇太源村鞍子上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权(以下简称“本项目”),查明资源量2356.05万吨、出让资源量1827.65万吨(扣除边坡及夹层损失量528.40万吨)。现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1家具有建筑用料石灰岩开采资质的承包商(或联合体),按《鞍子上矿山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和建设“绿色矿山”目标出资并负责完成招标外包项目工作。(三)本项目开采承揽费控制价(不含税):17.8 元/吨 。(四)外包方式:中标人获取中标通知书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鞍子上矿山开采承揽合同》;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牵头单位与招标人签订《鞍子上矿山开采承揽合同》。中标人按《鞍子上矿山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和建设“绿色矿山”目标完成矿区建设并达到开采条件后,根据招标人计划安排组织矿山开采并将开采出的合格矿石母料从采矿区运送至本项目加工区进料口。招标人根据加工区合格矿石母料过磅数量向中标人支付相应的矿山开采承揽费(含矿区建设、排土场建设、矿区至加工区运输道路修建、矿山开采、复绿复垦、矿石母料运至加工区等涉及的全部费用)。(五)招标范围:1.矿区建设。包含但不限于矿区清表(含采矿区及安全影响区涉及19户房屋拆除、矿区涉及杆管线迁改)、开采涉及厂房建设及设备设施购置安装、首采平台及后续平台建设、盖山剥除和转运及堆放、矿区内部转运道路修建(长约2公里、通过宽度大于8米)等。满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2.矿山开采。包含但不限于矿山开采和爆破;矿石改小及场内转运等。3.排土场建设。包含但不限于场地平整、边坡治理、弃土堆放等。4.矿区至加工区运输道路修建。长约1公里、通过宽度大于8米。5.矿石母料运输。负责将合格矿石母料运输至加工区进料口。6.矿区土地复耕复绿。承担采矿区、排土场土地复耕复绿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矿区土地复垦、水土保持、植被恢复治理等相关费用(约1050万)。7.开采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矿区内部转运道路的日常维护、矿区至加工区运输道路的日常维护、矿区周边关系协调、配合政府相关部门检查等相关工作。8.按照《鞍子上矿山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和建设“绿色矿山”目标,若出现1~7未包含的项目均视为包含在中标人承揽业务范围内,均由中标人负责实施并承担费用。9.投标人应从专业角度充分评估1~8所列项目内容、涉及数据和投入资金情况并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在后续业务承揽过程中不论是否增加项目、是否增加投入,均不得向招标人提出变更开采承揽费执行单价。10.前述1~7涉及项目及由中标人出资并实施的全部内容应满足招标人对矿山开采能力及安全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要求,所有建设项目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地方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满足政府及相关部门验收要求。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实缴注册资本金的,出具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或信用中国实缴注册资本金的截图或其他能够证明实缴注册资本金的证明材料)(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矿山/石材开采或加工或矿山工程或矿产资源开采(若营业执照无上述明确经营的范围,则须提供营业执照颁发部门开具的证明,证明具备上述明确经营范围)。(三)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盖鲜章)(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2020年3月1日至今)有1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或2个年产50万吨及以上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的矿山开采和加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年产量,提供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要求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开采产量符合业绩要求。)(五)投标人信誉状况良好,不得在“信用中国http://**”存在“行政处罚信息”和“失信惩戒信息”。凡“行政处罚信息”和“失信惩戒信息”有1条及以上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提供信用中国投标人信用情况截图盖鲜章)(六)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最多4家,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必须为实施单位,成员单位可以为实施单位也可以是出资人或管理、技术支持人。牵头单位应当符合本条“(一)(二)”的资格条件,成员单位至少应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三)(四)”的资格条件中的一条。2.联合体需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七)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参与本招标活动的投标和合同签订事宜。(八)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单位应符合本条“(一)(二)”(三)(四)的资格条件。
备注: 1、本次招选仅在本平台发布公告。 2、本项目采用线下报名、线下领取招选文件、线下纸质开选、线下递交参选文件、线下开选的方式进行。 3、本平台系统中内容涉及与1、2条解释相冲突的地方以前款要求为准 。
高县建高华西矿业有限公司鞍子上矿山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高县 (略) 鞍子上矿山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 ZB*
文件领购截止时间:2023-03-07 17:30
项目状态:进行中
项目名称: 高县 (略) 鞍子上矿山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 ZB*
招标人: (略) 和交通 (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收费:200.00元
文件获取时间:2023-03-01 09:00至2023-03-07 17:30
文件获取地点::四 (略) (略) ( (略) 叙州区赵场街道清音路6号宜宾建投集团办公楼1515办公室)
投标保证金收费:*.00元
投标截止时间: 2023-03-13 14:3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线上递交
开标时间: 2023-03-13 14:30
开标地点: 宜宾建投集团办公楼一楼104会议室 ( (略) 叙州区赵场街道清音路6号)
开标方式:线下开标
项目概况: 招标人已依法取得高县庆岭镇太源村鞍子上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权(以下简称“本项目”),查明资源量2356.05万吨、出让资源量1827.65万吨(扣除边坡及夹层损失量528.40万吨)。现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1家具有建筑用料石灰岩开采资质的承包商(或联合体),按《鞍子上矿山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和建设“绿色矿山”目标出资并负责完成招标外包项目工作。(三)本项目开采承揽费控制价(不含税):17.8 元/吨 。(四)外包方式:中标人获取中标通知书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鞍子上矿山开采承揽合同》;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牵头单位与招标人签订《鞍子上矿山开采承揽合同》。中标人按《鞍子上矿山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和建设“绿色矿山”目标完成矿区建设并达到开采条件后,根据招标人计划安排组织矿山开采并将开采出的合格矿石母料从采矿区运送至本项目加工区进料口。招标人根据加工区合格矿石母料过磅数量向中标人支付相应的矿山开采承揽费(含矿区建设、排土场建设、矿区至加工区运输道路修建、矿山开采、复绿复垦、矿石母料运至加工区等涉及的全部费用)。(五)招标范围:1.矿区建设。包含但不限于矿区清表(含采矿区及安全影响区涉及19户房屋拆除、矿区涉及杆管线迁改)、开采涉及厂房建设及设备设施购置安装、首采平台及后续平台建设、盖山剥除和转运及堆放、矿区内部转运道路修建(长约2公里、通过宽度大于8米)等。满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2.矿山开采。包含但不限于矿山开采和爆破;矿石改小及场内转运等。3.排土场建设。包含但不限于场地平整、边坡治理、弃土堆放等。4.矿区至加工区运输道路修建。长约1公里、通过宽度大于8米。5.矿石母料运输。负责将合格矿石母料运输至加工区进料口。6.矿区土地复耕复绿。承担采矿区、排土场土地复耕复绿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矿区土地复垦、水土保持、植被恢复治理等相关费用(约1050万)。7.开采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矿区内部转运道路的日常维护、矿区至加工区运输道路的日常维护、矿区周边关系协调、配合政府相关部门检查等相关工作。8.按照《鞍子上矿山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和建设“绿色矿山”目标,若出现1~7未包含的项目均视为包含在中标人承揽业务范围内,均由中标人负责实施并承担费用。9.投标人应从专业角度充分评估1~8所列项目内容、涉及数据和投入资金情况并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在后续业务承揽过程中不论是否增加项目、是否增加投入,均不得向招标人提出变更开采承揽费执行单价。10.前述1~7涉及项目及由中标人出资并实施的全部内容应满足招标人对矿山开采能力及安全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要求,所有建设项目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地方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满足政府及相关部门验收要求。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实缴注册资本金的,出具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或信用中国实缴注册资本金的截图或其他能够证明实缴注册资本金的证明材料)(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矿山/石材开采或加工或矿山工程或矿产资源开采(若营业执照无上述明确经营的范围,则须提供营业执照颁发部门开具的证明,证明具备上述明确经营范围)。(三)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盖鲜章)(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2020年3月1日至今)有1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或2个年产50万吨及以上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的矿山开采和加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年产量,提供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要求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开采产量符合业绩要求。)(五)投标人信誉状况良好,不得在“信用中国http://**”存在“行政处罚信息”和“失信惩戒信息”。凡“行政处罚信息”和“失信惩戒信息”有1条及以上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提供信用中国投标人信用情况截图盖鲜章)(六)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最多4家,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必须为实施单位,成员单位可以为实施单位也可以是出资人或管理、技术支持人。牵头单位应当符合本条“(一)(二)”的资格条件,成员单位至少应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三)(四)”的资格条件中的一条。2.联合体需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七)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参与本招标活动的投标和合同签订事宜。(八)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单位应符合本条“(一)(二)”(三)(四)的资格条件。
备注: 1、本次招选仅在本平台发布公告。 2、本项目采用线下报名、线下领取招选文件、线下纸质开选、线下递交参选文件、线下开选的方式进行。 3、本平台系统中内容涉及与1、2条解释相冲突的地方以前款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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