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取条件
为了加强我中心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竣工决(结)算审核机构的选用工作。经我中心研究,决定从符合相应条件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机构中随机抽取确定2023至2024年养护工程招标代理及竣工决(结)算审核机构中选单位。
2.项目概况
2.1 服务地点:长乐区
2.2 项目规模及工作内容:
(略) 长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3至2024年专项养护工程、日常养护工程、列管理费开支工程项目及服务类(30万及以下)、属分散采购的采购类项目的招标代理、清单控制价编制及竣工决(结)算审核。
2.3 服务范围:
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范围为本次选用结果公示结束签订合同至2025年2月15日期间完成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以设计文件审查纪要时间为准)。竣工决(结)算审核机构服务范围为本次选用结果公示结束签订合同至2023年2月15日期间完成竣工(决)结算的项目。
3.取费标准:
3.1工程类施工招标代理费以中标金额(不含暂列金)为基数,按闽价〔2002〕服61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80%计算;除施工招标内容外的服务类(30万及以下)、属分散采购的采购类项目,由招标代理按照相关程序组织招投标并从相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评标,代理服务费按标准计算后,根据招标方式不同增加相应费用(竞争性谈判1000元、公开招标1600元),费用纳入代理服务费总量。
3.2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咨询费以建安费(不含暂列金)为基数,仅套取“工程施工图预算、结算或标底的编制”计取:一般项目按闽价〔2002〕房457号文件收费标准的50%计算,标线、护栏、标志牌等安保类项目及清灌缝等工作内容单一的项目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咨询费按收费标准的40%计算。
3.3日常养护工程预算审核费以建安费(不含暂列金)为基数,套取闽价〔2002〕房457号“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或审核(仅单价)”计取后下浮50%计算。
3.4竣工决(结)算的审核费以送审工程建安费为基数。一般项目按闽价〔2002〕房457号文件收费标准的50%计算,标线、护栏、标志牌等安保类项目及清灌缝等工作内容单一的项目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咨询费按收费标准的40%计算。
4.资格要求
4.1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单位机构评价系统2022年度排名1-30名内(包含第30名)。
②中选招标代理机构须指定1名联络人负责项目对接(含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当单个项目建安投资大于1000万时需指派1名能熟练掌握造价编制人 (略) 长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并接受中心的考核,考勤要求参照中心机关职工。
③提供招标代理营业执照、造价咨询营业执照。
上述凭证要求提供网页截图或者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2竣工决(结)算审核机构资格要求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2022年度排名1-30名内(包含第30名)。
②提供造价咨询营业执照。
上述凭证要求提供网页截图或者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3月3日下午17时00分前(以银行实时对账单的到账时间为准)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参与招标代理或竣工决(结)算审核投标需一次性提交人民币*仟元整,若同时参与招标代理及竣工决(结)算审核投标,需一次性提交人民币*万元整。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电汇、银行转账的形式。
电汇或银行转账从投标人帐户汇达指定账户(注:各投标人不得分两次及两次以上转入对应的投标保证金,否则,由此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相应备注“2023招标代理投标保证金”、“2023竣工决(结)算审核投标保证金”或“2023招标代理及竣工决(结)算审核投标保证金”。开标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4保证金其他要求
参与招标代理或竣工决 (结)算审核投标需一次性提交人民币*仟元整,若同时参与招标代理及竣工决(结)算审核投标,需一次性提交人民币*万元整。
招标人帐户: (略) 长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开 户 行:工商银行长乐支行
账 号:*5556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参与投标单位于2023年3月6日上午8时00分至2023年3月6日上午9时00分报送投标文件至我中心四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投标文件要求正本一份,必须密封包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评标办法
2023年3月6日上午9时20分,先组织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再从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中随机抽取中选单位。招标代理与决(结)算审核机构不能同时中选,先抽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中选单位不参与竣工决(结)算审核机构随机抽取。通过资格审查的招标代理或竣工决(结)算审核机构投标人不足3个的,重新组织该类单位选用。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选取公告及结果公示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门户网站(http://**) (略) 长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公告栏等媒体上发布,公告不少于3个工作日,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
9.监督人: (略) 长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招投标领导小组
监督电话:0591-*
10.合同终止
若中选机构出现以下情况,我中心可终止与该机构的服务合同,并重新从本次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中随机抽取中选单位:
1.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条款;
2.两次及以上未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效能考核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3.在完成任务时出现重大失误,情形特别严重的(如工程量勘误超过10%,因招标代理原因被投诉两次以上等);
4.以接受挂靠等方式将资格转让给他人的;
5.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公共、个人合法利益情节严重的;
6.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由于中标服务机构原因(包括上述原因)给我中心造成损失的,中标服务机构应赔偿相应损失,必要时,我中心可从中标服务机构的服务费中进行扣除。
11.其他
如遇财政或政策、法律法规调整影响,造成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我中心与该中标机构无条件终止合同关系,同时按照法律法规等政策要求重新选用符合资格的机构。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长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长乐区三峰西路389号
邮 编: *
联系人:马工、饶工、李工
电 话:0591-*
传 真:0591-*
附件:1.投标文件及合同模板
(略) 长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