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膳食科、营养科职工宿舍租赁服务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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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医 学 科 学 院 阜 外 医 院 膳 食 科 营 养 科 职 工宿 舍 租 赁 服 务 比 选 公 告比 选 项 目概 况 采 购 人 中 国 医 学 科 学 院 阜 外 医 院项 目 名 称 中 国 医 学 科 学 院 阜 外 医 院 膳 食 科 营 养 科 职 工 宿 舍 租 赁 服 务采 购 预 算 99万 元 租 赁 期 * 年项 目 概 况 宿 舍 租 赁 服 务 , 具 体 要 求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全 部 内 容 。
对 投 标 人的 资 质 要求
1 应 遵 守 有 关 的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条 例 , 具 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二 十 二 条 和 本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条 件 : 1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2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3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4 具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5 参 加 此 项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2 未 列 入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http://**.cn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重 大 税 收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及 其 他 不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3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遵 守 国 家 及 北 京 市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 具 有 良 好 的 商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应 能 提 供 有 效 的 增 值 税 发 票 4 具 有 同 类 房 屋 租 赁 服 务 业 绩 5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投 标 人 不 得 采 取 挂 靠 代 为 投 标 等 弄 虚 作 假 手 段 ,不 得 围 标 串 标 , 一 经 发 现 , 立 即 取 消 其 投 标 资 格 , 如 果 中 标 , 中 标 一 律 无 效 ,并 赔 偿 招 标 人 的 全 部 损 失 。6 租 赁 地 点 应 符 合 北 京 市 房 屋 租 赁 管 理 若 干 规 定 的 相 关 要 求 7 房 产 为 投 标 人 所 有 的 , 应 提 供 租 赁 地 点 的 房 产 证 明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房 产 非 投标 人 所 有 的 , 应 提 供 租 赁 地 点 的 房 产 证 明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另 应 提 供 该 房 产 的 租
赁 协 议 原 件 , 且 协 议 有 效 期 须 大 于 本 项 目 租 赁 期 3 个 月 及 以 上 。8 投 标 人 应 该 确 保 租 赁 房 屋 未 被 查 封 或 拍 卖 。
报 名 时 间 2022年 12月 30日 9:00-10:00报 名 地 点 中 国 医 学 科 学 院 阜 外 医 院 后 勤 保 障 处 108室报 名 事 项 投 标 人 需 同 时 提 供 :1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2 有 效 的 投 标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原 件 参 加 投 标 人 员 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3 房 产 为 投 标 人 所 有 的 , 应 提 供 租 赁 地 点 的 房 产 证 明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房 产 非 投标 人 所 有 的 , 应 提 供 租 赁 地 点 的 房 产 证 明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另 应 提 供 该 房 产 的 租赁 协 议 原 件 , 且 协 议 有 效 期 须 大 于 本 项 目 租 赁 期 3 个 月 及 以 上 。以 上 复 印 件 材 料 均 加 盖 公 章 。 投 标 人 不 提 交 齐 资 料 者 不 予 报 名 。 未 经 向 采 购 人 处
领 取 比 选 文 件 并 登 记 备 案 的 供 应 商 均 无 资 格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其 他 联 系 人 王 老 师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邮 箱 fwhq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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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医 学 科 学 院 阜 外 医 院 膳 食 科 营 养 科 职 工宿 舍 租 赁 服 务 比 选 公 告比 选 项 目概 况 采 购 人 中 国 医 学 科 学 院 阜 外 医 院项 目 名 称 中 国 医 学 科 学 院 阜 外 医 院 膳 食 科 营 养 科 职 工 宿 舍 租 赁 服 务采 购 预 算 99万 元 租 赁 期 * 年项 目 概 况 宿 舍 租 赁 服 务 , 具 体 要 求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全 部 内 容 。
对 投 标 人的 资 质 要求
1 应 遵 守 有 关 的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条 例 , 具 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二 十 二 条 和 本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条 件 : 1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2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3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4 具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5 参 加 此 项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2 未 列 入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http://**.cn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重 大 税 收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及 其 他 不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3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遵 守 国 家 及 北 京 市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 具 有 良 好 的 商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应 能 提 供 有 效 的 增 值 税 发 票 4 具 有 同 类 房 屋 租 赁 服 务 业 绩 5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投 标 人 不 得 采 取 挂 靠 代 为 投 标 等 弄 虚 作 假 手 段 ,不 得 围 标 串 标 , 一 经 发 现 , 立 即 取 消 其 投 标 资 格 , 如 果 中 标 , 中 标 一 律 无 效 ,并 赔 偿 招 标 人 的 全 部 损 失 。6 租 赁 地 点 应 符 合 北 京 市 房 屋 租 赁 管 理 若 干 规 定 的 相 关 要 求 7 房 产 为 投 标 人 所 有 的 , 应 提 供 租 赁 地 点 的 房 产 证 明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房 产 非 投标 人 所 有 的 , 应 提 供 租 赁 地 点 的 房 产 证 明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另 应 提 供 该 房 产 的 租
赁 协 议 原 件 , 且 协 议 有 效 期 须 大 于 本 项 目 租 赁 期 3 个 月 及 以 上 。8 投 标 人 应 该 确 保 租 赁 房 屋 未 被 查 封 或 拍 卖 。
报 名 时 间 2022年 12月 30日 9:00-10:00报 名 地 点 中 国 医 学 科 学 院 阜 外 医 院 后 勤 保 障 处 108室报 名 事 项 投 标 人 需 同 时 提 供 :1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2 有 效 的 投 标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原 件 参 加 投 标 人 员 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3 房 产 为 投 标 人 所 有 的 , 应 提 供 租 赁 地 点 的 房 产 证 明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房 产 非 投标 人 所 有 的 , 应 提 供 租 赁 地 点 的 房 产 证 明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另 应 提 供 该 房 产 的 租赁 协 议 原 件 , 且 协 议 有 效 期 须 大 于 本 项 目 租 赁 期 3 个 月 及 以 上 。以 上 复 印 件 材 料 均 加 盖 公 章 。 投 标 人 不 提 交 齐 资 料 者 不 予 报 名 。 未 经 向 采 购 人 处
领 取 比 选 文 件 并 登 记 备 案 的 供 应 商 均 无 资 格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其 他 联 系 人 王 老 师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邮 箱 fwhq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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