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公告谈判编号: ZTJDQJ-04-2023-DSH01
1. 采购条件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 (略) 东三环快速路工程第六标段项目经理部承租方为中铁建大桥工程局 (略) 东三环快速路工程第六标段项目经理部,项目资金 (略)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服务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对项目所需的围挡租赁进行国内公开竞争谈判。
2.采购内容
2.1租赁内容:围挡,详见附件1租赁材料需求一览表。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符合国家要求
(3)生产能力:谈判物资生产厂须具备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1年、2022年真实有效的财务报表, (略) 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谈判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谈判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谈判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谈判围挡租赁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租赁业绩证明至少二份( (略) 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谈判围挡租赁 (略) 谈判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一年(2021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谈判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谈判阶段内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谈判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 (略) 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本次谈判接受代理商谈判。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 (略) 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谈判。
4. 发布谈判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以下平台同时发布:
(1)中国采购招标网(http://**)
(2)铁建商城(http://**)
5. 谈判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5日,工作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招标公告附件2《投标申请表》、附件3《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 (略) (略) 道外区哈东路358号东三环项目物资部领取。
5.0谈判文件获取方式:谈判文件电子版统一发送至各供应商指定邮箱。
6.响应文件的递交,谈判时间和地点
6.1 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9时00分至2023年3月20日10时00分。
递交地点为: (略) 哈尔滨道外区哈东路358号东三环项目部一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3谈判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10时00分。
6.4谈判地点: (略) 哈尔滨道外区哈东路358号东三环项目部一楼会议室。
7.联系方式
7.1承租方中铁建大桥工程局 (略) 东三环快速路工程第六标段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及方式:孙正航 *
赵 亮 *
2023年3月10日
1.我方在此声明,本次招标活动中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而导致投标无效,甚至造成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2.我方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贵方查出,立即取消我方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我方在以往的投标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记录,但已超过处理期限。
4. (略) 级及其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且该处罚在有效期内的。
5.我方一旦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方案、项目经理等内容组织实施,否则我方自愿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6.我方一旦中标,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自愿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将我方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
7.因招标活动发生的争议,我方同意在招标人法人住 (略) 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