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库区道路淹没专项恢复工程(第一合同段)物资采购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库区道路淹没专项恢复工程(第一合同段)物资采购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包件号 | 物资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包件数量 | 项目名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交货时间 |
GJ-01 | 热轧光圆钢筋 | HPB235 10mm | 吨 | 138.7 | 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库区道路淹没专项恢复工程(第一合同段)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6.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7.代理商 | 500 | 1000 | 2023年4月5日之前 |
SN-02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P·O 42.5 袋装 | 吨 | 1763.7 | 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库区道路淹没专项恢复工程(第一合同段)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 生产厂注册资金不少于4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人民币。 3.生产厂应具有水泥旋窑生产线。 4. 不接受投标产品无投标品牌水泥熟料生产基地的粉磨站投标。 5.生产厂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生产厂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0认证。 6.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略) 、部级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的合格检测报告。 7.生产厂家具有近三年的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生产厂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8.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9. | 500 | 1000 | 2023年4月5日之前 |
管道防腐沥青 | 1号 | 吨 | 0.01 |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包件号 | 物资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包件数量 | 项目名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交货时间 |
GJ-01 | 热轧光圆钢筋 | HPB235 10mm | 吨 | 138.7 | 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库区道路淹没专项恢复工程(第一合同段)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6.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7.代理商 | 500 | 1000 | 2023年4月5日之前 |
SN-02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P·O 42.5 袋装 | 吨 | 1763.7 | 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库区道路淹没专项恢复工程(第一合同段)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 生产厂注册资金不少于4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人民币。 3.生产厂应具有水泥旋窑生产线。 4. 不接受投标产品无投标品牌水泥熟料生产基地的粉磨站投标。 5.生产厂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生产厂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0认证。 6.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略) 、部级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的合格检测报告。 7.生产厂家具有近三年的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生产厂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8.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9. | 500 | 1000 | 2023年4月5日之前 |
管道防腐沥青 | 1号 | 吨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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