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洁城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采购公告
黑河市洁城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采购公告
我公 (略) 洁城垃圾综合处理厂(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略) 洁城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项目名称: (略) 洁城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0222FW*
1.3 采购总预算:*元
最高投标限价为:80元/吨
注:此控制单价包括供应商设备的使用费、人工费、药剂费、电费、在线监控运维比对效验费、税费等费用。
1.4 处理工艺:预处理+两级RO+氨氮吹脱
1.5 处理达标排放要求: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
1.6 处理数量:7.5万吨
1.7 检测要求:每月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出水水质检测合格报告一次。
1.8 服务期限:2023年4月10日--10月20日(供应商中标后2023年4月10日进厂安装、调试设备,4月20日正式投产使用,每月渗滤液处理出水达标排放不少于1.25万吨)
1.9 服务地点: (略) 洁城垃圾 (略) 内
1.10 付款方式:按月付款。
1.11 其他:处理设备由供应商提供,在线检测设备由采购方提供。(详见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意向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2意向供应商须承诺具有服务本项目的能力和经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及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3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2020年3月1日至开标时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4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 (略)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5意向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本项目。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9:00至2023年3月22日16:00(北京时间)。
4.2采购文件每包500元,售后不退。意向供应商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在“采购文件下载”处点击“标书支付账号”获取采购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将无法下载采购文件,且投标无效。
五、采购保证金
5.1采购保证金金额:60,000.00元(大写:*万圆整)
5.2截止时间:2023年3月22日17:00前
5.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3月27日9:00
6.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712开标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7.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3月27日9:00
7.2开标地点: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712开标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中国采购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九、其他说明
9.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开标时如意向供应商不足3家,招标投标活动中止。采购人采购管理决策机构已批准,本项目开标时如有2家意向供应商可直接转入询比采购人式继续进行;如只有1家供应商可直接转入单源直接采购继续进行。
9.2如转入询比采购人式,采购程序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9.3如转入单源直接采购人式,采购程序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单源直接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洁城垃圾综合处理厂
地 址: (略) 区南部黑大公路10.5公里处
联 系 人:*先生
电 话:*
代理机构:黑龙江现代企业资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
联 系 人:赵先生、杜女士
电 话:0451-*、*
附件:供应商报名、缴纳保证金、下载采购文件流程.docx我公 (略) 洁城垃圾综合处理厂(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略) 洁城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项目名称: (略) 洁城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0222FW*
1.3 采购总预算:*元
最高投标限价为:80元/吨
注:此控制单价包括供应商设备的使用费、人工费、药剂费、电费、在线监控运维比对效验费、税费等费用。
1.4 处理工艺:预处理+两级RO+氨氮吹脱
1.5 处理达标排放要求: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
1.6 处理数量:7.5万吨
1.7 检测要求:每月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出水水质检测合格报告一次。
1.8 服务期限:2023年4月10日--10月20日(供应商中标后2023年4月10日进厂安装、调试设备,4月20日正式投产使用,每月渗滤液处理出水达标排放不少于1.25万吨)
1.9 服务地点: (略) 洁城垃圾 (略) 内
1.10 付款方式:按月付款。
1.11 其他:处理设备由供应商提供,在线检测设备由采购方提供。(详见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意向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2意向供应商须承诺具有服务本项目的能力和经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及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3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2020年3月1日至开标时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4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 (略)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5意向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本项目。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9:00至2023年3月22日16:00(北京时间)。
4.2采购文件每包500元,售后不退。意向供应商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在“采购文件下载”处点击“标书支付账号”获取采购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将无法下载采购文件,且投标无效。
五、采购保证金
5.1采购保证金金额:60,000.00元(大写:*万圆整)
5.2截止时间:2023年3月22日17:00前
5.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3月27日9:00
6.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712开标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7.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3月27日9:00
7.2开标地点: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712开标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中国采购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九、其他说明
9.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开标时如意向供应商不足3家,招标投标活动中止。采购人采购管理决策机构已批准,本项目开标时如有2家意向供应商可直接转入询比采购人式继续进行;如只有1家供应商可直接转入单源直接采购继续进行。
9.2如转入询比采购人式,采购程序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9.3如转入单源直接采购人式,采购程序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单源直接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洁城垃圾综合处理厂
地 址: (略) 区南部黑大公路10.5公里处
联 系 人:*先生
电 话:*
代理机构:黑龙江现代企业资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
联 系 人:赵先生、杜女士
电 话:0451-*、*
附件:供应商报名、缴纳保证金、下载采购文件流程.docx我公 (略) 洁城垃圾综合处理厂(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略) 洁城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项目名称: (略) 洁城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0222FW*
1.3 采购总预算:*元
最高投标限价为:80元/吨
注:此控制单价包括供应商设备的使用费、人工费、药剂费、电费、在线监控运维比对效验费、税费等费用。
1.4 处理工艺:预处理+两级RO+氨氮吹脱
1.5 处理达标排放要求: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
1.6 处理数量:7.5万吨
1.7 检测要求:每月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出水水质检测合格报告一次。
1.8 服务期限:2023年4月10日--10月20日(供应商中标后2023年4月10日进厂安装、调试设备,4月20日正式投产使用,每月渗滤液处理出水达标排放不少于1.25万吨)
1.9 服务地点: (略) 洁城垃圾 (略) 内
1.10 付款方式:按月付款。
1.11 其他:处理设备由供应商提供,在线检测设备由采购方提供。(详见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意向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2意向供应商须承诺具有服务本项目的能力和经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及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3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2020年3月1日至开标时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4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 (略)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5意向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本项目。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9:00至2023年3月22日16:00(北京时间)。
4.2采购文件每包500元,售后不退。意向供应商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在“采购文件下载”处点击“标书支付账号”获取采购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将无法下载采购文件,且投标无效。
五、采购保证金
5.1采购保证金金额:60,000.00元(大写:*万圆整)
5.2截止时间:2023年3月22日17:00前
5.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3月27日9:00
6.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712开标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7.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3月27日9:00
7.2开标地点: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712开标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中国采购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九、其他说明
9.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开标时如意向供应商不足3家,招标投标活动中止。采购人采购管理决策机构已批准,本项目开标时如有2家意向供应商可直接转入询比采购人式继续进行;如只有1家供应商可直接转入单源直接采购继续进行。
9.2如转入询比采购人式,采购程序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9.3如转入单源直接采购人式,采购程序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单源直接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洁城垃圾综合处理厂
地 址: (略) 区南部黑大公路10.5公里处
联 系 人:*先生
电 话:*
代理机构:黑龙江现代企业资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
联 系 人:赵先生、杜女士
电 话:0451-*、*
附件:供应商报名、缴纳保证金、下载采购文件流程.docx我公 (略) 洁城垃圾综合处理厂(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略) 洁城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项目名称: (略) 洁城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0222FW*
1.3 采购总预算:*元
最高投标限价为:80元/吨
注:此控制单价包括供应商设备的使用费、人工费、药剂费、电费、在线监控运维比对效验费、税费等费用。
1.4 处理工艺:预处理+两级RO+氨氮吹脱
1.5 处理达标排放要求: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
1.6 处理数量:7.5万吨
1.7 检测要求:每月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出水水质检测合格报告一次。
1.8 服务期限:2023年4月10日--10月20日(供应商中标后2023年4月10日进厂安装、调试设备,4月20日正式投产使用,每月渗滤液处理出水达标排放不少于1.25万吨)
1.9 服务地点: (略) 洁城垃圾 (略) 内
1.10 付款方式:按月付款。
1.11 其他:处理设备由供应商提供,在线检测设备由采购方提供。(详见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意向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2意向供应商须承诺具有服务本项目的能力和经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及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3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2020年3月1日至开标时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4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 (略)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5意向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本项目。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9:00至2023年3月22日16:00(北京时间)。
4.2采购文件每包500元,售后不退。意向供应商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在“采购文件下载”处点击“标书支付账号”获取采购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将无法下载采购文件,且投标无效。
五、采购保证金
5.1采购保证金金额:60,000.00元(大写:*万圆整)
5.2截止时间:2023年3月22日17:00前
5.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3月27日9:00
6.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712开标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7.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3月27日9:00
7.2开标地点: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712开标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中国采购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九、其他说明
9.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开标时如意向供应商不足3家,招标投标活动中止。采购人采购管理决策机构已批准,本项目开标时如有2家意向供应商可直接转入询比采购人式继续进行;如只有1家供应商可直接转入单源直接采购继续进行。
9.2如转入询比采购人式,采购程序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9.3如转入单源直接采购人式,采购程序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单源直接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洁城垃圾综合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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