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摘要)
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摘要)
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摘要)
一、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申报流程
? 1.农户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力求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
2.受理补贴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申请补贴人也可以携带机具到户口所在地(工商注册所在地)指定的农机补贴受理点,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补贴产品购销合同原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申请补贴。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相关县应及时发布通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3.审验公示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4.兑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人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三、《 (略) 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详见电子表)
(略)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摘要)
一、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种类和标准
我省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钢草机等。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见附件1),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废条件
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申请报废的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其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必须基本完整。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严重残缺或来历不明机具不予受理。实施报废补贴的水稻插秧机、水稻抛 (略) 办理农机购置补贴,且使用满3年。
四、操作程序
1.旧机回收。机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行驶证,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具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农机信息,对符合报废条件的, 向机主出具《 (略) 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确认表》(见附件3,以 下简称《确认表》),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废旧机具原则上在机主户籍所在地报废并兑现补贴,变型拖拉机可在使用地就近报废,但须回机主户籍所在地兑现补贴。
2.现场拆解。由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农机进行拆解,对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必须 进行破坏性处理,并拍照、全程录像备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财政部门确定拆解批次并进行现场监督。现场监督人员、回收企业负责人应分别在报废农机台帐和《确认表》上签字。报废农机残值由机主与回收企业按照公平交易原则,自主协商确定。
3.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牌证核发地农业 农村部门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无牌证的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由机主户籍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在《确认表》签注“未上牌”字样。
4.兑现补贴。机主持身份证件、惠农补贴“一卡通”、《确认表》向所在地补贴受理点申办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享受报废补贴的机主可以不购买新机。各市州可结合实际设置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
5.建立档案。回收企业要及时建立拆解档案,档案应包 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报废更新补贴档案,档案应包括机主与废旧农机合影、机主身份证明、“一卡通”复印件、《确认表》、新购机发票复印件等资料。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
五、 (略) 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报废补贴额(元) |
1 | 拖拉机 (含变型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00 |
20-50马力(含) | 3500 | ||
50-80马力(含) | 7000 | ||
80-100马力(含) | 10000 | ||
100马力以上 | 12000 | ||
2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 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lkg/s (含) | 3000 |
喂入量l-3kg/s (含) | 5500 | ||
喂入量3-4kg/s (含) | 730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
3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 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
4 | 自走式玉米联合 收割机 | 2行 | 7200 |
3行 | 12500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
5 | 悬挂式玉米联合 收割机 | 1-2行 | 3000 |
34行 | 5500 | ||
6 | 水稻插秧机 | 4行,手扶拖拉机配套 | 510 |
2行,手扶步进式 | 540 | ||
4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简易型) | 840 | ||
4行,手扶步进式 | 1110 |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 1460 | ||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 | 1050 | ||
4行,四轮乘坐式 | 5040 | ||
6一7行,四轮乘坐式 | 8760 |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 | 11580 | ||
7 | 水稻抛秧机 | 13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有序抛秧 | 15000 |
8 | 喷杆喷雾机 | 12m以下,悬挂及牵引式 | 280 |
12一18m,悬挂及牵引式 | 400 | ||
18m及以上,悬挂及牵引式 | 1800 | ||
18马力以下,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 300 | ||
18-50马力,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 4750 | ||
9 | 机动脱粒机 | 待定 | 待定 |
10 | 饲料(草)粉碎机 | 400mm<转子直径V550mm | 140 |
转子直径N550mm | 360 | ||
11 | 钏草机 | 待定 | 待定 |
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摘要)
一、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申报流程
? 1.农户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力求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
2.受理补贴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申请补贴人也可以携带机具到户口所在地(工商注册所在地)指定的农机补贴受理点,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补贴产品购销合同原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申请补贴。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相关县应及时发布通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3.审验公示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4.兑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人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三、《 (略) 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详见电子表)
(略)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摘要)
一、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种类和标准
我省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钢草机等。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见附件1),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废条件
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申请报废的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其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必须基本完整。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严重残缺或来历不明机具不予受理。实施报废补贴的水稻插秧机、水稻抛 (略) 办理农机购置补贴,且使用满3年。
四、操作程序
1.旧机回收。机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行驶证,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具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农机信息,对符合报废条件的, 向机主出具《 (略) 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确认表》(见附件3,以 下简称《确认表》),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废旧机具原则上在机主户籍所在地报废并兑现补贴,变型拖拉机可在使用地就近报废,但须回机主户籍所在地兑现补贴。
2.现场拆解。由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农机进行拆解,对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必须 进行破坏性处理,并拍照、全程录像备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财政部门确定拆解批次并进行现场监督。现场监督人员、回收企业负责人应分别在报废农机台帐和《确认表》上签字。报废农机残值由机主与回收企业按照公平交易原则,自主协商确定。
3.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牌证核发地农业 农村部门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无牌证的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由机主户籍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在《确认表》签注“未上牌”字样。
4.兑现补贴。机主持身份证件、惠农补贴“一卡通”、《确认表》向所在地补贴受理点申办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享受报废补贴的机主可以不购买新机。各市州可结合实际设置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
5.建立档案。回收企业要及时建立拆解档案,档案应包 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报废更新补贴档案,档案应包括机主与废旧农机合影、机主身份证明、“一卡通”复印件、《确认表》、新购机发票复印件等资料。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
五、 (略) 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报废补贴额(元) |
1 | 拖拉机 (含变型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00 |
20-50马力(含) | 3500 | ||
50-80马力(含) | 7000 | ||
80-100马力(含) | 10000 | ||
100马力以上 | 12000 | ||
2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 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lkg/s (含) | 3000 |
喂入量l-3kg/s (含) | 5500 | ||
喂入量3-4kg/s (含) | 730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
3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 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
4 | 自走式玉米联合 收割机 | 2行 | 7200 |
3行 | 12500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
5 | 悬挂式玉米联合 收割机 | 1-2行 | 3000 |
34行 | 5500 | ||
6 | 水稻插秧机 | 4行,手扶拖拉机配套 | 510 |
2行,手扶步进式 | 540 | ||
4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简易型) | 840 | ||
4行,手扶步进式 | 1110 |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 1460 | ||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 | 1050 | ||
4行,四轮乘坐式 | 5040 | ||
6一7行,四轮乘坐式 | 8760 |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 | 11580 | ||
7 | 水稻抛秧机 | 13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有序抛秧 | 15000 |
8 | 喷杆喷雾机 | 12m以下,悬挂及牵引式 | 280 |
12一18m,悬挂及牵引式 | 400 | ||
18m及以上,悬挂及牵引式 | 1800 | ||
18马力以下,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 300 | ||
18-50马力,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 4750 | ||
9 | 机动脱粒机 | 待定 | 待定 |
10 | 饲料(草)粉碎机 | 400mm<转子直径V550mm | 140 |
转子直径N550mm | 360 | ||
11 | 钏草机 | 待定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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