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虎林市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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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虎林市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虎林市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20 (略) 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略) 财政局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5日



20 (略) 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

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为深 (略) 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中药材产业的战略部署,抓好2022年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资金补助政策效应, (略) 中药材产业持续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按照《关于2022年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2〕521号)要求, (略) 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围绕《 (略) “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重点任务, (略) 中药材基地项目建设水平、打造产加销全产业链为目标,遵循“道地、绿色、生态、安全”发展理念,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 (略) 办公厅关于 (略)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38号)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的有关要求,以不与粮争地为前提,按照“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集中补助、重点投放”的原则, (略) 现有中药材的品种规模、基础产业、发展潜力出发,对道地性突出、种植面积较大、带动能力较强、市场销售稳定、特色优势明显的各类中药材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定标准的补助。注重绿色发展,提质增效,鼓励从种植到加工各个环节实行绿色高质高效生产。坚持高质量发展,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不撒“胡椒面”,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中药材基地建设,提升中药材产业集聚力和规模竞争力。

二、补助对象与重点方向

(一)补助对象

重点扶持从事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规模种植,林下仿野生栽培和林药间作标准化栽培,产地初加工领域的生产经营主体(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企业等)以及中药材科研推广部门。

(二)补助重点方向

重点扶持道地药材品种及优势特色明显的药材品种。 (略) 六大龙江道地药材产地区域布局, (略) 资源优势,突出“一县一业, (略) 主推赤芍、白鲜皮等道地药材 (略) 重点发展的刺五加、人参、五味子、防风、板蓝根等品种的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基地给予补助。

重点扶持标准化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对有生产经营资质、有质量保证、有稳定销售渠道、有推广服务技术能力、有一定规模的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给予补助。

重点扶持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突出发展中药材产地加工业,因地制宜发展加工产业集群,加强晾晒、烘干、冷储、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产地初加工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

重点扶持科技创新。 (略) 校、农技推广部门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鼓励开展有效的技术服务和协同攻关,推动优良品种选育、良种繁育及优质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的集成研究示范和多用途开发利用,加快先进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重点扶持数字中药材建设。 (略) 级中药材数字平台,鼓励建设数字化共享基地,在中药材种植、仓储、加工、销售环节,逐步实现全程质量追溯,确保药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构建优质的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打造高质高效的数字化产业生态链。

鼓励支持中药材保险试点建设。将中药材种植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开展中药材种植保险试点工作。

三、补助标准

(一)种子种苗生产补助。具有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资质、具备一定规模(繁育面积50亩以上)、繁育体系健全的种子种苗生产基地。种子生产每亩补助500元,种苗生产每亩补助800元。

(二)规模化生产补助。 (略) 防止耕地“非粮化”政策前提下,同一生产经营主体种植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给予补助(鉴于平贝、非林下人参、西洋参种植成本较高,同一生产经营主体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给予补助)。对非林下种植刺五加、人参、五味子 (略) 重点支持的多年生道地品种每亩补助300元;其他一年生品种每亩补助100元;其他多年生品种每亩补助200元(龙芽楤木、蓝靛果、蓝莓、树莓、锦灯笼不予补助,蒲公英按照一年生品种标准补助)。林下仿野生栽培的刺五加、五味子、防风、白鲜皮、赤芍、黄芪(膜荚黄芪)、升麻、黄精、黄芩、威灵仙、射干(刺五加、五味子每亩保苗密度达到110丛以上;白鲜皮、升麻、赤芍、黄芪、威灵仙、防风亩保苗密度应达到500株以上;黄精、黄芩、射干亩保苗密度应达到1000株以上)每亩补助100元。按照垄作、畦栽等林药间作标准化人工栽培的沙棘、山楂、银杏每亩补助100元。原则上鼓励支持补助2022年新增药材的面积;我市主推的赤药、白鲜皮品种,在规模种植基础上每亩增加补助50元。对段木栽培灵芝达到3万段以上或袋料栽培灵芝达到10万袋以上的生产经营者给予补助。段木栽培每段补助2元,袋料栽培每袋补助0.5元,同一生产经营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将药用动物水蛭、鹿茸纳入补助范畴,对药用动物水蛭按照销售额的15%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鹿养殖规模达到50头以上且有鹿茸生产、销售的经营主体给予补助,养殖规模在50-100头(含50头)的生产主体补助5万元,养殖规模在100-200头(含100头)的生产主体补助10万元,养殖规模在200-300头(含200头)的生产主体补助15万元,养殖规模在300头以上(含300头)的生产主体补助20万元。鼓励有机肥代替化肥、运用农业物理生物措施防控病虫草害等中药材生态种植模式,严禁使用国家禁用农药,一经发现,取消其补助资格。

(三)中药材初加工补助。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自筹资金新、改、扩建的中药材仓储库、晾晒场、冷藏库/恒温库(含设备)、烘干室(含设备)和生产车间等基础设施以及配备的必要中药材清选、分级、切片、包装、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不超过新建建设项目金额的45%进行补助。

(四)中药材产业数字化补助。对中药材数字运营平台、物联网设备、智能化程控设备、农情、病情监测设备、质量追溯系统及数字共享基地服务给予一定补助,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30%,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五)中药材品牌建设补助。为加快推进品牌建设,对2019-2022年度获得中药材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单位给予奖励,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中药材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给予奖励,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得中药材注册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每个商标给予申报企业0.2万元奖励。品牌建设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六)种植保险试点补助。对中药材种植户参加当年种植业保险的,可凭当年的参保保险单据给予50%的农业保险补助。

(七)其他补助。支持 (略) 校、农技推广部门开展专家调研、技术指导、田间试验;支持开展中药材相关会议论坛、药材节会等活动;支持在新媒体、机场、高速公路醒目节点设立宣传公益广告牌、展板、视频及电子宣传屏,支持电视报道、悬设横幅、购买服务及印制报纸、宣传资料等。补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

(八)不重复享受相关补贴。做好与现行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支持环节的政策衔接,不允许重复享受相关补贴(如休耕、轮作、套种以及已享受国家、省、市其他补贴)。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的中药材面积不予补助。

四、申补程序

(一)一般耕地种植中药材申补程序

1.村级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中药材生产经营主体据实向村委会提出验收申请,村委会进行实地查验,填写《2022年中药材规模化种植面积核实调查表》(附件1)报乡(镇)备案。中药材种植用地为流转土地的填写《 (略) 中药材种植补贴面积耕地流转明细表》(附件2)。经村委会和生产经营主体法人签字确认后报乡(镇)备案。

2.乡(镇)级核实验收。乡(镇)对所辖村上报的中药材规模化种植面积核实调查表、中药材种植补贴面积耕地流转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验收,出具验收报告。核实后将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补助情况分别在乡镇、村级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乡镇规模化种植《2022年中药材规模化种植面积核实汇总表》(附件3)、《 (略) 中药材种植补贴面积耕地流转汇总表》(附件4)、《2022年中药材种植面积汇总表》(附件5)和《2022年中药材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附件6),同时将整体项目补助情况材料 (略) 农 (略) 财政局备案。

3.补贴资金发放。自然资源局配合乡(镇)对申报种植补贴的耕地进行土地性质核定;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对乡(镇)上报的种植情况进行实地复查验收,合格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各乡(镇)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对公账户兑付发放补贴。

(二)林业用地(含林冠下)种植中药材申补程序

生产经营主体向所属林场提出书面申请,林场进行实 (略) 林业和草原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市林业和草原局组织进行实地验收,按照法定验收程序形成验收报告,报市农 (略) 财政局备案。补贴资金参照一般耕地种植中药材申补程序发放。

(三)中药材初加工及其他补助申补程序

符合中药材初加工补助条件的经 (略) 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农业 (略) 财政局进行现场验收,符合标准合格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经营主体。

五、相关要求

(一)培育经营主体。推广“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公司+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基地”等经营模式,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扩大种植面积, (略) 中药材新兴产业的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

(二)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及时总结中药材发展的典型模式和成功做法,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逐步提高农民生产、加工、销售中药材的积极性。

(三)加强多元投入。积极引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加大中药材产业发展投入,并自主安排相关 (略) 级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利用现有农业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推动中药材发展的强大合力。

(四)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村、乡(镇)、林场、市林业和草原局是扶持政策实施责任主体,要严格补贴标准,制定验收程序,对验收结果负责,确保项目实施公开、公平、公正;市农 (略) 财政局是扶持政策监管责任主体,要做好政策指导和监管工作,确保补贴政策依法有序运行;市自然资源局要对土地性质做好认定工作。

(五)强化资金使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对项目补助资金进行监管、审计,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收回其相关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项目结转结余资金,按照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2022年中药材规模化种植面积核实调查表》

2.《 (略) 中药材种植补贴面积耕地流转明细表》

3.《2022年中药材规模化种植面积核实汇总表》

4.《 (略) 中药材种植补贴面积耕地流转汇总表》

5.《2022年中药材种植面积汇总表》

6.《2022年中药材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

7.《2022年中药材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

20 (略) 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pdf


关于印发《2022年虎林市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20 (略) 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略) 财政局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5日



20 (略) 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

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为深 (略) 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中药材产业的战略部署,抓好2022年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资金补助政策效应, (略) 中药材产业持续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按照《关于2022年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2〕521号)要求, (略) 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围绕《 (略) “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重点任务, (略) 中药材基地项目建设水平、打造产加销全产业链为目标,遵循“道地、绿色、生态、安全”发展理念,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 (略) 办公厅关于 (略)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38号)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的有关要求,以不与粮争地为前提,按照“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集中补助、重点投放”的原则, (略) 现有中药材的品种规模、基础产业、发展潜力出发,对道地性突出、种植面积较大、带动能力较强、市场销售稳定、特色优势明显的各类中药材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定标准的补助。注重绿色发展,提质增效,鼓励从种植到加工各个环节实行绿色高质高效生产。坚持高质量发展,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不撒“胡椒面”,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中药材基地建设,提升中药材产业集聚力和规模竞争力。

二、补助对象与重点方向

(一)补助对象

重点扶持从事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规模种植,林下仿野生栽培和林药间作标准化栽培,产地初加工领域的生产经营主体(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企业等)以及中药材科研推广部门。

(二)补助重点方向

重点扶持道地药材品种及优势特色明显的药材品种。 (略) 六大龙江道地药材产地区域布局, (略) 资源优势,突出“一县一业, (略) 主推赤芍、白鲜皮等道地药材 (略) 重点发展的刺五加、人参、五味子、防风、板蓝根等品种的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基地给予补助。

重点扶持标准化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对有生产经营资质、有质量保证、有稳定销售渠道、有推广服务技术能力、有一定规模的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给予补助。

重点扶持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突出发展中药材产地加工业,因地制宜发展加工产业集群,加强晾晒、烘干、冷储、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产地初加工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

重点扶持科技创新。 (略) 校、农技推广部门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鼓励开展有效的技术服务和协同攻关,推动优良品种选育、良种繁育及优质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的集成研究示范和多用途开发利用,加快先进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重点扶持数字中药材建设。 (略) 级中药材数字平台,鼓励建设数字化共享基地,在中药材种植、仓储、加工、销售环节,逐步实现全程质量追溯,确保药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构建优质的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打造高质高效的数字化产业生态链。

鼓励支持中药材保险试点建设。将中药材种植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开展中药材种植保险试点工作。

三、补助标准

(一)种子种苗生产补助。具有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资质、具备一定规模(繁育面积50亩以上)、繁育体系健全的种子种苗生产基地。种子生产每亩补助500元,种苗生产每亩补助800元。

(二)规模化生产补助。 (略) 防止耕地“非粮化”政策前提下,同一生产经营主体种植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给予补助(鉴于平贝、非林下人参、西洋参种植成本较高,同一生产经营主体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给予补助)。对非林下种植刺五加、人参、五味子 (略) 重点支持的多年生道地品种每亩补助300元;其他一年生品种每亩补助100元;其他多年生品种每亩补助200元(龙芽楤木、蓝靛果、蓝莓、树莓、锦灯笼不予补助,蒲公英按照一年生品种标准补助)。林下仿野生栽培的刺五加、五味子、防风、白鲜皮、赤芍、黄芪(膜荚黄芪)、升麻、黄精、黄芩、威灵仙、射干(刺五加、五味子每亩保苗密度达到110丛以上;白鲜皮、升麻、赤芍、黄芪、威灵仙、防风亩保苗密度应达到500株以上;黄精、黄芩、射干亩保苗密度应达到1000株以上)每亩补助100元。按照垄作、畦栽等林药间作标准化人工栽培的沙棘、山楂、银杏每亩补助100元。原则上鼓励支持补助2022年新增药材的面积;我市主推的赤药、白鲜皮品种,在规模种植基础上每亩增加补助50元。对段木栽培灵芝达到3万段以上或袋料栽培灵芝达到10万袋以上的生产经营者给予补助。段木栽培每段补助2元,袋料栽培每袋补助0.5元,同一生产经营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将药用动物水蛭、鹿茸纳入补助范畴,对药用动物水蛭按照销售额的15%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鹿养殖规模达到50头以上且有鹿茸生产、销售的经营主体给予补助,养殖规模在50-100头(含50头)的生产主体补助5万元,养殖规模在100-200头(含100头)的生产主体补助10万元,养殖规模在200-300头(含200头)的生产主体补助15万元,养殖规模在300头以上(含300头)的生产主体补助20万元。鼓励有机肥代替化肥、运用农业物理生物措施防控病虫草害等中药材生态种植模式,严禁使用国家禁用农药,一经发现,取消其补助资格。

(三)中药材初加工补助。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自筹资金新、改、扩建的中药材仓储库、晾晒场、冷藏库/恒温库(含设备)、烘干室(含设备)和生产车间等基础设施以及配备的必要中药材清选、分级、切片、包装、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不超过新建建设项目金额的45%进行补助。

(四)中药材产业数字化补助。对中药材数字运营平台、物联网设备、智能化程控设备、农情、病情监测设备、质量追溯系统及数字共享基地服务给予一定补助,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30%,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五)中药材品牌建设补助。为加快推进品牌建设,对2019-2022年度获得中药材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单位给予奖励,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中药材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给予奖励,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得中药材注册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每个商标给予申报企业0.2万元奖励。品牌建设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六)种植保险试点补助。对中药材种植户参加当年种植业保险的,可凭当年的参保保险单据给予50%的农业保险补助。

(七)其他补助。支持 (略) 校、农技推广部门开展专家调研、技术指导、田间试验;支持开展中药材相关会议论坛、药材节会等活动;支持在新媒体、机场、高速公路醒目节点设立宣传公益广告牌、展板、视频及电子宣传屏,支持电视报道、悬设横幅、购买服务及印制报纸、宣传资料等。补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

(八)不重复享受相关补贴。做好与现行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支持环节的政策衔接,不允许重复享受相关补贴(如休耕、轮作、套种以及已享受国家、省、市其他补贴)。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的中药材面积不予补助。

四、申补程序

(一)一般耕地种植中药材申补程序

1.村级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中药材生产经营主体据实向村委会提出验收申请,村委会进行实地查验,填写《2022年中药材规模化种植面积核实调查表》(附件1)报乡(镇)备案。中药材种植用地为流转土地的填写《 (略) 中药材种植补贴面积耕地流转明细表》(附件2)。经村委会和生产经营主体法人签字确认后报乡(镇)备案。

2.乡(镇)级核实验收。乡(镇)对所辖村上报的中药材规模化种植面积核实调查表、中药材种植补贴面积耕地流转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验收,出具验收报告。核实后将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补助情况分别在乡镇、村级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乡镇规模化种植《2022年中药材规模化种植面积核实汇总表》(附件3)、《 (略) 中药材种植补贴面积耕地流转汇总表》(附件4)、《2022年中药材种植面积汇总表》(附件5)和《2022年中药材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附件6),同时将整体项目补助情况材料 (略) 农 (略) 财政局备案。

3.补贴资金发放。自然资源局配合乡(镇)对申报种植补贴的耕地进行土地性质核定;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对乡(镇)上报的种植情况进行实地复查验收,合格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各乡(镇)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对公账户兑付发放补贴。

(二)林业用地(含林冠下)种植中药材申补程序

生产经营主体向所属林场提出书面申请,林场进行实 (略) 林业和草原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市林业和草原局组织进行实地验收,按照法定验收程序形成验收报告,报市农 (略) 财政局备案。补贴资金参照一般耕地种植中药材申补程序发放。

(三)中药材初加工及其他补助申补程序

符合中药材初加工补助条件的经 (略) 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农业 (略) 财政局进行现场验收,符合标准合格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经营主体。

五、相关要求

(一)培育经营主体。推广“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公司+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基地”等经营模式,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扩大种植面积, (略) 中药材新兴产业的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

(二)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及时总结中药材发展的典型模式和成功做法,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逐步提高农民生产、加工、销售中药材的积极性。

(三)加强多元投入。积极引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加大中药材产业发展投入,并自主安排相关 (略) 级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利用现有农业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推动中药材发展的强大合力。

(四)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村、乡(镇)、林场、市林业和草原局是扶持政策实施责任主体,要严格补贴标准,制定验收程序,对验收结果负责,确保项目实施公开、公平、公正;市农 (略) 财政局是扶持政策监管责任主体,要做好政策指导和监管工作,确保补贴政策依法有序运行;市自然资源局要对土地性质做好认定工作。

(五)强化资金使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对项目补助资金进行监管、审计,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收回其相关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项目结转结余资金,按照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2022年中药材规模化种植面积核实调查表》

2.《 (略) 中药材种植补贴面积耕地流转明细表》

3.《2022年中药材规模化种植面积核实汇总表》

4.《 (略) 中药材种植补贴面积耕地流转汇总表》

5.《2022年中药材种植面积汇总表》

6.《2022年中药材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

7.《2022年中药材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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