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招聘工作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开展人员招录(具体岗位安排,由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拟招录人员由成交供应商统一安排体检,体检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在合作期内,若有派遣员工自动离职,积极协助采购人重新招录。
成交供应商派遣员工需符合采购人岗位条件。如有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每发现一名,扣除成交供应商当月服务费的百分之五作为赔偿金,并且采购人有权将不符合要求员工退回成交供应商,有关成交供应商责任自行承担。
二、劳动关系管理
成交供应商须及时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且提供给采购人备案。在合作期内,若有派遣员工自动离职,及时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成交供应商须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调解管理纠纷以及涉及派遣员工的其他突发事件,并根据采购人需要就劳务派遣工作提供明确、规范的法律法规政策解释。
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派遣员工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并确保和谐、稳妥地处理派遣员工的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三、员工管理服务
成交供应商须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工录用和退工登记的相关用工登记、人事、劳资、社会保险和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劳动用工及离职手续、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四、员工工资支付
成交供应商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经采购人核准的发放标准,每月向全体劳务派遣人员按时发放工资和其他薪酬,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项目的费用,并按要求出具相应收入证明、纳税证明。非经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不得扣发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和其他薪酬。
五、社会保险服务
根据 (略) 政府的规定,成交供应商必须为全体劳务派遣人员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的申报、结算、缴纳、享受及新增、变更、转移、封存、终止等手续。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理赔手续和发放保险金,并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劳务派遣人员因社会保险产生的相关问题。非经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不得缩减或变更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缴付金额和险种。
工伤待遇(不含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机构承担部分)、非因工伤(亡)待遇、根据 (略) 相关法律规定需支付的赔偿,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每年累计承担的费用总额以当年收取的采购人服务费总额为限,余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六、员工操守培训
成交供应商能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入职培训及其他专业化培训,落实采购人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管理要求,使劳务派遣人员能够有效地服务于采购人的各项岗位, (略) 方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劳务派遣人员。
七、员工档案管理
成交供应商负责为劳务派遣人员建档、调档和送档等档案管理工作,并提案挂靠、电子化档案制作、户口、党组织关系挂靠、职称评定等基础化人事代理服务。
八、政策法规咨询
成交供应商须常年为采购人提供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各项政策咨询,解答和处理采购人提出的各种问题,及时传达最新政策法和动态信息。
九、成交供应商须安排一名专职人员与采购人衔接相关工作,解决采购人就劳务派遣方面的所有事宜,收集派遣员工诉求,为派遣员工答疑解惑。
十、成交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就劳务派遣产生的所有资金费用安全,并按月向采购人提供费用明细表(派遣员工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管理费)及出具相关票据。
十一、派遣人员工作时间及具体轮休时间服从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所做的具体安排。
十二、对派遣员工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交流会。
十三、成交供应商有义务接收现在 (略) 的劳务派遣人员,直至其在采购人劳务派遣聘用期结束。
?十四?、? 合同签订后,若服务期内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达到合同要求,采购人按月根据实际派遣人数支付服务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