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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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公示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办函保字〔2023〕33 号)要求,省林草局在前期上报国家的《 (略)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基础上修改完善,并组织专家评估,形成了《 (略)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现对《 (略)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电或发送邮件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省林业和草原局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一、公示媒介: (略) 林业和草原局网站, (略) (地)政府及所属县(市、区)政府网站。

二、公示日期:2023年3月29日-4月4日,5个工作日。

三、受理电话和电子邮箱

电话:0451-*,

电子邮件:*@*q.com


附件:《 (略)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略) 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28日

附件:《 (略)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办函保字〔2023〕33 号)要求,省林草局在前期上报国家的《 (略)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基础上修改完善,并组织专家评估,形成了《 (略)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现对《 (略)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电或发送邮件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省林业和草原局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一、公示媒介: (略) 林业和草原局网站, (略) (地)政府及所属县(市、区)政府网站。

二、公示日期:2023年3月29日-4月4日,5个工作日。

三、受理电话和电子邮箱

电话:0451-*,

电子邮件:*@*q.com


附件:《 (略)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略) 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28日

附件:《 (略)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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