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二安华中经理部恩施州农科院农博园建设(一期)抗震支架物资采购2
三二安华中经理部恩施州农科院农博园建设(一期)抗震支架物资采购2
距报名时间截止5天4小时46分0秒
立即报名三二安华中经理部恩施州农科院农博园建设项目(一期)项目抗震支架物资公开招标采购方:中建三局第二 (略) 安装公司
招标公告
根据公司物资采购相关文件制度规定, (略) 安装公司华中经理部 (略) 农博园建设项目(一期)项目抗震支架物资采购招标,现通过“云筑网”(http://**)进行公开招标。
一、基本情况
1、招标组织: (略) 安装公司华中经理部物资招标小组(以下简称:物资招标小组)。
2、招标项目: (略) 农博园建设项目(一期)
3、招标内容:抗震支架物资
4、品牌要求:无
5、预计金额:50万元。(不做为拦标价)
6、招标方法: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分1个标段、分标段招标。
7、项目地点: (略)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与三局没有不良记录。
2、报名时附件提供联系人、电话、邮箱(附件一)必须上传。。
(注: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对投标单位性质【厂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所在地、年销售额、历史业绩无要求、税务发票提供13%的增值税发票。)
3、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时,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盖章确认)上传到网上,以供物资招标小组审查。符合上述条件,经物资招标小组资格审查合格后,方为合格的投标人。
三、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4月4日15:00,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暂定云筑网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通过“云筑网”(http://**)上进行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渠道
物资招标小组按照招标公告指定的时间进行网上资格预审(投标人不需到现场提交审核资料)
2、资格审查内容。
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网上审查,审查合格方能参与本次投标。提供虚假资审资料的投标单位,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
3、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4日17:30。招标方资审完毕后形成资审报告,经办人发起资审报告审批流程(暂定云筑网时间为准)。
五、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及方式
1、发放时间:暂定2023年4月4日。
2、发放形式:招标文件发布电子版,不发布书面招标文件。
3、发放平台:招标方通过“云筑网”(http://**)进行发放。(QQ群*同步发布信息)
4、发放对象:投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通过网络平台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清单里注明投标的品牌、厂家规格型号没有注明视为放弃。
六、投标保证金及费用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要求
1、本次投标采用线上网络投标方式,招标人将核实投标人是否完成线上投标,未完成线上投标的单位,本次投标作废。
2、投标文件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60天内有效。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开标日期、中标结果公示日期均以“云筑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八、开标时间及要求
1、开标时间:2023年4月10日15:00、由招标方组织评标小组进行网上开标,评标小组实行内部公开评标。
3、各投标人不需要委派人员参加现场开标会,招标方收取线下投标文件,但投标单位法人或者法人的授权人必须参加当天的网上开标,只有一次报价。
九、付款方式及签订采购合同
1、本次招标提出的付款方式为:先货后款,供方根据合同要求将该批次货物送到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业主、监理、施工方初步验收合格后,需方在验收合格之日起次月内支付已到货验收货款金额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供货总货款95%;实际供货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届满后并完成全部缺陷修补7个工作日内支付,且上述返还之质保金不计取任何利息。
2、投标人中标后,与中建三局第二 (略) (或 (略) )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招标方联系人信息如下:
联系人:吴学越
电话:* 邮箱:*@*q.com
地址: (略) 关山大道5 (略) 安装二楼
项目联系人:戴梦云*
投诉电话:*@*ina.com
(略) 安装公司华中经理部
2023年3月28日
工程名称: (法务部)合同编号:
(经理部)合同编号:
物资供需合同
需方:中建三局第二 (略) ( (略) )
供方:
签定时间:
签订地点:
物资供需合同
需方:中建三局第二 (略) ( (略)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采购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适用供方为一般纳税人身份。
第一条基本要求:
1、工程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2、工程地点: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3、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设计图纸及业主方、监理方具体的要求。
4、供方对管理体系保证能力:必须满足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第二条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及供应货款金额:
1、供应货物明细: 详见《合同清单》
供应货款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元),含税金额为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元);供需双方均已明确供方纳税人身份为_____________,适用__________(一般/简易)计税方式,税率为______%的增值税_______(普通/专用)发票,增值税额为_________元。
2、供应货款含税金额为合同货物到达需方的施工现场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自身价值、包装费用、专利权使用费、办理有关方面签发的证件、海运、*运、空运、运输保险、办理有关港口一切手续、卸货落地以及验收、测试、监督及指导安装以及质量保修责任等所有费用。
3、《合同清单》中合同单价为以下第【 * 】种形式确定:
(1)固定单价
固定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做调整;数量为根据工程图纸和业主书面指令要求计算出的暂估数量,供方应以需方出具的书面《供货通知书》为准组织供货。实际交货数量无论是否在暂估数量范围内,供方应保证供应,最终结算以需方实际收货数量为准。供方不得以暂估数量为由,向需方提出任何供应量、结算量与暂估量相差偏大或支付货款索赔等要求。合同最终结算含税总价以供需双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含税固定单价为准。
(2)浮动单价
在合同有效期内,浮动单价产品(钢材、铜产品、铸铁管、塑料管、钢塑管、桥架等)定价基准及调价规则: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
以上价格执行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签订之日起至新集采框架合同协议生效签订之日止。
4、如实际结算含税金额超出《合同清单》中合计含税金额的10%或规格型号发生变化,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对产品价格重新约定后方可供货,在没有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下,供方有权不供货;如果在没有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下供方提前供货的,需方有权在供需双方未就价格及付款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并正式签署补充协议前后,暂停依据补充协议的约定再行付款。
第三条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1、交货地点:本合同约定或《供货通知书》/《物资采购计划》确定的施工现场或指定地点。 。
2、需方指定以下人员作为现场负责收货及验货的代表,代表:姓名【】,电话【】。
供方指定代表详见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合同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保证双方货款顺利交接。在更换的书面通知到达之前,原代表仍应履行相应的职责,其签署确认的文件仍为有效。
3、需方代表权限
(1)需方代表仅有权对供方发送《物资采购计划》供货通知书》/《物资采购计划》,有权、对供方运至交货地点的货物数量、规格进行签收核对、清点。
(2)需方代表、需方项目经理及需方项目部任何人员均无权代表需方进行以下事项:a-无权对外提供担保,或在任何合同、借条或单方承诺书上作为保证人进行签章;b-无权对外签署或解除物资采购合同,无权对采购的物资单价进行确认或变更;c-无权对外签署合同、补充协议、谈判备忘录、合同备忘录、会议纪要或其他任何可能产生合同义务、变更或消灭已签署合同的任何文件。
(3)以上无权事项的实施必须与需方签署协议、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需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方有效。项目部及项目部所属任何机构或个人以任何形式签字、盖章均无效,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供方应严格按照需方规定的时间、数量等将产品运至需方交货地点的施工现场或现场货车能到的位置,由需方委派的人员负责在交货地验收,产品的卸货由【供方】负责。对于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坏(包括外观、性能等方面)及数量损失均由供方自行承担;对于供方在运输过程中交通违章、发生事故,导致不能及时交货造成的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5、供方负责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海运和内*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供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污、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第四条下单、交货
1、本合同采用□【传统方式】/□【数据运营平台】】进行下单、交货。
□传统方式
(1)供方必须配合全部工程的进度计划要求供应合同项下货物。供方收到(或通过指定邮箱收到)接*方项目部的《供货通知书》起 【**】 日内,供方分批/一次性将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运抵交货地点,以保证需方的正常施工,在施工环节不会出现任何延误。
(2)货到现场后,供方应当向需方代表提交以下材料:A-标明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的清单;B-产品说明书、合格证、质量证明、出厂检验证明(进口产品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报关单据)及与合同材料相符的技术资料。否则需方有权不予收货。
(3)需方代表依照清单对产品数量、规格型号进行清点核对后,由需方代表、供方代表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交货。
□数据运营平台
1、(1)需方采购提前【 】天通过“数据运营平台”(网址: )向供方授权代表(见《授权委托书》)下达《物资采购月度计划》,其中包括货物需求清单及供货时间,“数据运营平台”会将《物资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信息同步推送至供方授权代表的微信以作提醒发货。
(2)供方发货应当在24小时内对《物资采购计划》进行反馈,确认是否能按时、按量供货,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A、供方授权代表登录微信关注“中三二安物资移动平台”,接收采购《物资采购计划》/《物资月度计划》并反馈发货信息,同时系统将送货单、物资二维码标签发送至供方指定邮箱。供方在发货前应当时登录邮箱下载打印送货单、物资二维码标签,并将物资二维码粘贴在对应的货物包装箱上,以供需方收验货进行发货。
B、供方登录“数据运营平台”,在“送货单”处反馈发货信息,同时点击送货单、物资二维码标签打印。供方在发货前应当将打印的物资二维码粘贴在对应的货物包装箱上,以供需方收验货。
(3)供方反馈确认供货的,应当按照《物资采购计划》确定的货物需求清单及供货时间送货至指定交货地点。
(3)货物到现场后,供方应当向需方提供产品说明书、合格证、质量证明、出厂检验证明(进口产品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报关单据)及与合同材料相符的技术资料,否则需方有权不予收货。
(4)需方代表根据送货单二维码或者物资二维码标签,通过微信进行实时扫码验收入账。送货单二维码或物资二维码标签是物资验收入账的唯一识别标签,无送货单二维码或物资二维码标签,将无法进行验收入账。
2、双方累计结算含税金额未超出《合同清单》中合计含税金额的10%的,供方必须配合全部工程的进度计划要求供应合同项下货物,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在按《物资采购计划》/《供货通知书》的要求时限内,供方将货物分批/一次性运抵施工现场或指定地点交货地点,以保证供方的施工环节不会出现任何延误。
3、根据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现场存放要求,供货时间可能在工程进行中适当修订,需方应在计划修订后书面通知/通过数据运营平台通知供方,并按上述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修改通知应当在供货时间前三天按照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下单交货途径发送供方。供方应按照修订后的计划,以需方说明的次序方式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供应货物,但需方应给予供方合理的供货准备时间。
4、供方不得将需方所制定的货物进场时间的更改作为要求索赔的理由。
5、如现场不具备条件接收货物,供方必须按照需方发出的延迟供货通知要求的日期进行交货,需方至少提前3天通知供方。
6、供方在货物到达的同时,必须提供产品说明书、合格证、质量证明、出厂检验证明(进口产品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报关单据)及与货物相符的技术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和资料在工程各验收环节顺利通过,否则需方有权拒绝收货。
7、以合格产品实际运到交货地点合同指定地点的日期为供方实际交货日期,并以此来确定供方是否逾期交货。
8、双方累计结算含税金额未超出《合同清单》中合计含税金额的10%的,而供方在《物资采购计划》/《供货通知书》下达后不予反馈或者反馈无法在按时按量供货的,应当每次向需方支付该批货物总金额5%的违约金。达到3次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条质量与验收
1、需方对货物的质量合格与否原则上是建立在抽检样品检测基础之上的,但不代表货物的整体质量状况。,需方的验收不免除供方的质量保证责任,供方对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限,应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的时间为止。
2、货物到现场后,需方在8小时内组织发包人、监理等相关人员对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外观质量进行初步验收,符合合同的要求后需方代表及相关专业工程师方可在供方送货单上签字以确认收到供方提供的货物。通过数据运营平台方式的,验收程序在线上进行,验收完成后供方可登*平台打印送货单。
经需方初步检验后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外观质量与合同约定要求不符时,供方应依照需方提出的期限及时将货物清理出施工现场并予以更换;由供方承担需方重新采购的费用支出;并且供方还应对货物不符合要求而更换因此造成需方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经初步验收,货物进场后的90日内为货物的质量异议期,货物的质量包括货物的外观质量、质量证明资料、初检报告结果等。当货物通过初步验收后,在安装、调试、运行阶段发现有质量缺陷、不能正常使用、或实际使用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时,供方必须在2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方在1日内应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确属供方产品质量问题,应无条件给予更换,并承担拆除及再次安装的费用支出,并且供方还应对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因此造成需方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不能及时更换、赔偿的,以上货物应从需方确认的验收单上予以剔除,且需方有权追究供方未及时供货的违约责任。
4、对货物的质量合格与否原则上是建立在抽检样品检测基础之上的,但不代表货物的整体质量状况。需方的验收不免除供方的质量保证责任,供方对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限,应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的时间为止。
5、供方在货物到达的同时,必须提供产品说明书、合格证、质量证明、出厂检验证明(进口产品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报关单据)及与合同材料相符的技术资料,同时物资进场之前,供方应在货物上粘贴物资二维码标签,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和资料在工程各验收环节顺利通过,否则需方不予验收。
6、随设备不可分割的备品、备件、或货物清单里明确规定包含的配件应随货物一并验收,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7、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行业内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并应符合技术规范及图纸的技术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参数指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需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需方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8、保修期内供方借故推脱或无合理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要求,需方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 (略) 场价(以较高者为准)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合同款项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得到补偿。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后的部分货物的质量异议期相应延长6个月。
9、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评定发生争议时,由供、需双方共同将该产品送交国家权威检验机构检验,来界定产品是否合格。经检验该产品合格,所发生的费用由需方承担,如经检验该产品不合格,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供方应依照需方提出的期限及时退场予以更换;或承担重新采购的费用支出;并对因此造成需方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货款结算
1、支付进度
(1)供方根据合同要求将该批次货物送到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需方、发包方、监理、施工方初步验收合格后,需方凭传统方式打印的《物资供应月度对账单》、《验收单》或“数据运营平台”打印的《验收单》和《物资供应月度对账单》,以及供方提交的本次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个月内支付至本次实际供货货款总额金额的【】%。
(2)本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且供需双方完成结算,在供方提交了本次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至双方结算总金额的95%。
2、双方结算总金额实际供货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届满并完成全部缺陷修补7个工作日内支付,且上述返还之保留金不计取任何利息。
3、如因特殊原因,供方未开具发票,需方先行付款的,供方需于付款之后一周内,足额补齐发票,否则,需方有权按未开发票总额的1%进行罚款,并且有权停付后续所有款项,并保留对供方索赔的权力。
4、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2)供方供应货物到需方指定地点,经需方验收验证合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结算手续,经供需双方确认无误,供方应在需方要求的时间内向需方开具已验货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需方查验真伪。否则,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供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供方需依法向需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需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损失、滞纳金、罚款及其他相关损失。
(3)供方应按照需方的要求,及时向需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示的金额应为当期足额已验货结算含税金额,开票时间应与结算时间吻合,因供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需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供方需依法向需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需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损失、滞纳金、罚款及其他相关损失。
(4)供方向需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的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票据信息满足物流、票据流、资金流与合同相对应,不得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税务机构认定为虚开的、伪造的、失控的、作废的、未报税的,供方需依法向需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需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损失、滞纳金、罚款及其他相关损失。
(5)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为“材料一批”的汇总发票,须有“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加盖财务或发票专用章,保证物流吻合。
(6)供需双方明确本合同属于供方混合销售行为,为此本合同发票采用__一票__制。
(7)供方应当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需方查验真伪,供方开具的发票须经税务机关交叉稽核比对确属合法有效,同时应与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相对应并符合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并在开具发票之日至供方向需方提交之日间不超过30个日历日。否则,需方有权不予支付该次款项、拒收该发票并要求供方重新开具。
(8)供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发票,的包括不能出具或不能出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税率或者计税方式、隐瞒纳税真实身份,的造成需方实际经济损失的,属于供方违约,供方应向需方支付以结算货款(含增值税)3%的违约金,同时还须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9)如因供方发票原因造成的付款延期,供方自行承担后果,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如因需方不慎丢失、毁损了供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以及供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他相应材料协助需方完成抵扣。
(1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税率发生变化的,以货物进场验收时间点适用政策调整起始时间为准,按照新的税率执行,合同含税价格依据新的税率相应调整,供方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提供新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接到需方付款通知后,供方应开具通知金额的收据, (略) 财务专用章, (略) 名称、开户行( (略) 、市)、账号、行号,以确保需方能及时付款、供方能安全收到款项。
6、需方有权采用银行转账之外的其他方式向供方支付应付款项(其他方式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理等方式),供方不得拒绝。供方在此承诺: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中已充分考虑并包含了因需方采用其他支付方式而可能产生的资金利息及额外费用,故不会要求需方补偿相应资金利息及额外费用。供方取得其他方式付款即视为供方即日收到需方应支付的等额款项,需方对供方不再承担相应的支付义务,供方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性质再行向需方追偿。
第七条服务质量:
1、供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供方应保证其货物在经过正确安装情况下,达到供方承诺的使用寿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由于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出现上述情况,供方应在收到需方或业主通知后3日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材料。
2、需方在安装及调试供方所提供的产品时,供方应提供全程免费的安装指导、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在接到需方通知12小时内到现场解决问题,以保证供方提供产品正确的安装及正常运行。
3、合同内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第八条需方责任:
1、协调施工现场供方与各单位的配合关系。
2、为供方提供货物堆放地。
3、材料运送到需方施工现场或指定地点后,由需方及时组织人员或委托他人当场进行初步验收收货。
4、按本合同规定向供方支付货款。
5、现场到货检验:货物运送到交货地点工地现场后8小时内,由需方现场代表会同有关人员(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共同检验,检验方式为随机抽样检查或全面检查。
6、过程检验:在所有货物的使用过程中,需方分批对货物进行外观、质量、性能等的检验。
7、在合同执行期间,供方超过三次的违约记录,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延长对供方的重新评估期限以及是否再次录用权利。
第九条供方责任:
1、按需方计划的要求,将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保质、保量、及时、齐备地供应到需方施工现场或指定地点。
2、提供的货物应满足本合同第五条对货物质量验收的要求。
3、供方应对需方安装人员做好技术指导或交底,以保证正确的安装、成品保护及调试。
4、提供及时完善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5、供方须向需方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书面质量保证书以原厂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方公章注明原件去向的形式。质量保证书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需方要求,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
6、供方提供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资料。如果供方是本合同所述货物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则供方应向需方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销售证明文件。
7、需方/设计/监理单位审核供方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作用,并不减少供方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8、供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受委托代理销售权,并向需方出具相关凭证。供方亦保证交付的货物不附有任何担保权或其他留置权。如第三方向需方主张权利,供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9、供方须保障需方在工程所在地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需方的一切损失。
距报名时间截止5天4小时46分0秒
立即报名三二安华中经理部恩施州农科院农博园建设项目(一期)项目抗震支架物资公开招标采购方:中建三局第二 (略) 安装公司
招标公告
根据公司物资采购相关文件制度规定, (略) 安装公司华中经理部 (略) 农博园建设项目(一期)项目抗震支架物资采购招标,现通过“云筑网”(http://**)进行公开招标。
一、基本情况
1、招标组织: (略) 安装公司华中经理部物资招标小组(以下简称:物资招标小组)。
2、招标项目: (略) 农博园建设项目(一期)
3、招标内容:抗震支架物资
4、品牌要求:无
5、预计金额:50万元。(不做为拦标价)
6、招标方法: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分1个标段、分标段招标。
7、项目地点: (略)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与三局没有不良记录。
2、报名时附件提供联系人、电话、邮箱(附件一)必须上传。。
(注: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对投标单位性质【厂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所在地、年销售额、历史业绩无要求、税务发票提供13%的增值税发票。)
3、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时,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盖章确认)上传到网上,以供物资招标小组审查。符合上述条件,经物资招标小组资格审查合格后,方为合格的投标人。
三、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4月4日15:00,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暂定云筑网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通过“云筑网”(http://**)上进行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渠道
物资招标小组按照招标公告指定的时间进行网上资格预审(投标人不需到现场提交审核资料)
2、资格审查内容。
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网上审查,审查合格方能参与本次投标。提供虚假资审资料的投标单位,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
3、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4日17:30。招标方资审完毕后形成资审报告,经办人发起资审报告审批流程(暂定云筑网时间为准)。
五、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及方式
1、发放时间:暂定2023年4月4日。
2、发放形式:招标文件发布电子版,不发布书面招标文件。
3、发放平台:招标方通过“云筑网”(http://**)进行发放。(QQ群*同步发布信息)
4、发放对象:投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通过网络平台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清单里注明投标的品牌、厂家规格型号没有注明视为放弃。
六、投标保证金及费用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要求
1、本次投标采用线上网络投标方式,招标人将核实投标人是否完成线上投标,未完成线上投标的单位,本次投标作废。
2、投标文件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60天内有效。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开标日期、中标结果公示日期均以“云筑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八、开标时间及要求
1、开标时间:2023年4月10日15:00、由招标方组织评标小组进行网上开标,评标小组实行内部公开评标。
3、各投标人不需要委派人员参加现场开标会,招标方收取线下投标文件,但投标单位法人或者法人的授权人必须参加当天的网上开标,只有一次报价。
九、付款方式及签订采购合同
1、本次招标提出的付款方式为:先货后款,供方根据合同要求将该批次货物送到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业主、监理、施工方初步验收合格后,需方在验收合格之日起次月内支付已到货验收货款金额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供货总货款95%;实际供货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届满后并完成全部缺陷修补7个工作日内支付,且上述返还之质保金不计取任何利息。
2、投标人中标后,与中建三局第二 (略) (或 (略) )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招标方联系人信息如下:
联系人:吴学越
电话:* 邮箱:*@*q.com
地址: (略) 关山大道5 (略) 安装二楼
项目联系人:戴梦云*
投诉电话:*@*ina.com
(略) 安装公司华中经理部
2023年3月28日
工程名称: (法务部)合同编号:
(经理部)合同编号:
物资供需合同
需方:中建三局第二 (略) ( (略) )
供方:
签定时间:
签订地点:
物资供需合同
需方:中建三局第二 (略) ( (略)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采购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适用供方为一般纳税人身份。
第一条基本要求:
1、工程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2、工程地点: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3、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设计图纸及业主方、监理方具体的要求。
4、供方对管理体系保证能力:必须满足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第二条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及供应货款金额:
1、供应货物明细: 详见《合同清单》
供应货款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元),含税金额为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元);供需双方均已明确供方纳税人身份为_____________,适用__________(一般/简易)计税方式,税率为______%的增值税_______(普通/专用)发票,增值税额为_________元。
2、供应货款含税金额为合同货物到达需方的施工现场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自身价值、包装费用、专利权使用费、办理有关方面签发的证件、海运、*运、空运、运输保险、办理有关港口一切手续、卸货落地以及验收、测试、监督及指导安装以及质量保修责任等所有费用。
3、《合同清单》中合同单价为以下第【 * 】种形式确定:
(1)固定单价
固定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做调整;数量为根据工程图纸和业主书面指令要求计算出的暂估数量,供方应以需方出具的书面《供货通知书》为准组织供货。实际交货数量无论是否在暂估数量范围内,供方应保证供应,最终结算以需方实际收货数量为准。供方不得以暂估数量为由,向需方提出任何供应量、结算量与暂估量相差偏大或支付货款索赔等要求。合同最终结算含税总价以供需双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含税固定单价为准。
(2)浮动单价
在合同有效期内,浮动单价产品(钢材、铜产品、铸铁管、塑料管、钢塑管、桥架等)定价基准及调价规则: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
以上价格执行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签订之日起至新集采框架合同协议生效签订之日止。
4、如实际结算含税金额超出《合同清单》中合计含税金额的10%或规格型号发生变化,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对产品价格重新约定后方可供货,在没有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下,供方有权不供货;如果在没有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下供方提前供货的,需方有权在供需双方未就价格及付款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并正式签署补充协议前后,暂停依据补充协议的约定再行付款。
第三条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1、交货地点:本合同约定或《供货通知书》/《物资采购计划》确定的施工现场或指定地点。 。
2、需方指定以下人员作为现场负责收货及验货的代表,代表:姓名【】,电话【】。
供方指定代表详见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合同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保证双方货款顺利交接。在更换的书面通知到达之前,原代表仍应履行相应的职责,其签署确认的文件仍为有效。
3、需方代表权限
(1)需方代表仅有权对供方发送《物资采购计划》供货通知书》/《物资采购计划》,有权、对供方运至交货地点的货物数量、规格进行签收核对、清点。
(2)需方代表、需方项目经理及需方项目部任何人员均无权代表需方进行以下事项:a-无权对外提供担保,或在任何合同、借条或单方承诺书上作为保证人进行签章;b-无权对外签署或解除物资采购合同,无权对采购的物资单价进行确认或变更;c-无权对外签署合同、补充协议、谈判备忘录、合同备忘录、会议纪要或其他任何可能产生合同义务、变更或消灭已签署合同的任何文件。
(3)以上无权事项的实施必须与需方签署协议、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需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方有效。项目部及项目部所属任何机构或个人以任何形式签字、盖章均无效,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供方应严格按照需方规定的时间、数量等将产品运至需方交货地点的施工现场或现场货车能到的位置,由需方委派的人员负责在交货地验收,产品的卸货由【供方】负责。对于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坏(包括外观、性能等方面)及数量损失均由供方自行承担;对于供方在运输过程中交通违章、发生事故,导致不能及时交货造成的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5、供方负责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海运和内*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供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污、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第四条下单、交货
1、本合同采用□【传统方式】/□【数据运营平台】】进行下单、交货。
□传统方式
(1)供方必须配合全部工程的进度计划要求供应合同项下货物。供方收到(或通过指定邮箱收到)接*方项目部的《供货通知书》起 【**】 日内,供方分批/一次性将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运抵交货地点,以保证需方的正常施工,在施工环节不会出现任何延误。
(2)货到现场后,供方应当向需方代表提交以下材料:A-标明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的清单;B-产品说明书、合格证、质量证明、出厂检验证明(进口产品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报关单据)及与合同材料相符的技术资料。否则需方有权不予收货。
(3)需方代表依照清单对产品数量、规格型号进行清点核对后,由需方代表、供方代表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交货。
□数据运营平台
1、(1)需方采购提前【 】天通过“数据运营平台”(网址: )向供方授权代表(见《授权委托书》)下达《物资采购月度计划》,其中包括货物需求清单及供货时间,“数据运营平台”会将《物资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信息同步推送至供方授权代表的微信以作提醒发货。
(2)供方发货应当在24小时内对《物资采购计划》进行反馈,确认是否能按时、按量供货,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A、供方授权代表登录微信关注“中三二安物资移动平台”,接收采购《物资采购计划》/《物资月度计划》并反馈发货信息,同时系统将送货单、物资二维码标签发送至供方指定邮箱。供方在发货前应当时登录邮箱下载打印送货单、物资二维码标签,并将物资二维码粘贴在对应的货物包装箱上,以供需方收验货进行发货。
B、供方登录“数据运营平台”,在“送货单”处反馈发货信息,同时点击送货单、物资二维码标签打印。供方在发货前应当将打印的物资二维码粘贴在对应的货物包装箱上,以供需方收验货。
(3)供方反馈确认供货的,应当按照《物资采购计划》确定的货物需求清单及供货时间送货至指定交货地点。
(3)货物到现场后,供方应当向需方提供产品说明书、合格证、质量证明、出厂检验证明(进口产品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报关单据)及与合同材料相符的技术资料,否则需方有权不予收货。
(4)需方代表根据送货单二维码或者物资二维码标签,通过微信进行实时扫码验收入账。送货单二维码或物资二维码标签是物资验收入账的唯一识别标签,无送货单二维码或物资二维码标签,将无法进行验收入账。
2、双方累计结算含税金额未超出《合同清单》中合计含税金额的10%的,供方必须配合全部工程的进度计划要求供应合同项下货物,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在按《物资采购计划》/《供货通知书》的要求时限内,供方将货物分批/一次性运抵施工现场或指定地点交货地点,以保证供方的施工环节不会出现任何延误。
3、根据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现场存放要求,供货时间可能在工程进行中适当修订,需方应在计划修订后书面通知/通过数据运营平台通知供方,并按上述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修改通知应当在供货时间前三天按照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下单交货途径发送供方。供方应按照修订后的计划,以需方说明的次序方式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供应货物,但需方应给予供方合理的供货准备时间。
4、供方不得将需方所制定的货物进场时间的更改作为要求索赔的理由。
5、如现场不具备条件接收货物,供方必须按照需方发出的延迟供货通知要求的日期进行交货,需方至少提前3天通知供方。
6、供方在货物到达的同时,必须提供产品说明书、合格证、质量证明、出厂检验证明(进口产品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报关单据)及与货物相符的技术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和资料在工程各验收环节顺利通过,否则需方有权拒绝收货。
7、以合格产品实际运到交货地点合同指定地点的日期为供方实际交货日期,并以此来确定供方是否逾期交货。
8、双方累计结算含税金额未超出《合同清单》中合计含税金额的10%的,而供方在《物资采购计划》/《供货通知书》下达后不予反馈或者反馈无法在按时按量供货的,应当每次向需方支付该批货物总金额5%的违约金。达到3次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条质量与验收
1、需方对货物的质量合格与否原则上是建立在抽检样品检测基础之上的,但不代表货物的整体质量状况。,需方的验收不免除供方的质量保证责任,供方对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限,应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的时间为止。
2、货物到现场后,需方在8小时内组织发包人、监理等相关人员对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外观质量进行初步验收,符合合同的要求后需方代表及相关专业工程师方可在供方送货单上签字以确认收到供方提供的货物。通过数据运营平台方式的,验收程序在线上进行,验收完成后供方可登*平台打印送货单。
经需方初步检验后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外观质量与合同约定要求不符时,供方应依照需方提出的期限及时将货物清理出施工现场并予以更换;由供方承担需方重新采购的费用支出;并且供方还应对货物不符合要求而更换因此造成需方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经初步验收,货物进场后的90日内为货物的质量异议期,货物的质量包括货物的外观质量、质量证明资料、初检报告结果等。当货物通过初步验收后,在安装、调试、运行阶段发现有质量缺陷、不能正常使用、或实际使用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时,供方必须在2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方在1日内应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确属供方产品质量问题,应无条件给予更换,并承担拆除及再次安装的费用支出,并且供方还应对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因此造成需方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不能及时更换、赔偿的,以上货物应从需方确认的验收单上予以剔除,且需方有权追究供方未及时供货的违约责任。
4、对货物的质量合格与否原则上是建立在抽检样品检测基础之上的,但不代表货物的整体质量状况。需方的验收不免除供方的质量保证责任,供方对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限,应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的时间为止。
5、供方在货物到达的同时,必须提供产品说明书、合格证、质量证明、出厂检验证明(进口产品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报关单据)及与合同材料相符的技术资料,同时物资进场之前,供方应在货物上粘贴物资二维码标签,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和资料在工程各验收环节顺利通过,否则需方不予验收。
6、随设备不可分割的备品、备件、或货物清单里明确规定包含的配件应随货物一并验收,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7、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行业内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并应符合技术规范及图纸的技术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参数指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需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需方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8、保修期内供方借故推脱或无合理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要求,需方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 (略) 场价(以较高者为准)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合同款项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得到补偿。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后的部分货物的质量异议期相应延长6个月。
9、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评定发生争议时,由供、需双方共同将该产品送交国家权威检验机构检验,来界定产品是否合格。经检验该产品合格,所发生的费用由需方承担,如经检验该产品不合格,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供方应依照需方提出的期限及时退场予以更换;或承担重新采购的费用支出;并对因此造成需方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货款结算
1、支付进度
(1)供方根据合同要求将该批次货物送到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需方、发包方、监理、施工方初步验收合格后,需方凭传统方式打印的《物资供应月度对账单》、《验收单》或“数据运营平台”打印的《验收单》和《物资供应月度对账单》,以及供方提交的本次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个月内支付至本次实际供货货款总额金额的【】%。
(2)本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且供需双方完成结算,在供方提交了本次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至双方结算总金额的95%。
2、双方结算总金额实际供货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届满并完成全部缺陷修补7个工作日内支付,且上述返还之保留金不计取任何利息。
3、如因特殊原因,供方未开具发票,需方先行付款的,供方需于付款之后一周内,足额补齐发票,否则,需方有权按未开发票总额的1%进行罚款,并且有权停付后续所有款项,并保留对供方索赔的权力。
4、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2)供方供应货物到需方指定地点,经需方验收验证合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结算手续,经供需双方确认无误,供方应在需方要求的时间内向需方开具已验货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需方查验真伪。否则,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供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供方需依法向需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需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损失、滞纳金、罚款及其他相关损失。
(3)供方应按照需方的要求,及时向需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示的金额应为当期足额已验货结算含税金额,开票时间应与结算时间吻合,因供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需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供方需依法向需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需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损失、滞纳金、罚款及其他相关损失。
(4)供方向需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的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票据信息满足物流、票据流、资金流与合同相对应,不得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税务机构认定为虚开的、伪造的、失控的、作废的、未报税的,供方需依法向需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需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损失、滞纳金、罚款及其他相关损失。
(5)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为“材料一批”的汇总发票,须有“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加盖财务或发票专用章,保证物流吻合。
(6)供需双方明确本合同属于供方混合销售行为,为此本合同发票采用__一票__制。
(7)供方应当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需方查验真伪,供方开具的发票须经税务机关交叉稽核比对确属合法有效,同时应与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相对应并符合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并在开具发票之日至供方向需方提交之日间不超过30个日历日。否则,需方有权不予支付该次款项、拒收该发票并要求供方重新开具。
(8)供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发票,的包括不能出具或不能出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税率或者计税方式、隐瞒纳税真实身份,的造成需方实际经济损失的,属于供方违约,供方应向需方支付以结算货款(含增值税)3%的违约金,同时还须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9)如因供方发票原因造成的付款延期,供方自行承担后果,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如因需方不慎丢失、毁损了供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以及供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他相应材料协助需方完成抵扣。
(1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税率发生变化的,以货物进场验收时间点适用政策调整起始时间为准,按照新的税率执行,合同含税价格依据新的税率相应调整,供方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提供新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接到需方付款通知后,供方应开具通知金额的收据, (略) 财务专用章, (略) 名称、开户行( (略) 、市)、账号、行号,以确保需方能及时付款、供方能安全收到款项。
6、需方有权采用银行转账之外的其他方式向供方支付应付款项(其他方式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理等方式),供方不得拒绝。供方在此承诺: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中已充分考虑并包含了因需方采用其他支付方式而可能产生的资金利息及额外费用,故不会要求需方补偿相应资金利息及额外费用。供方取得其他方式付款即视为供方即日收到需方应支付的等额款项,需方对供方不再承担相应的支付义务,供方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性质再行向需方追偿。
第七条服务质量:
1、供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供方应保证其货物在经过正确安装情况下,达到供方承诺的使用寿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由于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出现上述情况,供方应在收到需方或业主通知后3日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材料。
2、需方在安装及调试供方所提供的产品时,供方应提供全程免费的安装指导、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在接到需方通知12小时内到现场解决问题,以保证供方提供产品正确的安装及正常运行。
3、合同内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第八条需方责任:
1、协调施工现场供方与各单位的配合关系。
2、为供方提供货物堆放地。
3、材料运送到需方施工现场或指定地点后,由需方及时组织人员或委托他人当场进行初步验收收货。
4、按本合同规定向供方支付货款。
5、现场到货检验:货物运送到交货地点工地现场后8小时内,由需方现场代表会同有关人员(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共同检验,检验方式为随机抽样检查或全面检查。
6、过程检验:在所有货物的使用过程中,需方分批对货物进行外观、质量、性能等的检验。
7、在合同执行期间,供方超过三次的违约记录,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延长对供方的重新评估期限以及是否再次录用权利。
第九条供方责任:
1、按需方计划的要求,将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保质、保量、及时、齐备地供应到需方施工现场或指定地点。
2、提供的货物应满足本合同第五条对货物质量验收的要求。
3、供方应对需方安装人员做好技术指导或交底,以保证正确的安装、成品保护及调试。
4、提供及时完善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5、供方须向需方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书面质量保证书以原厂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方公章注明原件去向的形式。质量保证书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需方要求,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
6、供方提供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资料。如果供方是本合同所述货物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则供方应向需方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销售证明文件。
7、需方/设计/监理单位审核供方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作用,并不减少供方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8、供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受委托代理销售权,并向需方出具相关凭证。供方亦保证交付的货物不附有任何担保权或其他留置权。如第三方向需方主张权利,供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9、供方须保障需方在工程所在地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需方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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