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材料采
设备材料采
2023年天原集团3月30日 设备材料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CG*
采购商:宜宾 (略)
发布时间:2023-03-30 10:39:07
项目状态:进行中
序号 | 采购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
1 | 电动葫芦 | 套 | |
2 | 电动葫芦 | 套 | |
3 | 梁式起重机 | 台 | |
4 | 电动葫芦 | 套 | |
5 | 梁式起重机 | 台 |
项目说明:我公司现对以下物资进行采购,请满足资质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内容 物资编码 物资名称 规格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联系人、电话 申报单位 备注 * 电动葫芦 溶铁车间投铁单轨电动葫芦 套 6 唐琳亚* 海丰和泰项目物资库存组织 * 电动葫芦 合成车间结晶区单轨电动葫芦 套 1 唐琳亚* 海丰和泰项目物资库存组织 * 梁式起重机 压滤车间LD型电动单梁行车 台 1 唐琳亚* 海丰和泰项目物资库存组织 * 电动葫芦 合成车间回收区单轨电动葫芦 套 1 唐琳亚* 海丰和泰项目物资库存组织 * 梁式起重机 合成车间板框区LD型电动单梁行车 台 2 唐琳亚* 海丰和泰项目物资库存组织 注: 1、所有物资必须按照技术协议参数进行供货。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45天内到货。 4、交货地点: (略) 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 5、付款方式:合同生效预付合同总额的30%,提货支付合同总额的30%,货到运行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30%,余10%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进行支付,接受100%银行承兑汇票。 二、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授权经销商需提供授权书)。 三、电子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宜宾天原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 四、采购截止时间和采购结果时间、地点: 1、采购截止时间: 2023年4月4日17:00 (北京时间)。 2、采购地点:宜宾天原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 报价人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上传至宜宾天原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 宜宾 (略) 联系地址: (略) 翠屏区临港经济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 联 系 人:涂陶 联系电话:*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细 目 内 容 1 采购人名称: 宜宾 (略) 采购人地址: (略) 翠屏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 联系人: 涂陶 传 真: 2 采购物资名称 起重设备一批 3 有效期 30个日历天 4 商务保证金 商务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整(大写:*万元整);以现金方式缴纳,须在 2023年4月4日17:00 时前以投标人基本帐户递交,以到达招标人帐户时间为准,中选单位商务保证金将在设备安装完成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无息退还,未中选单位商务保证金将在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后30天内无息退还。 单 位:宜宾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宜宾三江支行 账 号:*2497 汇入时在“备注栏”注明:“海丰和泰起重设备商务保证金”。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5 采购控制价 无 6 采购截止时间及地址 以隆道云平台截止时间为准 7 中选原则 满足使用部门技术要求条件下总价最低中选
2023年天原集团3月30日 设备材料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CG*
采购商:宜宾 (略)
发布时间:2023-03-30 10:39:07
项目状态:进行中
序号 | 采购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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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动葫芦 | 套 | |
2 | 电动葫芦 | 套 | |
3 | 梁式起重机 | 台 | |
4 | 电动葫芦 | 套 | |
5 | 梁式起重机 | 台 |
项目说明:我公司现对以下物资进行采购,请满足资质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内容 物资编码 物资名称 规格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联系人、电话 申报单位 备注 * 电动葫芦 溶铁车间投铁单轨电动葫芦 套 6 唐琳亚* 海丰和泰项目物资库存组织 * 电动葫芦 合成车间结晶区单轨电动葫芦 套 1 唐琳亚* 海丰和泰项目物资库存组织 * 梁式起重机 压滤车间LD型电动单梁行车 台 1 唐琳亚* 海丰和泰项目物资库存组织 * 电动葫芦 合成车间回收区单轨电动葫芦 套 1 唐琳亚* 海丰和泰项目物资库存组织 * 梁式起重机 合成车间板框区LD型电动单梁行车 台 2 唐琳亚* 海丰和泰项目物资库存组织 注: 1、所有物资必须按照技术协议参数进行供货。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45天内到货。 4、交货地点: (略) 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 5、付款方式:合同生效预付合同总额的30%,提货支付合同总额的30%,货到运行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30%,余10%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进行支付,接受100%银行承兑汇票。 二、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授权经销商需提供授权书)。 三、电子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宜宾天原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 四、采购截止时间和采购结果时间、地点: 1、采购截止时间: 2023年4月4日17:00 (北京时间)。 2、采购地点:宜宾天原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 报价人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上传至宜宾天原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 宜宾 (略) 联系地址: (略) 翠屏区临港经济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 联 系 人:涂陶 联系电话:*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细 目 内 容 1 采购人名称: 宜宾 (略) 采购人地址: (略) 翠屏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 联系人: 涂陶 传 真: 2 采购物资名称 起重设备一批 3 有效期 30个日历天 4 商务保证金 商务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整(大写:*万元整);以现金方式缴纳,须在 2023年4月4日17:00 时前以投标人基本帐户递交,以到达招标人帐户时间为准,中选单位商务保证金将在设备安装完成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无息退还,未中选单位商务保证金将在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后30天内无息退还。 单 位:宜宾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宜宾三江支行 账 号:*2497 汇入时在“备注栏”注明:“海丰和泰起重设备商务保证金”。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5 采购控制价 无 6 采购截止时间及地址 以隆道云平台截止时间为准 7 中选原则 满足使用部门技术要求条件下总价最低中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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