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16号嘉来·南河广场3号楼1层部分区域及6层、14-19层整体招租
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16号嘉来·南河广场3号楼1层部分区域及6层、14-19层整体招租
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16号嘉来·南河广场3号楼1层部分区域及6层、14-19层整体招租 |
标的名称 | 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16号嘉来·南河广场3号楼1层部分区域及6层、14-19层整体招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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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33E8E* | 挂牌价格 | 21 元/平方米/月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4-03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4-17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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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1.本次出租 (略) 涪城区南河路16号嘉来·南河广场3号楼1层部分区域及6层、14-19层(总建筑面积9983.68㎡),1层不单独计算建筑面积,已纳入楼上酒店楼层公摊面积。标的第6层层高为4.1米,14-18层层高为3.5米,第19层层高为4.8米。外墙部分为玻璃幕墙,设有二部专用升降客梯、一部商业共用升降货梯,公共配套设施齐全。标的地处涪城区南河路,背靠王府井购物中心,周边商业氛围成熟,公交、市场、道路配套设完善。详见《资产信息表》。 2.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0.5元/㎡/月,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 |||||||||||||||||||||||||||||||||||||||||||||||||||||||||||||||||||||||||||||
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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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1 元/平方米/月 | ||||||||||||||||||||||||||||||||||||||||||||||||||||||||||||||||||||||||||||
价格说明 |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按最终成交价计算) (一)支付方式: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履约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在交易保证金中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直接划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履约保证金退还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由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1.《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条款要求将租赁房屋交还给出租方; 2.承租方无《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房屋出租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二、装修保证金:100万元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10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竞租成功且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2个月租金)后,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首期租金(6个月租金)后若有余额,则余额中的100万元自动转为装修保证金直接划入*方指定账户;若余额有不足的,承租方须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出租方补足;若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及装修保证金后还有剩余余额,则剩余部分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按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承租方账户。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按照酒店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不改变房屋现有建筑主体结构; 2.不得将出租房屋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3.对房屋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有关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房屋所在楼栋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4.不得利用该出租房屋进行黄、赌、毒等违法经营活动; 5.出租租赁合同解除或出租租赁期满合同终止返还出租租赁房屋时,承租方应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出租租赁期间承租方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装修改造后的不可移动设施应保持完好状态,无偿移交出租方。出租租赁房屋返还后的遗留物均视为承租方遗弃物,出租方有权处置。 6.承租方对该出租项目依法独立安全运营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依法依规自行办理相关营运手续,承担一切责任。 7.承租方 (略) 绵阳 (略) 交纳相应的水、电、物业管理费。 8.承租方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应取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赁用途与房屋设计用途不一致的,承租方应按相关政策法规获得政府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将相关许可文件报出租方备案,涉及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期间承租方因经营、使用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须符合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装修改造方案应提前征得出租方同意,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改造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因承租方装修改造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包括“酒店经营”或“酒店管理”等)。 二、意向承租方经营酒店品牌须在中国饭店协会、上海盈蝶 (略) 和北京第 (略) (略) 共同发布的《2022中国酒店集团及品牌发展报告》2022年外资前30家酒店品牌规模以及2022年中国连锁酒店中高端 (略) 场占有率排行榜中,并提供酒店品牌的授权或加盟的证明材料。 1.高端酒店品牌榜:亚朵酒店、欢朋、美居酒店、锦江都城、和颐、桔子水晶酒店、施柏閣、丽呈睿轩、丽呈酒店、开元名庭酒店。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本次出租标的目前为空置状态,按现状整体对外出租。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等影响出租的情形。 三、标的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10年(含免租期),自物业交付次日起计算。 2、免租期: 13个月。装修免租期免承租方租赁费,装修免租期间承租方须承担房屋装修产生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等其他全部使用费用。 四、标的用途:本次出租标的的物业规划用途为商业,设计用途为酒店,出租用途为酒店经营。承租人经营项目需符合规划设计用途规定,承租人需自行办理酒店经营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五、租金支付方式: 1、首期租金按半年缴纳,后续租金均按季度缴纳。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首期租金须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业账户结算;后续租金承租方应于上一季度届满前10日向我司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下一季度的租金。 2、《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为10年,出租营运期内(含装修免租期)租金标准前3年无递增,第4年在上一年租赁费的基础上递增5%,第5年、第6年按照第4年租金标准收取,第7年在第6年租赁费的基础上递增5%,第8年、第9年、第10年按照第7年租金标准执行。 六、本次出租的标的不存在水、电、气、供暖及物业管理费等欠费的情况,如有此类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七、本次出租标的的产权完全属 (略) ,相关产权正在办理中,无争议。 八、本次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公告面积不一致的,以公告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和成交价格。 九、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现状、移交情况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 十、承租方的 (略) 备案后方可进场实施。承租方对酒店的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不得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装修施工材料应选用节能、隔音材料,满足消防及环保要求。 十一、承租方成功竞租后,需按照标 (略) 绵阳 (略) 的相关规定交纳相应的水、电、物业管理费。 十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结清承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转为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十三、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十四、出租方在收到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票据。 十五、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资产信息表》等。 十六、现场看房联系人:薛峰;电话:*。看房地址: (略) 涪城区南河路16号嘉来·南河广场3号楼1层部分区域、第6层、第14-19层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0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4-17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8.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或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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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吴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史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16号嘉来·南河广场3号楼1层部分区域及6层、14-19层整体招租 |
标的名称 | 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16号嘉来·南河广场3号楼1层部分区域及6层、14-19层整体招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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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33E8E* | 挂牌价格 | 21 元/平方米/月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4-03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4-17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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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1.本次出租 (略) 涪城区南河路16号嘉来·南河广场3号楼1层部分区域及6层、14-19层(总建筑面积9983.68㎡),1层不单独计算建筑面积,已纳入楼上酒店楼层公摊面积。标的第6层层高为4.1米,14-18层层高为3.5米,第19层层高为4.8米。外墙部分为玻璃幕墙,设有二部专用升降客梯、一部商业共用升降货梯,公共配套设施齐全。标的地处涪城区南河路,背靠王府井购物中心,周边商业氛围成熟,公交、市场、道路配套设完善。详见《资产信息表》。 2.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0.5元/㎡/月,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 |||||||||||||||||||||||||||||||||||||||||||||||||||||||||||||||||||||||||||||
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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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1 元/平方米/月 | ||||||||||||||||||||||||||||||||||||||||||||||||||||||||||||||||||||||||||||
价格说明 |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按最终成交价计算) (一)支付方式: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履约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在交易保证金中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直接划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履约保证金退还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由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1.《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条款要求将租赁房屋交还给出租方; 2.承租方无《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房屋出租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二、装修保证金:100万元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10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竞租成功且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2个月租金)后,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首期租金(6个月租金)后若有余额,则余额中的100万元自动转为装修保证金直接划入*方指定账户;若余额有不足的,承租方须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出租方补足;若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及装修保证金后还有剩余余额,则剩余部分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按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承租方账户。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按照酒店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不改变房屋现有建筑主体结构; 2.不得将出租房屋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3.对房屋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有关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房屋所在楼栋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4.不得利用该出租房屋进行黄、赌、毒等违法经营活动; 5.出租租赁合同解除或出租租赁期满合同终止返还出租租赁房屋时,承租方应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出租租赁期间承租方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装修改造后的不可移动设施应保持完好状态,无偿移交出租方。出租租赁房屋返还后的遗留物均视为承租方遗弃物,出租方有权处置。 6.承租方对该出租项目依法独立安全运营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依法依规自行办理相关营运手续,承担一切责任。 7.承租方 (略) 绵阳 (略) 交纳相应的水、电、物业管理费。 8.承租方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应取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赁用途与房屋设计用途不一致的,承租方应按相关政策法规获得政府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将相关许可文件报出租方备案,涉及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期间承租方因经营、使用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须符合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装修改造方案应提前征得出租方同意,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改造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因承租方装修改造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包括“酒店经营”或“酒店管理”等)。 二、意向承租方经营酒店品牌须在中国饭店协会、上海盈蝶 (略) 和北京第 (略) (略) 共同发布的《2022中国酒店集团及品牌发展报告》2022年外资前30家酒店品牌规模以及2022年中国连锁酒店中高端 (略) 场占有率排行榜中,并提供酒店品牌的授权或加盟的证明材料。 1.高端酒店品牌榜:亚朵酒店、欢朋、美居酒店、锦江都城、和颐、桔子水晶酒店、施柏閣、丽呈睿轩、丽呈酒店、开元名庭酒店。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本次出租标的目前为空置状态,按现状整体对外出租。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等影响出租的情形。 三、标的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10年(含免租期),自物业交付次日起计算。 2、免租期: 13个月。装修免租期免承租方租赁费,装修免租期间承租方须承担房屋装修产生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等其他全部使用费用。 四、标的用途:本次出租标的的物业规划用途为商业,设计用途为酒店,出租用途为酒店经营。承租人经营项目需符合规划设计用途规定,承租人需自行办理酒店经营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五、租金支付方式: 1、首期租金按半年缴纳,后续租金均按季度缴纳。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首期租金须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业账户结算;后续租金承租方应于上一季度届满前10日向我司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下一季度的租金。 2、《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为10年,出租营运期内(含装修免租期)租金标准前3年无递增,第4年在上一年租赁费的基础上递增5%,第5年、第6年按照第4年租金标准收取,第7年在第6年租赁费的基础上递增5%,第8年、第9年、第10年按照第7年租金标准执行。 六、本次出租的标的不存在水、电、气、供暖及物业管理费等欠费的情况,如有此类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七、本次出租标的的产权完全属 (略) ,相关产权正在办理中,无争议。 八、本次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公告面积不一致的,以公告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和成交价格。 九、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现状、移交情况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 十、承租方的 (略) 备案后方可进场实施。承租方对酒店的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不得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装修施工材料应选用节能、隔音材料,满足消防及环保要求。 十一、承租方成功竞租后,需按照标 (略) 绵阳 (略) 的相关规定交纳相应的水、电、物业管理费。 十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结清承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转为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十三、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十四、出租方在收到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票据。 十五、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资产信息表》等。 十六、现场看房联系人:薛峰;电话:*。看房地址: (略) 涪城区南河路16号嘉来·南河广场3号楼1层部分区域、第6层、第14-19层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0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4-17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8.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或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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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吴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史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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