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公告
福州市中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公告
(略) 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
遴选公告
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 (略) 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销售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药监注函[2021]300号)文件的精神, (略) 所需的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进行遴选,本项目遴选供应商2名,未设定预算金额,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为3年,欢迎国内有资质生产企业前来报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遴选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服务商;
2.能够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 生产的配方颗粒品种符合《 (略) 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所提供中药配方颗粒品种 (略) 药监局备案且 (略) 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挂网(不少于250种)且均能供应。
6.参加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货商或服务商,不得同时报名本项目,否则视为无效报名单位。
注:1.供货商或服务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遴选,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遴选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货商或服务商公章。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二、报名材料
1.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
①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④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并附中药配方颗粒及配套智能调配所需的仪器设备材料清单。
4.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和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5.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6.提供“遴选企业生产的配方颗粒品种符合《 (略) 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承诺函。
7. 报名企业的所有中药配方颗粒品种 (略) 药品监管局备案证明材料。
8.提供中药配方颗粒应 (略) 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挂网采购证明材料;并附挂网中药配方颗粒信息表(包括品种、规格、价格等信息,按品种名称首字母排序且不得重复)。
9.提供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声明。
以上材料除必须原件外,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密封盖章。
三、遴选材料
遴选所需提交的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在供应商报名并审核通过 (略) (略) 药学部现场领取(请自带U盘)。供应商应按照公告要求的遴选材料提交时间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名时间、联系方式
1.公告时间: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6日。
2.报名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4月7日。
3.遴选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4日17时30分。
4.联系方式: (略) 药学部办公室,唐老师,联系电话:0591-*。
(略)
2023年4月3日
(略) 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
遴选公告
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 (略) 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销售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药监注函[2021]300号)文件的精神, (略) 所需的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进行遴选,本项目遴选供应商2名,未设定预算金额,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为3年,欢迎国内有资质生产企业前来报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遴选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服务商;
2.能够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 生产的配方颗粒品种符合《 (略) 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所提供中药配方颗粒品种 (略) 药监局备案且 (略) 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挂网(不少于250种)且均能供应。
6.参加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货商或服务商,不得同时报名本项目,否则视为无效报名单位。
注:1.供货商或服务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遴选,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遴选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货商或服务商公章。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二、报名材料
1.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
①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④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并附中药配方颗粒及配套智能调配所需的仪器设备材料清单。
4.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和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5.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6.提供“遴选企业生产的配方颗粒品种符合《 (略) 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承诺函。
7. 报名企业的所有中药配方颗粒品种 (略) 药品监管局备案证明材料。
8.提供中药配方颗粒应 (略) 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挂网采购证明材料;并附挂网中药配方颗粒信息表(包括品种、规格、价格等信息,按品种名称首字母排序且不得重复)。
9.提供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声明。
以上材料除必须原件外,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密封盖章。
三、遴选材料
遴选所需提交的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在供应商报名并审核通过 (略) (略) 药学部现场领取(请自带U盘)。供应商应按照公告要求的遴选材料提交时间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名时间、联系方式
1.公告时间: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6日。
2.报名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4月7日。
3.遴选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4日17时30分。
4.联系方式: (略) 药学部办公室,唐老师,联系电话:0591-*。
(略)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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