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钢环保股份有限蓝银布等材料
广西柳钢环保股份有限蓝银布等材料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广西柳钢环保股份有限蓝银布等材料
项目编号:BJ*
一、竞价内容1.项目名称:广西 (略) 钢渣厂蓝银布自主竞价采购项目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报价方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安全的开展业务,满足采购方的安全、质量要求。若报价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暂缓或取消此项业务,采购方有权调整合同期限或终止合同的执行。3. 项目地点:广西 (略) 钢渣厂。4. 采购内容及要求:产品必须严格按照产品清单及规格尺寸进行供货并保质保量,5.1自主竞价采购产品内容:序号项目型号单位数量品牌1蓝银布材质:聚*烯,规格型号:12m*30m/块,不封边,不打孔。颜色:蓝色平米45720共计127卷5.2 采购数量:详见5.1自主竞价采购产品内容。5.2 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所有设备进场。5.4 成交后产品要求:5.4.1 产品技术要求:按国家或行业标准生产制造。成交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技术协议的要求。5.4.2成交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规格、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成交方需保证所提供的蓝银布符合现场使用要求。规格、材质不满足要求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退回采购蓝银布,并扣除全部合同保证金。5.4.3成交方必须提供设备出厂前的检验报告及合格证书。5.4.4 最终供货清单以双方审核确认后的技术协议清单为准,并作为系统验收依据。6.结算及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付款结算手续,货款以转账或承兑汇票支付。7、货物质量、计量及异议处理(1)数量计量:产品数量计量以采购方计量部门计量为准。(2)数量、质量异议处理:采购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对产品有质量、计量等异议,应在货到1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成交方提出,并妥善保存有异议的产品,否则视成交方产品符合质量标准。成交方接到采购方的质量异议后,应及时协调处理,产品出库由成交方或成交方书面授权委托的承运单位提货人负责验收;如有不符,应立即要求补齐,出厂后出现少支、少件等数量异议,均由承运单位负责,采购方不负责处理。(3)需方按本文件“二.技术要求”确定的标准进行验收,有遗漏的按国家标准或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验收;验收后发现型号规格与合同不符,或无法正常安装、使用,需方有权退换货;验收后发现质量问题,需方在日内仍可提出质量异议,供方应当修复或者更换;检验不合格的,供方应当修复或者更换,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无法修复、更换或者拒绝修复、更换的,且需方有权选择退货、解除及终止合同,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退货通知后自行提走货物,逾期未提的,产品灭失风险由供方承担。若留存质保金,上述费用、损失优先从质保金扣除,不足部分供方补足。(4)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产品的质保期:1.自产品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8个月或安装使用后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因质量引起的产品损坏(非需方责任),供方需及时免费维修或更换新蓝银布设备,质保期自供方维修更换并获得需方签署维修合格记录之日起重新计算;2.质保期内供方负责提供设备的免费维修、零部件更换等服务。质保期内,需方提出维修要求,供方必须在2小时内给予答复;如需方认为必要,供方应在48小时内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未按通知要求进行维修的,需方有权自行修复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供方承担;3.供方未按要求提供质保服务的,应按合同第十一条违约金计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4.若留存质保金,上述费用、损失优先从质保金扣除,不足部分供方补足。8.交货要求、地点和方式:成交方在接到采购方交货通知书后15天内,按采购方送货通知书规定时间送到指定卸货点(广西 (略) 钢渣厂仓库),并自行解决运输、包装及其他所有费用。9. 资料交付随机交付: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装箱单、出厂前的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二.技术要求按国标及行标要求三、竞价要求1.报价单位应具有真实合法的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产品生产经营资质。2.报价单位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企业财务账号。3.报价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和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投标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4.报价单位须在参与竞价前交纳人民币*千元(¥5000.00)竞价保证金, (略) 名义对公存入采购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备注“竞价保证金”字样,并在投标截止日前向采购方提供投竞价证金交付凭证,现金存款的还需要到采购单位财务部门开具收据。未成交单位的保证金自主竞价单位自行办退,在45个工作日内退回竞价单位,成交单位所交的竞价保证金留存采购单位,作为成交方的合同保证金。5.技术咨询:覃峰 联系电话:* 商务咨询:杜晓宁 电话:*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广西柳钢环保股份有限蓝银布等材料
项目编号:BJ*
一、竞价内容1.项目名称:广西 (略) 钢渣厂蓝银布自主竞价采购项目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报价方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安全的开展业务,满足采购方的安全、质量要求。若报价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暂缓或取消此项业务,采购方有权调整合同期限或终止合同的执行。3. 项目地点:广西 (略) 钢渣厂。4. 采购内容及要求:产品必须严格按照产品清单及规格尺寸进行供货并保质保量,5.1自主竞价采购产品内容:序号项目型号单位数量品牌1蓝银布材质:聚*烯,规格型号:12m*30m/块,不封边,不打孔。颜色:蓝色平米45720共计127卷5.2 采购数量:详见5.1自主竞价采购产品内容。5.2 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所有设备进场。5.4 成交后产品要求:5.4.1 产品技术要求:按国家或行业标准生产制造。成交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技术协议的要求。5.4.2成交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规格、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成交方需保证所提供的蓝银布符合现场使用要求。规格、材质不满足要求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退回采购蓝银布,并扣除全部合同保证金。5.4.3成交方必须提供设备出厂前的检验报告及合格证书。5.4.4 最终供货清单以双方审核确认后的技术协议清单为准,并作为系统验收依据。6.结算及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付款结算手续,货款以转账或承兑汇票支付。7、货物质量、计量及异议处理(1)数量计量:产品数量计量以采购方计量部门计量为准。(2)数量、质量异议处理:采购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对产品有质量、计量等异议,应在货到1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成交方提出,并妥善保存有异议的产品,否则视成交方产品符合质量标准。成交方接到采购方的质量异议后,应及时协调处理,产品出库由成交方或成交方书面授权委托的承运单位提货人负责验收;如有不符,应立即要求补齐,出厂后出现少支、少件等数量异议,均由承运单位负责,采购方不负责处理。(3)需方按本文件“二.技术要求”确定的标准进行验收,有遗漏的按国家标准或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验收;验收后发现型号规格与合同不符,或无法正常安装、使用,需方有权退换货;验收后发现质量问题,需方在日内仍可提出质量异议,供方应当修复或者更换;检验不合格的,供方应当修复或者更换,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无法修复、更换或者拒绝修复、更换的,且需方有权选择退货、解除及终止合同,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退货通知后自行提走货物,逾期未提的,产品灭失风险由供方承担。若留存质保金,上述费用、损失优先从质保金扣除,不足部分供方补足。(4)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产品的质保期:1.自产品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8个月或安装使用后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因质量引起的产品损坏(非需方责任),供方需及时免费维修或更换新蓝银布设备,质保期自供方维修更换并获得需方签署维修合格记录之日起重新计算;2.质保期内供方负责提供设备的免费维修、零部件更换等服务。质保期内,需方提出维修要求,供方必须在2小时内给予答复;如需方认为必要,供方应在48小时内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未按通知要求进行维修的,需方有权自行修复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供方承担;3.供方未按要求提供质保服务的,应按合同第十一条违约金计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4.若留存质保金,上述费用、损失优先从质保金扣除,不足部分供方补足。8.交货要求、地点和方式:成交方在接到采购方交货通知书后15天内,按采购方送货通知书规定时间送到指定卸货点(广西 (略) 钢渣厂仓库),并自行解决运输、包装及其他所有费用。9. 资料交付随机交付: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装箱单、出厂前的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二.技术要求按国标及行标要求三、竞价要求1.报价单位应具有真实合法的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产品生产经营资质。2.报价单位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企业财务账号。3.报价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和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投标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4.报价单位须在参与竞价前交纳人民币*千元(¥5000.00)竞价保证金, (略) 名义对公存入采购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备注“竞价保证金”字样,并在投标截止日前向采购方提供投竞价证金交付凭证,现金存款的还需要到采购单位财务部门开具收据。未成交单位的保证金自主竞价单位自行办退,在45个工作日内退回竞价单位,成交单位所交的竞价保证金留存采购单位,作为成交方的合同保证金。5.技术咨询:覃峰 联系电话:* 商务咨询:杜晓宁 电话:* 最近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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