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城镇新增就业数据调查统计业务项目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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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城镇新增就业数据调查统计业务项目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公告

  为做好就业数据调查统计工作,确保就业统计数据准确、真实。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20号)、《关于印发< (略)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开展城镇新增就业数据调查统计业务项目,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外包名称及业务范围

  1.外包项目名称:城镇新增就业数据调查统计。

  2.业务范围:对在全县城镇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为准)于2023年新招用从业人员(含个体工商户业主及雇工)中的新增就业人员(包括初次就业和失业再就业人员)进行就业数据调查统计和采集相关信息。

  二、项目外包期限及有关要求

  (一)项目外包期限:2023年度。期间如因政策性调整等特殊情况,可提前中止协议。

  (二)项目外包有关要求:

  1.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健全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台帐和相应的佐证材料;

  2.中标方应严格按照县人社部门业务指导开展工作,调查就业数据和采集相关信息要依法依规,真实有效,要严格遵守就业数据、信息的保密制度;

  3.中标方在开展就业数据调查、信息采集中如有弄虚作假、泄密等违规行为,招标方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依照合同约定要求中标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项目外包绩效评价指标和服务费结算办法

  (一)全年调查个体工商户达2000户以上(含2000户)的:全年调查2000户(占15%)+全年新增就业计划数1000人(占70%)+佐证材料(15%)=全年服务费75000元。

  (二)全年调查各类企业新增用工人数达2000人以上(含2000人)的:全年调查2000人(占15%)+全年新增就业计划数1000人(占70%)+佐证材料(占15%)=全年服务费75000元。

  (三)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调查名单由招标方负责提供,并根据中标方完成上述绩效评价指标情况,予以结算全年服务费。

  (四)项目外包服务费按季度预拨,每季度预拨给中标方20000元,第4季度按城镇新增就业调查统计各项指标绩效评价情况进行结算拨付。

  四、购买服务项目竞标方式、流程

  购买服务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竞标,报名结束后,视第三方报名情况,提交县人社局班子会议研究评定承接项目单位。

  五、承接服务项目主体单位具备条件

  1.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的县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正常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一年以上,社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

  六、报名时间、地点。

  具备以上条件且有承接上述业务项目意向的单位,于2023年4月24日前随带单位资质批文(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度单位经营情况报告,如有委托行为的,还应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到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报名,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烨,办公室电话:0593-*,手机:*。

  霞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7日

  为做好就业数据调查统计工作,确保就业统计数据准确、真实。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20号)、《关于印发< (略)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开展城镇新增就业数据调查统计业务项目,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外包名称及业务范围

  1.外包项目名称:城镇新增就业数据调查统计。

  2.业务范围:对在全县城镇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为准)于2023年新招用从业人员(含个体工商户业主及雇工)中的新增就业人员(包括初次就业和失业再就业人员)进行就业数据调查统计和采集相关信息。

  二、项目外包期限及有关要求

  (一)项目外包期限:2023年度。期间如因政策性调整等特殊情况,可提前中止协议。

  (二)项目外包有关要求:

  1.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健全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台帐和相应的佐证材料;

  2.中标方应严格按照县人社部门业务指导开展工作,调查就业数据和采集相关信息要依法依规,真实有效,要严格遵守就业数据、信息的保密制度;

  3.中标方在开展就业数据调查、信息采集中如有弄虚作假、泄密等违规行为,招标方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依照合同约定要求中标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项目外包绩效评价指标和服务费结算办法

  (一)全年调查个体工商户达2000户以上(含2000户)的:全年调查2000户(占15%)+全年新增就业计划数1000人(占70%)+佐证材料(15%)=全年服务费75000元。

  (二)全年调查各类企业新增用工人数达2000人以上(含2000人)的:全年调查2000人(占15%)+全年新增就业计划数1000人(占70%)+佐证材料(占15%)=全年服务费75000元。

  (三)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调查名单由招标方负责提供,并根据中标方完成上述绩效评价指标情况,予以结算全年服务费。

  (四)项目外包服务费按季度预拨,每季度预拨给中标方20000元,第4季度按城镇新增就业调查统计各项指标绩效评价情况进行结算拨付。

  四、购买服务项目竞标方式、流程

  购买服务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竞标,报名结束后,视第三方报名情况,提交县人社局班子会议研究评定承接项目单位。

  五、承接服务项目主体单位具备条件

  1.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的县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正常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一年以上,社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

  六、报名时间、地点。

  具备以上条件且有承接上述业务项目意向的单位,于2023年4月24日前随带单位资质批文(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度单位经营情况报告,如有委托行为的,还应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到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报名,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烨,办公室电话:0593-*,手机:*。

  霞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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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就业数据调查统计工作,确保就业统计数据准确、真实。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20号)、《关于印发< (略)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开展城镇新增就业数据调查统计业务项目,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外包名称及业务范围

  1.外包项目名称:城镇新增就业数据调查统计。

  2.业务范围:对在全县城镇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为准)于2023年新招用从业人员(含个体工商户业主及雇工)中的新增就业人员(包括初次就业和失业再就业人员)进行就业数据调查统计和采集相关信息。

  二、项目外包期限及有关要求

  (一)项目外包期限:2023年度。期间如因政策性调整等特殊情况,可提前中止协议。

  (二)项目外包有关要求:

  1.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健全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台帐和相应的佐证材料;

  2.中标方应严格按照县人社部门业务指导开展工作,调查就业数据和采集相关信息要依法依规,真实有效,要严格遵守就业数据、信息的保密制度;

  3.中标方在开展就业数据调查、信息采集中如有弄虚作假、泄密等违规行为,招标方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依照合同约定要求中标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项目外包绩效评价指标和服务费结算办法

  (一)全年调查个体工商户达2000户以上(含2000户)的:全年调查2000户(占15%)+全年新增就业计划数1000人(占70%)+佐证材料(15%)=全年服务费75000元。

  (二)全年调查各类企业新增用工人数达2000人以上(含2000人)的:全年调查2000人(占15%)+全年新增就业计划数1000人(占70%)+佐证材料(占15%)=全年服务费75000元。

  (三)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调查名单由招标方负责提供,并根据中标方完成上述绩效评价指标情况,予以结算全年服务费。

  (四)项目外包服务费按季度预拨,每季度预拨给中标方20000元,第4季度按城镇新增就业调查统计各项指标绩效评价情况进行结算拨付。

  四、购买服务项目竞标方式、流程

  购买服务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竞标,报名结束后,视第三方报名情况,提交县人社局班子会议研究评定承接项目单位。

  五、承接服务项目主体单位具备条件

  1.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的县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正常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一年以上,社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

  六、报名时间、地点。

  具备以上条件且有承接上述业务项目意向的单位,于2023年4月24日前随带单位资质批文(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度单位经营情况报告,如有委托行为的,还应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到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报名,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烨,办公室电话:0593-*,手机:*。

  霞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7日

  为做好就业数据调查统计工作,确保就业统计数据准确、真实。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20号)、《关于印发< (略)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开展城镇新增就业数据调查统计业务项目,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外包名称及业务范围

  1.外包项目名称:城镇新增就业数据调查统计。

  2.业务范围:对在全县城镇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为准)于2023年新招用从业人员(含个体工商户业主及雇工)中的新增就业人员(包括初次就业和失业再就业人员)进行就业数据调查统计和采集相关信息。

  二、项目外包期限及有关要求

  (一)项目外包期限:2023年度。期间如因政策性调整等特殊情况,可提前中止协议。

  (二)项目外包有关要求:

  1.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健全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台帐和相应的佐证材料;

  2.中标方应严格按照县人社部门业务指导开展工作,调查就业数据和采集相关信息要依法依规,真实有效,要严格遵守就业数据、信息的保密制度;

  3.中标方在开展就业数据调查、信息采集中如有弄虚作假、泄密等违规行为,招标方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依照合同约定要求中标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项目外包绩效评价指标和服务费结算办法

  (一)全年调查个体工商户达2000户以上(含2000户)的:全年调查2000户(占15%)+全年新增就业计划数1000人(占70%)+佐证材料(15%)=全年服务费75000元。

  (二)全年调查各类企业新增用工人数达2000人以上(含2000人)的:全年调查2000人(占15%)+全年新增就业计划数1000人(占70%)+佐证材料(占15%)=全年服务费75000元。

  (三)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调查名单由招标方负责提供,并根据中标方完成上述绩效评价指标情况,予以结算全年服务费。

  (四)项目外包服务费按季度预拨,每季度预拨给中标方20000元,第4季度按城镇新增就业调查统计各项指标绩效评价情况进行结算拨付。

  四、购买服务项目竞标方式、流程

  购买服务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竞标,报名结束后,视第三方报名情况,提交县人社局班子会议研究评定承接项目单位。

  五、承接服务项目主体单位具备条件

  1.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的县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正常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一年以上,社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

  六、报名时间、地点。

  具备以上条件且有承接上述业务项目意向的单位,于2023年4月24日前随带单位资质批文(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度单位经营情况报告,如有委托行为的,还应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到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报名,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烨,办公室电话:0593-*,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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