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部分业务项目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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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部分业务项目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公告

  为了加强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逐步实现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逐步解决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力量不足问题。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20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9〕195号)和《 (略)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社〔2019〕11号)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经县人社局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就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部分业务项目外包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部分业务购买服务

  二、项目期限

  项目外包期限:2023年度。期间如因政策性调整等特殊情况,招标方可提前通知中标方中止协议。

  三、购买服务的业务项目内容

  招标方将乡镇(街道)一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如下业务项目外包给第三方完成。⑴调查城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⑵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每月动态更新一次,不断补充完善台账信息;⑶组织有培训意向的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⑷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调查;⑸完成县、乡镇(街道)人社部门下达的其他临时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

  四、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指标和服务费结算办法

  (一)全年调查城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人次3400条以上(含3400条),服务费85000元,未达到任务要求,服务费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进行结算。

  (二)全年更新失业人员再就业550条以上(含550条)、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50条以上(含350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100条以上(含7100条),服务费40000元,未达到任务要求,服务费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进行结算。

  (三)全年组织有培训意向的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2100人以上(含2100人),服务费63000元,未达到任务要求,服务费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进行结算。

  (四)全年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调查200次以上(含200次),服务费10000元,未达到任务要求,服务费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进行结算。

  (五)购买服务费按季度预拨;每季度预拨4.5万元,其余服务费视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结算后拨付。购买服务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拨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购买服务采取方式和资金拨付程序

  购买服务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视第三方报名情况,提交县人社局班子会议研究研究评定承接项目单位,资金拨付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承接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的主体单位具备条件

  1.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的县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正常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一年以上,社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

  七、报名时间、地点

  具备以上条件且有承接上述业务项目意向的单位,于2023年4月24日前随带单位资质批文(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如有委托行为的,还应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到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报名,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烨,办公室电话:0593-*,手机:*。

  霞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7日   

  为了加强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逐步实现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逐步解决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力量不足问题。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20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9〕195号)和《 (略)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社〔2019〕11号)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经县人社局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就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部分业务项目外包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部分业务购买服务

  二、项目期限

  项目外包期限:2023年度。期间如因政策性调整等特殊情况,招标方可提前通知中标方中止协议。

  三、购买服务的业务项目内容

  招标方将乡镇(街道)一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如下业务项目外包给第三方完成。⑴调查城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⑵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每月动态更新一次,不断补充完善台账信息;⑶组织有培训意向的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⑷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调查;⑸完成县、乡镇(街道)人社部门下达的其他临时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

  四、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指标和服务费结算办法

  (一)全年调查城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人次3400条以上(含3400条),服务费85000元,未达到任务要求,服务费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进行结算。

  (二)全年更新失业人员再就业550条以上(含550条)、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50条以上(含350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100条以上(含7100条),服务费40000元,未达到任务要求,服务费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进行结算。

  (三)全年组织有培训意向的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2100人以上(含2100人),服务费63000元,未达到任务要求,服务费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进行结算。

  (四)全年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调查200次以上(含200次),服务费10000元,未达到任务要求,服务费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进行结算。

  (五)购买服务费按季度预拨;每季度预拨4.5万元,其余服务费视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结算后拨付。购买服务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拨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购买服务采取方式和资金拨付程序

  购买服务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视第三方报名情况,提交县人社局班子会议研究研究评定承接项目单位,资金拨付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承接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的主体单位具备条件

  1.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的县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正常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一年以上,社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

  七、报名时间、地点

  具备以上条件且有承接上述业务项目意向的单位,于2023年4月24日前随带单位资质批文(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如有委托行为的,还应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到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报名,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烨,办公室电话:0593-*,手机:*。

  霞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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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逐步实现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逐步解决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力量不足问题。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20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9〕195号)和《 (略)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社〔2019〕11号)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经县人社局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就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部分业务项目外包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部分业务购买服务

  二、项目期限

  项目外包期限:2023年度。期间如因政策性调整等特殊情况,招标方可提前通知中标方中止协议。

  三、购买服务的业务项目内容

  招标方将乡镇(街道)一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如下业务项目外包给第三方完成。⑴调查城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⑵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每月动态更新一次,不断补充完善台账信息;⑶组织有培训意向的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⑷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调查;⑸完成县、乡镇(街道)人社部门下达的其他临时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

  四、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指标和服务费结算办法

  (一)全年调查城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人次3400条以上(含3400条),服务费85000元,未达到任务要求,服务费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进行结算。

  (二)全年更新失业人员再就业550条以上(含550条)、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50条以上(含350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100条以上(含7100条),服务费40000元,未达到任务要求,服务费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进行结算。

  (三)全年组织有培训意向的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2100人以上(含2100人),服务费63000元,未达到任务要求,服务费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进行结算。

  (四)全年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调查200次以上(含200次),服务费10000元,未达到任务要求,服务费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进行结算。

  (五)购买服务费按季度预拨;每季度预拨4.5万元,其余服务费视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结算后拨付。购买服务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拨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购买服务采取方式和资金拨付程序

  购买服务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视第三方报名情况,提交县人社局班子会议研究研究评定承接项目单位,资金拨付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承接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的主体单位具备条件

  1.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的县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正常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一年以上,社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

  七、报名时间、地点

  具备以上条件且有承接上述业务项目意向的单位,于2023年4月24日前随带单位资质批文(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如有委托行为的,还应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到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报名,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烨,办公室电话:0593-*,手机:*。

  霞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7日   

  为了加强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逐步实现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逐步解决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力量不足问题。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20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9〕195号)和《 (略)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社〔2019〕11号)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经县人社局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就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部分业务项目外包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部分业务购买服务

  二、项目期限

  项目外包期限:2023年度。期间如因政策性调整等特殊情况,招标方可提前通知中标方中止协议。

  三、购买服务的业务项目内容

  招标方将乡镇(街道)一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如下业务项目外包给第三方完成。⑴调查城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⑵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每月动态更新一次,不断补充完善台账信息;⑶组织有培训意向的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⑷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调查;⑸完成县、乡镇(街道)人社部门下达的其他临时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

  四、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指标和服务费结算办法

  (一)全年调查城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人次3400条以上(含3400条),服务费85000元,未达到任务要求,服务费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进行结算。

  (二)全年更新失业人员再就业550条以上(含550条)、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50条以上(含350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100条以上(含7100条),服务费40000元,未达到任务要求,服务费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进行结算。

  (三)全年组织有培训意向的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2100人以上(含2100人),服务费63000元,未达到任务要求,服务费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进行结算。

  (四)全年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调查200次以上(含200次),服务费10000元,未达到任务要求,服务费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进行结算。

  (五)购买服务费按季度预拨;每季度预拨4.5万元,其余服务费视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结算后拨付。购买服务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拨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购买服务采取方式和资金拨付程序

  购买服务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视第三方报名情况,提交县人社局班子会议研究研究评定承接项目单位,资金拨付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承接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的主体单位具备条件

  1.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的县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正常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一年以上,社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

  七、报名时间、地点

  具备以上条件且有承接上述业务项目意向的单位,于2023年4月24日前随带单位资质批文(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如有委托行为的,还应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到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报名,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烨,办公室电话:0593-*,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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