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跃路以西1号、2号地块(锦山壹号II期)园林景观设计招标公告
龙跃路以西1号、2号地块(锦山壹号II期)园林景观设计招标公告
福建福 (略) 的编号为E*2001的龙跃路以西1号、2号地块(锦山*号II期)园林景观设 (略) 新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2]F*号、闽发改备[2022]F*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福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景观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龙跃路以西1号、2号地块(锦山*号II期)园林景观设计;
2.2.建设地点: (略) 新罗区红坊镇下洋村;
2.3.工程建设规模:龙跃路以西1号:规划用地:25580m2;建设用地:22354m2;公共绿地:3226m2;建筑总面积:48472m2;住宅总面积:29765m2;商铺面积:5322m2;配套用房面积:678m2;地下建筑总面积:10520m2;容积率:1.599;建筑密度:24.98%;绿化率:30.04%;地面停车位约197 个。龙跃路以西2号地块:规划用地:*m2;建设用地:*m2;公共绿化带:5499m2;建筑总面积:*m2;住宅总面积:*m2;配套用房面积:8792m2;地下建筑总面积:70200m2;容积率:1.899;建筑密度:16.29%;绿化率:30.02%;地面停车位约699个。项目高差约23米。
2.4.投资总额:人民币约9283.26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龙跃路以西1号、2号地块(锦山*号II期)规划红线范围内(含公共绿化带)所有涉及小区室外景观绿化工程,包含但不限于现场探勘及项目研讨会、概念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现场指导及配合、项目总结等服务。
2.5.2.内容:龙跃路以西1号、2号地块(锦山*号II期)规划红线范围内(含公共绿化带)所有涉及小区室外景观绿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室外地面雨水排水、地下室顶板防水保护层以上部分、室外回填土、景观绿化种填土及造型堆坡、小区所有道路、室外硬质地面(含风雨廊道、人行道路)、绿化工程、水景工程(含游泳池及所需的设备/管网)、构筑物及小品(含儿童游乐设施、休闲桌椅、垃圾桶、树池、岗亭、运动场地)、架空层装修,围墙( (略) 围墙)、小区大门、室外景观扶梯、装饰井盖、与景观相关联的外饰面(如地下室出入口坡道石材面层、侧墙及上部外露廊架、采光井、通风井、建筑散水、进入单元楼宇门的室外台阶及平台、景观性挡土墙等其他与主体完全不关联的室外景观工程)、室外环境照明(含泛光照明及相关配电箱/管线)、挡墙美化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级资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成功完成过景观工程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总平红线内高差10米及以上(两项均需满足)的山地住宅景观设计项目(附合同首尾页复印件、合同签署页复印件、项目总平图、实景照片为证。)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获取招标文件
福建福 (略) 的编号为E*2001的龙跃路以西1号、2号地块(锦山*号II期)园林景观设 (略) 新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2]F*号、闽发改备[2022]F*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福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景观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龙跃路以西1号、2号地块(锦山*号II期)园林景观设计;
2.2.建设地点: (略) 新罗区红坊镇下洋村;
2.3.工程建设规模:龙跃路以西1号:规划用地:25580m2;建设用地:22354m2;公共绿地:3226m2;建筑总面积:48472m2;住宅总面积:29765m2;商铺面积:5322m2;配套用房面积:678m2;地下建筑总面积:10520m2;容积率:1.599;建筑密度:24.98%;绿化率:30.04%;地面停车位约197 个。龙跃路以西2号地块:规划用地:*m2;建设用地:*m2;公共绿化带:5499m2;建筑总面积:*m2;住宅总面积:*m2;配套用房面积:8792m2;地下建筑总面积:70200m2;容积率:1.899;建筑密度:16.29%;绿化率:30.02%;地面停车位约699个。项目高差约23米。
2.4.投资总额:人民币约9283.26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龙跃路以西1号、2号地块(锦山*号II期)规划红线范围内(含公共绿化带)所有涉及小区室外景观绿化工程,包含但不限于现场探勘及项目研讨会、概念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现场指导及配合、项目总结等服务。
2.5.2.内容:龙跃路以西1号、2号地块(锦山*号II期)规划红线范围内(含公共绿化带)所有涉及小区室外景观绿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室外地面雨水排水、地下室顶板防水保护层以上部分、室外回填土、景观绿化种填土及造型堆坡、小区所有道路、室外硬质地面(含风雨廊道、人行道路)、绿化工程、水景工程(含游泳池及所需的设备/管网)、构筑物及小品(含儿童游乐设施、休闲桌椅、垃圾桶、树池、岗亭、运动场地)、架空层装修,围墙( (略) 围墙)、小区大门、室外景观扶梯、装饰井盖、与景观相关联的外饰面(如地下室出入口坡道石材面层、侧墙及上部外露廊架、采光井、通风井、建筑散水、进入单元楼宇门的室外台阶及平台、景观性挡土墙等其他与主体完全不关联的室外景观工程)、室外环境照明(含泛光照明及相关配电箱/管线)、挡墙美化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级资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成功完成过景观工程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总平红线内高差10米及以上(两项均需满足)的山地住宅景观设计项目(附合同首尾页复印件、合同签署页复印件、项目总平图、实景照片为证。)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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