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码头油气回收装置采购
液化码头油气回收装置采购
招标信息 | |||
---|---|---|---|
招标单位 | (略) | 项目名称 | 液化码头油气回收装置采购项目 |
招标联系人 | 无 | 手机 | 无 |
联系电话 | 无 | 联系邮件 | *@*ttp://** |
质保期 | 2年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3-04-28 23:00:00 |
竞标保证金信息 | |||
---|---|---|---|
项目保证金 | *.00元 | 帐户名称 | (略) |
帐号 | *62114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龙口南山支行 |
备注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9日。 *@*ttp://** | ||
备注:竞价 (略) 转账,不支持个人名义转账或银行柜台现金转账。 |
供应审计部招标联系人信息 | |||
---|---|---|---|
标书联系人 | 任帆 韩征 | 办公电话 | * * |
邮件 | *@*ttp://** *@*ttp://** |
标书汇款相关信息 | |||
---|---|---|---|
账户名称 | (略) (略) | 账号 | * |
开户行 | 中行龙口南山支行 | 行号 | * |
标书收费标准 | 600元 | 地址、电话 | (略) 南山工业园 0535-* |
备注: (略) 转账,不支持个人名义转账或银行柜台现金转账。注明标书费的用途或投标项目名称。 |
物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描述 |
---|---|---|---|---|
6#-7#泊位油气回收装置 | 处理量6600m3/h+650m3/h | 1.00 | 套 | 处理工艺为冷凝+吸附+催化氧化 |
10#-11#泊位油气回收装置 | 处理量7500m3/h | 1.00 | 套 | 处理工艺为冷凝+吸附+催化氧化 |
投标厂商资质 | |||
注册资金 | 专业资质 | 具备生产制造资质 | |
公司业绩 | 设备厂家应提供至少一个工艺为冷凝+吸附+催化氧化的业绩证明,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冷凝处理能力不低于1000m3/h,催化氧化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m3/h; (2)业绩证明需注明装置处理规模、投入使用时间、使用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投标书中需提供合同发票或其他证明文件扫描件,并需携带原件在评标过程中备查; (4)提供满足回收率≥97%的检测报告和满足非*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的证明材料。 | ||
相关认证 | 1、设备厂家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设备厂家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涵盖与本项目采购设备相关的内容。应具有“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机构颁发的“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修理资格证书”。 |
招标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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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 (略) | 项目名称 | 液化码头油气回收装置采购项目 |
招标联系人 | 无 | 手机 | 无 |
联系电话 | 无 | 联系邮件 | *@*ttp://** |
质保期 | 2年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3-04-28 23:00:00 |
竞标保证金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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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保证金 | *.00元 | 帐户名称 | (略) |
帐号 | *62114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龙口南山支行 |
备注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9日。 *@*ttp://** | ||
备注:竞价 (略) 转账,不支持个人名义转账或银行柜台现金转账。 |
供应审计部招标联系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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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联系人 | 任帆 韩征 | 办公电话 | * * |
邮件 | *@*ttp://** *@*ttp://** |
标书汇款相关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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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略) (略) | 账号 | * |
开户行 | 中行龙口南山支行 | 行号 | * |
标书收费标准 | 600元 | 地址、电话 | (略) 南山工业园 0535-* |
备注: (略) 转账,不支持个人名义转账或银行柜台现金转账。注明标书费的用途或投标项目名称。 |
物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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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泊位油气回收装置 | 处理量6600m3/h+650m3/h | 1.00 | 套 | 处理工艺为冷凝+吸附+催化氧化 |
10#-11#泊位油气回收装置 | 处理量7500m3/h | 1.00 | 套 | 处理工艺为冷凝+吸附+催化氧化 |
投标厂商资质 | |||
注册资金 | 专业资质 | 具备生产制造资质 | |
公司业绩 | 设备厂家应提供至少一个工艺为冷凝+吸附+催化氧化的业绩证明,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冷凝处理能力不低于1000m3/h,催化氧化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m3/h; (2)业绩证明需注明装置处理规模、投入使用时间、使用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投标书中需提供合同发票或其他证明文件扫描件,并需携带原件在评标过程中备查; (4)提供满足回收率≥97%的检测报告和满足非*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的证明材料。 | ||
相关认证 | 1、设备厂家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设备厂家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涵盖与本项目采购设备相关的内容。应具有“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机构颁发的“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修理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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