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第二批辅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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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第二批辅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略) (略)
招标编号 : GN2023-12-2068
招标公告截止时间 : 2023-04-28 17:00
立即投标仅剩9天19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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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第二批辅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23-04-18

    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第二批辅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第二批辅机设备采购,招标人为淮南 (略) 物资采供中心( (略) ),项目业主为淮河能源 (略) ,招标项目资金由项目业主银行贷款和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第二批辅机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第二批辅机设备采购

    2.2招标编号:GN2023-12-2068

    2.3项目业主:淮河能源 (略)

    2.4供货地点: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5交货期:详见附件,具体详见并以各标包《技术规范书》约定为准。

    2.6项目概况: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为煤电一体化项目,拟采用煤电联营方式。本期工程规划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采用二次循环冷却系统,为坑口电厂,同步建设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

    2.7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主要为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第二批辅机设备及其相应要求的附属设备、随机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具体详见各标包《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供货范围。

    2.8包别划分:本项目共21个标包

    标包1:磨煤机过轨吊

    标包2:虾米型防堵、清堵、振动一体化煤斗

    标包3:开闭式水泵

    标包4:大小机水环式真空泵

    标包5:胶球清洗装置

    标包6:板式热交换器

    标包7:汽轮机旁路

    标包8:电动滤水器

    标包9:主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启备变压器

    标包10:离相封闭母线

    标包11:中压共箱母线

    标包12:飞灰输送系统

    标包13:飞灰分选设备

    标包14:汽车衡设备

    标包15:水汽取样和化学加氨系统

    标包16: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

    标包17:水工机械

    标包18:循环水系统阀门及附件

    标包19:汽机房内循环水管道电动蝶阀及伸宿节

    标包20:主厂房自然排风设备

    标包21:主厂房自然进风设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各标包投标人均须满足)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

    3.1.2信誉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全部冻结;

    (2)投标人不得在招标人相同项目采购中被暂停采购且尚未恢复,或被取消资格且尚在有效期内;

    (3)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未被税务部门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提供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承诺。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按所投标包须满足)

    3.2.1标包1:磨煤机过轨吊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提供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及型式试验合格证。

    (3)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供货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2标包2:虾米型防堵、清堵、振动一体化煤斗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的供货能力,允许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同一品牌的制造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标段投标,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2)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供货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3标包3:开闭式水泵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供货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4标包4:大小机水环式真空泵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供货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5标包5:胶球清洗装置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供货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6标包6:板式热交换器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供货且成功投产运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7标包7:汽轮机旁路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40%容量高旁及配套的中旁、低旁、液动)供货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8标包8:电动滤水器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供货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9标包9:主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启备变压器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3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三相一体式500KV电压等级主变压器)供货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10标包10:离相封闭母线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3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供货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11标包11:中压共箱母线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3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供货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12标包12:飞灰输送系统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3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供货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13标包13:飞灰分选设备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3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供货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14标包14:汽车衡设备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150吨级别及以上定量装车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吨位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15标包15:水汽取样和化学加氨系统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供货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16标包16: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供货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17标包17:水工机械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供货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18标包18:循环水系统阀门及附件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供货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19标包19:汽机房内循环水管道电动蝶阀及伸宿节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供货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20标包20:主厂房自然排风设备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制造商应具有本次招标范围的产品防爆合格证,并提供国家级或权威机构出具的本系列标准产品的性能检验报告(包括通风量、阻力等的检测报告)。

    (3)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屋顶自然通风器)供货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21标包21:主厂房自然进风设备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电动双层防雨百叶)供货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4月18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方式: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9日0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递交。

    5.3逾期递交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优质采云采购平台/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 (略) (略) 2楼第4开标室【如有变化,则以澄清补充形式另行通知】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www.http://**)、(http://)、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上发布。

    8.其他补充事宜

    8.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热线: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8.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费用采用银联线上支付,支持各类开通银联服务的银行账户。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8.3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支付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前需核对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认无误后支付费用,并通过优质采交易平台直接获取电子发票。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化或填写有误,须先进行注册信息修改,修改内容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费用支付。

    8.4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8.5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加、解密;CA办理详见《优质采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说明》(http://**-911f-4c4d-a123-f*f04);咨询热线:400-0099-555。

    8.6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以下简称“投标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工具及操作说明下载地址:http://**。

    8.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9.1招标人:淮南 (略) 物资采供中心( (略) )

    地 址: (略) 田家庵区林场路67号

    联系人:单维好 李彩兰

    电 话:0554-* 0554-*

    9.2项目业主:淮河能源 (略)

    地 址: (略) 大通区居仁村三区对面

    联系人:方舟

    电 话:0554-*

    9.3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507室

    联系人:付如涛、曹志强、蒋伟

    电话:0551-*/*、0551-*、0551-*

    应急客服电话:0551-*(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响应人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淮南
招标单位 : (略) (略)
招标编号 : GN2023-12-2068
招标公告截止时间 : 2023-04-28 17:00
立即投标仅剩9天19小时

全流程电子标,注意事项!

  • 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第二批辅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23-04-18

    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第二批辅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第二批辅机设备采购,招标人为淮南 (略) 物资采供中心( (略) ),项目业主为淮河能源 (略) ,招标项目资金由项目业主银行贷款和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第二批辅机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第二批辅机设备采购

    2.2招标编号:GN2023-12-2068

    2.3项目业主:淮河能源 (略)

    2.4供货地点: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5交货期:详见附件,具体详见并以各标包《技术规范书》约定为准。

    2.6项目概况: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为煤电一体化项目,拟采用煤电联营方式。本期工程规划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采用二次循环冷却系统,为坑口电厂,同步建设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

    2.7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主要为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第二批辅机设备及其相应要求的附属设备、随机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具体详见各标包《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供货范围。

    2.8包别划分:本项目共21个标包

    标包1:磨煤机过轨吊

    标包2:虾米型防堵、清堵、振动一体化煤斗

    标包3:开闭式水泵

    标包4:大小机水环式真空泵

    标包5:胶球清洗装置

    标包6:板式热交换器

    标包7:汽轮机旁路

    标包8:电动滤水器

    标包9:主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启备变压器

    标包10:离相封闭母线

    标包11:中压共箱母线

    标包12:飞灰输送系统

    标包13:飞灰分选设备

    标包14:汽车衡设备

    标包15:水汽取样和化学加氨系统

    标包16: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

    标包17:水工机械

    标包18:循环水系统阀门及附件

    标包19:汽机房内循环水管道电动蝶阀及伸宿节

    标包20:主厂房自然排风设备

    标包21:主厂房自然进风设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各标包投标人均须满足)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

    3.1.2信誉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全部冻结;

    (2)投标人不得在招标人相同项目采购中被暂停采购且尚未恢复,或被取消资格且尚在有效期内;

    (3)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未被税务部门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提供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承诺。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按所投标包须满足)

    3.2.1标包1:磨煤机过轨吊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提供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及型式试验合格证。

    (3)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供货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2标包2:虾米型防堵、清堵、振动一体化煤斗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的供货能力,允许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同一品牌的制造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标段投标,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2)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供货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3标包3:开闭式水泵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供货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4标包4:大小机水环式真空泵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供货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5标包5:胶球清洗装置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供货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6标包6:板式热交换器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供货且成功投产运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7标包7:汽轮机旁路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40%容量高旁及配套的中旁、低旁、液动)供货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8标包8:电动滤水器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供货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9标包9:主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启备变压器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3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三相一体式500KV电压等级主变压器)供货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10标包10:离相封闭母线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3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供货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11标包11:中压共箱母线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3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供货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12标包12:飞灰输送系统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3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供货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13标包13:飞灰分选设备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3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供货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14标包14:汽车衡设备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150吨级别及以上定量装车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吨位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15标包15:水汽取样和化学加氨系统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供货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16标包16: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供货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17标包17:水工机械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供货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18标包18:循环水系统阀门及附件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供货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19标包19:汽机房内循环水管道电动蝶阀及伸宿节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供货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20标包20:主厂房自然排风设备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制造商应具有本次招标范围的产品防爆合格证,并提供国家级或权威机构出具的本系列标准产品的性能检验报告(包括通风量、阻力等的检测报告)。

    (3)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屋顶自然通风器)供货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2.21标包21:主厂房自然进风设备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仅指主体设备)的加工制造及供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同类型项目(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设备(电动双层防雨百叶)供货且成功投产运行的业绩。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①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②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等。

    ③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4月18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方式: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9日0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递交。

    5.3逾期递交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优质采云采购平台/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 (略) (略) 2楼第4开标室【如有变化,则以澄清补充形式另行通知】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www.http://**)、(http://)、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上发布。

    8.其他补充事宜

    8.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热线: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8.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费用采用银联线上支付,支持各类开通银联服务的银行账户。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8.3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支付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前需核对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认无误后支付费用,并通过优质采交易平台直接获取电子发票。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化或填写有误,须先进行注册信息修改,修改内容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费用支付。

    8.4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8.5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加、解密;CA办理详见《优质采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说明》(http://**-911f-4c4d-a123-f*f04);咨询热线:400-0099-555。

    8.6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以下简称“投标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工具及操作说明下载地址:http://**。

    8.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9.1招标人:淮南 (略) 物资采供中心( (略) )

    地 址: (略) 田家庵区林场路67号

    联系人:单维好 李彩兰

    电 话:0554-* 0554-*

    9.2项目业主:淮河能源 (略)

    地 址: (略) 大通区居仁村三区对面

    联系人:方舟

    电 话:0554-*

    9.3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507室

    联系人:付如涛、曹志强、蒋伟

    电话:0551-*/*、0551-*、0551-*

    应急客服电话:0551-*(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响应人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淮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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