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北京沁园项目聚氨酯、铝合金、塑钢门窗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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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北京沁园项目聚氨酯、铝合金、塑钢门窗工程招标公告

在线报名地址,及验证报名资质后查看全文

北京朝 (略) 就绿城北京沁园项目聚氨酯窗等内容进行招标,诚挚欢迎有能力 (略) 前来投标。具体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略) 朝阳区豆各庄乡孙家坡村1306-638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项目聚氨酯、铝合金、塑钢门窗工程

2、工程地点: (略) 朝阳区豆各庄乡孙家坡村,东至黄厂西路,西至五环路,南至鲁店北路,北至豆各庄南一路。

3、招标范围:

(1)住宅部分:住宅部分:由10幢高层组成,地上24-27层,地下三层,其中2#-4#住宅楼、6#-10#住宅楼为超低能耗居住建筑,1#、5#住宅楼为非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具体招标范围为地下窗井范围塑钢窗。

(2)公建部分:11#商业楼、12#~14#办公楼、15#社区配套服务中心、16#托幼主楼、16#托幼门卫、17#~20#社区配套楼。具体招标范围为16#托幼主楼与门卫铝合金门窗(不含铝合金百叶窗),其余公建楼栋主楼为玻纤聚氨酯门窗(弧形部分断桥铝;含电动开启装置;不含铝合金百叶窗),地下一层及以下窗井部分塑钢窗。

4、招标形式:工程量清单招标

5、标段数: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

6、投标保证金金额:23万元,缴纳保证金后及时在招标人招采平台上传凭证。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招标人信息如下:

户名:北京朝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北京朝阳支行

账号:*02

税号: *MA04BM3181

7、中标原则:合理低价中标

8、工程款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每月按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且不超过合同价的80%。

每次付款前,中标人方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相应款项,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8.2工程竣工验收前一个月,中标人方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含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由招标人核定,最终以结算为准),招标人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且中标人方将所有问题整改完成、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包含备案资料)齐全经招标人确认,招标人支付中标人方至已完工程量的85%,同时不超过合同价的85%;结算审定,若中标人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低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中标人方应中标人方按招标人要求开具剩余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付至工程竣工结算价的95%,留 5%作为质保金(不计利息)。若中标人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中标人方需开具红字发票的,招标人应予配合。进度款支付总额仅为过程付款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

9、履约担保:合同价5%(不超过100万)现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

10、工程规模:

(1)业态:高层住宅

(2)本次招标项目总建筑面积约*.01㎡,地上建筑面积*.05㎡,地下建筑面积约19327.96㎡,地上【24~27】层,地下【3】层。本工程中聚氨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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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名地址,及验证报名资质后查看全文

北京朝 (略) 就绿城北京沁园项目聚氨酯窗等内容进行招标,诚挚欢迎有能力 (略) 前来投标。具体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略) 朝阳区豆各庄乡孙家坡村1306-638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项目聚氨酯、铝合金、塑钢门窗工程

2、工程地点: (略) 朝阳区豆各庄乡孙家坡村,东至黄厂西路,西至五环路,南至鲁店北路,北至豆各庄南一路。

3、招标范围:

(1)住宅部分:住宅部分:由10幢高层组成,地上24-27层,地下三层,其中2#-4#住宅楼、6#-10#住宅楼为超低能耗居住建筑,1#、5#住宅楼为非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具体招标范围为地下窗井范围塑钢窗。

(2)公建部分:11#商业楼、12#~14#办公楼、15#社区配套服务中心、16#托幼主楼、16#托幼门卫、17#~20#社区配套楼。具体招标范围为16#托幼主楼与门卫铝合金门窗(不含铝合金百叶窗),其余公建楼栋主楼为玻纤聚氨酯门窗(弧形部分断桥铝;含电动开启装置;不含铝合金百叶窗),地下一层及以下窗井部分塑钢窗。

4、招标形式:工程量清单招标

5、标段数: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

6、投标保证金金额:23万元,缴纳保证金后及时在招标人招采平台上传凭证。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招标人信息如下:

户名:北京朝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北京朝阳支行

账号:*02

税号: *MA04BM3181

7、中标原则:合理低价中标

8、工程款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每月按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且不超过合同价的80%。

每次付款前,中标人方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相应款项,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8.2工程竣工验收前一个月,中标人方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含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由招标人核定,最终以结算为准),招标人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且中标人方将所有问题整改完成、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包含备案资料)齐全经招标人确认,招标人支付中标人方至已完工程量的85%,同时不超过合同价的85%;结算审定,若中标人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低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中标人方应中标人方按招标人要求开具剩余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付至工程竣工结算价的95%,留 5%作为质保金(不计利息)。若中标人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中标人方需开具红字发票的,招标人应予配合。进度款支付总额仅为过程付款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

9、履约担保:合同价5%(不超过100万)现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

10、工程规模:

(1)业态:高层住宅

(2)本次招标项目总建筑面积约*.01㎡,地上建筑面积*.05㎡,地下建筑面积约19327.96㎡,地上【24~27】层,地下【3】层。本工程中聚氨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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