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2022年度收支专项审计采购公告
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2022年度收支专项审计采购公告
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阳光 (略) 2022年度收支专项审计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FW*
1.2项目名称:黑龙江阳光 (略) 2022年度收支专项审计
1.3采购内容: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出具相应的专项审计报告。
1.4服 务 期:2023年4月26日前出具收支专项审计报告。
1.5付款方式:按期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1.6服务地点: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竞价)
三、采购预算: 5000元(含税)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意向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含分支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4.2意向供应商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4.3意向供应商须具有注册会计师不少于3人(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4.4意向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配备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注册会计师至少有1人(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提供加盖公章的非联合体承诺书)。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4月22日9:00至2023年4月24日15:00(北京时间)。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金额:500元人民币(大写:*佰圆整)
6.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4月24日16:00前
6.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七、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7.1提交审核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2023年4月24日16:30
7.2证明材料审核时间:2023年4月24日16:30
7.3提交证明材料的审核邮箱:*@qq.com
7.4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邮箱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7.5证明材料审核方式:意向供应商须将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的原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发送至采购人邮箱,邮箱标题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材料发送完毕后及时联系采购人确认是否收到。
注: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合格的意向供应商可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将在审核结束后通知意向供应商。
7.6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减价
8.2减价幅度:100元
8.3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4月24日17:00至2023年4月24日18:00
8.4延时竞价周期:300秒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意向供应商所供服务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阳光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联 系 人:杜女士、赵先生
电 话:0451-*、*
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阳光 (略) 2022年度收支专项审计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FW*
1.2项目名称:黑龙江阳光 (略) 2022年度收支专项审计
1.3采购内容: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出具相应的专项审计报告。
1.4服 务 期:2023年4月26日前出具收支专项审计报告。
1.5付款方式:按期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1.6服务地点: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竞价)
三、采购预算: 5000元(含税)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意向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含分支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4.2意向供应商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4.3意向供应商须具有注册会计师不少于3人(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4.4意向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配备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注册会计师至少有1人(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提供加盖公章的非联合体承诺书)。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4月22日9:00至2023年4月24日15:00(北京时间)。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金额:500元人民币(大写:*佰圆整)
6.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4月24日16:00前
6.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七、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7.1提交审核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2023年4月24日16:30
7.2证明材料审核时间:2023年4月24日16:30
7.3提交证明材料的审核邮箱:*@qq.com
7.4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邮箱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7.5证明材料审核方式:意向供应商须将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的原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发送至采购人邮箱,邮箱标题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材料发送完毕后及时联系采购人确认是否收到。
注: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合格的意向供应商可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将在审核结束后通知意向供应商。
7.6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减价
8.2减价幅度:100元
8.3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4月24日17:00至2023年4月24日18:00
8.4延时竞价周期:300秒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意向供应商所供服务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阳光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联 系 人:杜女士、赵先生
电 话:0451-*、*
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阳光 (略) 2022年度收支专项审计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FW*
1.2项目名称:黑龙江阳光 (略) 2022年度收支专项审计
1.3采购内容: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出具相应的专项审计报告。
1.4服 务 期:2023年4月26日前出具收支专项审计报告。
1.5付款方式:按期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1.6服务地点: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竞价)
三、采购预算: 5000元(含税)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意向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含分支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4.2意向供应商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4.3意向供应商须具有注册会计师不少于3人(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4.4意向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配备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注册会计师至少有1人(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提供加盖公章的非联合体承诺书)。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4月22日9:00至2023年4月24日15:00(北京时间)。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金额:500元人民币(大写:*佰圆整)
6.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4月24日16:00前
6.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七、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7.1提交审核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2023年4月24日16:30
7.2证明材料审核时间:2023年4月24日16:30
7.3提交证明材料的审核邮箱:*@qq.com
7.4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邮箱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7.5证明材料审核方式:意向供应商须将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的原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发送至采购人邮箱,邮箱标题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材料发送完毕后及时联系采购人确认是否收到。
注: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合格的意向供应商可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将在审核结束后通知意向供应商。
7.6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减价
8.2减价幅度:100元
8.3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4月24日17:00至2023年4月24日18:00
8.4延时竞价周期:300秒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意向供应商所供服务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阳光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联 系 人:杜女士、赵先生
电 话:0451-*、*
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阳光 (略) 2022年度收支专项审计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FW*
1.2项目名称:黑龙江阳光 (略) 2022年度收支专项审计
1.3采购内容: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出具相应的专项审计报告。
1.4服 务 期:2023年4月26日前出具收支专项审计报告。
1.5付款方式:按期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1.6服务地点: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竞价)
三、采购预算: 5000元(含税)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意向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含分支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4.2意向供应商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4.3意向供应商须具有注册会计师不少于3人(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4.4意向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配备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注册会计师至少有1人(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提供加盖公章的非联合体承诺书)。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4月22日9:00至2023年4月24日15:00(北京时间)。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金额:500元人民币(大写:*佰圆整)
6.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4月24日16:00前
6.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七、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7.1提交审核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2023年4月24日16:30
7.2证明材料审核时间:2023年4月24日16:30
7.3提交证明材料的审核邮箱:*@qq.com
7.4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邮箱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7.5证明材料审核方式:意向供应商须将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的原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发送至采购人邮箱,邮箱标题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材料发送完毕后及时联系采购人确认是否收到。
注: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合格的意向供应商可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将在审核结束后通知意向供应商。
7.6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减价
8.2减价幅度:100元
8.3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4月24日17:00至2023年4月24日18:00
8.4延时竞价周期:300秒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意向供应商所供服务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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