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化肥减量增效宣传物品采购的询价公告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化肥减量增效宣传物品采购的询价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化肥减量增效宣传力度,经研究决定,拟采购一批化肥减量增效宣传物品。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采购内容
序号 | 品名 | 规格参数 | 数量 | 预算 金额 |
1 | 科学施肥指导手册 | 封面、封底彩印,纸质规格157g;内容黑白印刷,36页码,纸质140*210mm,70g | 1000册 | 5.1 万元 |
2 | 宣传卡 | 正、反彩印,内里印刷宣传内容,纸质规格157g | 5000份 | |
3 | 宣传海报 | 3个版本,彩色背胶,正面印刷彩色图片及宣传标语,0.42m×0.6m | 1000个 | |
4 | 帆布袋 | 35*40*10竖款,有底无侧边,s级进口涤棉材料,亚麻肩带,前后两面印刷彩色图片及宣传标语 | 2000个 | |
5 | 草帽 | 编织草帽42cm,加厚包边,配调节防风绳,帽檐印刷宣传标语 | 2000顶 | |
6 | 扇子 | 团扇24*34cm,不干胶,pp塑料,前后两面印刷彩色图片及宣传标语 | 5000把 | |
7 | 示范牌 | 材质及规格:采用双柱式结构,立柱至少采用直径为6.3cm,厚度为1.2mm不锈钢圆管;标识牌面板1.5m*2.3m,采用1.2mm厚不锈钢板,上下封边,正面贴高清塑料贴,不锈钢规格在制作中根据实际调整确保不倒伏。 | 1个 |
二、项目要求
1.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总价):5.1万元(含税),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2.所有宣传物品必须在规定时间配送到位。
3.示范牌在规定的时间内安装到白塘镇东墩村,安装时不锈钢圆管底部埋设在混凝土内,埋设深度0.5m,标识牌底部距离地面0.8m。
三、报价资料要求
1.投标人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按要求填写报价一览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填写清楚报价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此报价包含材料、制作、设计、运费、税费、保质期内的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报价单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人在报价时可联系我局工作人员确认即将制作的宣传物品符合我局采购物品规格要求,可参考我局提供的样式图(详见附件2)。
以上各项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如发现虚假资料,报价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涵江区农业农村局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要求中标单位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方法
我局将以符合采购需求且最低报价的企业作为成交供应商, 报价一经认可,视为响应本询价公告中的全部要求,即为成交的合同价。成交供应商在大批量生产前需按采购物品规格要求提供每种宣传物品各1份样品。成交供应商如因报价错误等原因放弃成交项目、不签订合同,按《政府采购法》规定处理,该中标企业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单位的所有采购活动。
五、报价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拟参加询价的投标人应于2023年5月4日下午17:00前,将投标文件(须密封后加盖公章)邮寄或递交至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如参加报价的单位不足三家时,报名截止时间将延至2023年5月6日17:00,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报价函不予接收。
地址: (略) 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略) 涵江区塘北山巷38号),李丽玉,联系电话:0594-*。
附件:1.报价一览表
2.宣传物品样式参考图表
(略) 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4日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化肥减量增效宣传力度,经研究决定,拟采购一批化肥减量增效宣传物品。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采购内容
序号 | 品名 | 规格参数 | 数量 | 预算 金额 |
1 | 科学施肥指导手册 | 封面、封底彩印,纸质规格157g;内容黑白印刷,36页码,纸质140*210mm,70g | 1000册 | 5.1 万元 |
2 | 宣传卡 | 正、反彩印,内里印刷宣传内容,纸质规格157g | 5000份 | |
3 | 宣传海报 | 3个版本,彩色背胶,正面印刷彩色图片及宣传标语,0.42m×0.6m | 1000个 | |
4 | 帆布袋 | 35*40*10竖款,有底无侧边,s级进口涤棉材料,亚麻肩带,前后两面印刷彩色图片及宣传标语 | 2000个 | |
5 | 草帽 | 编织草帽42cm,加厚包边,配调节防风绳,帽檐印刷宣传标语 | 2000顶 | |
6 | 扇子 | 团扇24*34cm,不干胶,pp塑料,前后两面印刷彩色图片及宣传标语 | 5000把 | |
7 | 示范牌 | 材质及规格:采用双柱式结构,立柱至少采用直径为6.3cm,厚度为1.2mm不锈钢圆管;标识牌面板1.5m*2.3m,采用1.2mm厚不锈钢板,上下封边,正面贴高清塑料贴,不锈钢规格在制作中根据实际调整确保不倒伏。 | 1个 |
二、项目要求
1.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总价):5.1万元(含税),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2.所有宣传物品必须在规定时间配送到位。
3.示范牌在规定的时间内安装到白塘镇东墩村,安装时不锈钢圆管底部埋设在混凝土内,埋设深度0.5m,标识牌底部距离地面0.8m。
三、报价资料要求
1.投标人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按要求填写报价一览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填写清楚报价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此报价包含材料、制作、设计、运费、税费、保质期内的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报价单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人在报价时可联系我局工作人员确认即将制作的宣传物品符合我局采购物品规格要求,可参考我局提供的样式图(详见附件2)。
以上各项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如发现虚假资料,报价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涵江区农业农村局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要求中标单位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方法
我局将以符合采购需求且最低报价的企业作为成交供应商, 报价一经认可,视为响应本询价公告中的全部要求,即为成交的合同价。成交供应商在大批量生产前需按采购物品规格要求提供每种宣传物品各1份样品。成交供应商如因报价错误等原因放弃成交项目、不签订合同,按《政府采购法》规定处理,该中标企业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单位的所有采购活动。
五、报价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拟参加询价的投标人应于2023年5月4日下午17:00前,将投标文件(须密封后加盖公章)邮寄或递交至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如参加报价的单位不足三家时,报名截止时间将延至2023年5月6日17:00,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报价函不予接收。
地址: (略) 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略) 涵江区塘北山巷38号),李丽玉,联系电话:0594-*。
附件:1.报价一览表
2.宣传物品样式参考图表
(略) 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4日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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