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安置房A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一体化”(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II标段专业分包
福州市仓山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安置房A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一体化”(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II标段专业分包
(略) (略) 更新项目(一期)安置房A区项目本标段建机一体化总体部署:拟安装5台塔式起重机,12台施工升降机。本次招标范围和 (略) (略) 更新项目(一期)安置房A区项目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一体化”单位所应承担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提供机械设备内业技术资料,包括:机械设备备案证、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应安拆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批文等;安拆管理人员证、安拆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安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等。
(2)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作,包括:
1)提供设备技术性能表、基础和预埋件定位图。提供规格、尺寸符合说明书基础图合格的基础地脚螺栓预埋件,并负责预埋。
2)根据工程及设备情况编制安拆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施工及监理单位审核,并告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后方可进行安拆作业。
3)按《专项方案》组织安拆人员进行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顶升加节、附着锚固、拆卸、退场等工作,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作业。
4)机械设备需要附着时,附着装置应采用原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附着杆根据工程结构情况,若需改造加工,由中标人按规范要求设计、制作,其计算书、设计图以及制作材料,应由原制造厂家确认或经专家认证,同时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安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机械设备安装完毕,负责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机械设备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并出具安装质量自检合格证书及第三方检测报告。
6)负责机械设备在分包期限内每月定期检查、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不定期进行机械设备检修、巡修,并及时将结果书面反馈使用单位。
7)负责机械设备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及隐患的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关行政部门对中标人过失造成的处罚和相关费用。如遇故障,中选人现场人员需有发现问题及日常维修的能力,若遇较大故障,专业维修人员需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若无特殊情况,需在4小时内维修完成,同时将故障情况第一时间告知招标人。
8)负责第三方对设备的所有检查或检测(包括安装质量检测、封顶检测、年度检测、红色预警台风过境等灾害性天气后等所有检测)、以及发现问题和隐患的及时整改和和反馈。检测费均由中标人承担。
9)应保障其提供的机械设备整机以及配件、预埋件的安全性,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供不合格产品。租赁期间,中标人应配足操作人员并严格管理,每台塔吊操作人员不得少于1名,指挥人员不得少于1名。服从招标人就工作的合理要求,不得于劳务及其他方面产生较大纠纷,并遵守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0)负责使用证的申领,办理相关手续。
11)应在塔机司机室加装指纹打卡器,塔吊开机必须先通过司机指纹解锁才能开机。所需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未按要求安装指纹打卡器的招标人将不予验收。
12)拆除外脚手架时,总包单位有权要求塔吊吊运钢管架,中标人应配合安排作业人员,此时作业人员按加班工资计费。
13)投标人 (略) 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做好防台风工作。
14)施工升降机负责各楼层无线呼叫器安装,每个梯笼加装身份识别系统及设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无条件准守福建建工项目部现场管理制度和服从福建建工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管理,包括质量、安全、进度及工作面等的调度和安排。
工期要求
1、租赁工期:租赁工期暂定 450个日历天,实际根据项目工期进度需要安排。安装工期2个日历天,拆除工期3个日历天。
2、工期起算日:“四方验收”合格且验收文件签字完成,招标人通知使用之日。
3、工期截止日:招标人以书面通知投标人机械设备停止使用,并提供具备机械设备拆卸、退场条件之日为机械停用日。
4、中标人未按约定日期提供机械设备或提供的设备规格型号与招标人约定不符的,应按照每逾期一日每台次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累计逾期满20日的,投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
5、在合同期间因中标人原因(包括投标人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的行为,但投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导致机械设备停工的,每停工一天,招标人除扣减相应的租金外,可要求中标人支付每台次500元/日的违约金。单台设备累计停工超过20日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该台设备月租金的30%赔偿损失。
工程质量及标准化示范工地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施工工地安全文明达到: (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标准。
承包方式
包括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检查、检测服务,及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特种作业人员配套服务。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投标邀请函注明的的邀请人。
2、投标人应诚实可信、无不良记录,具备与工作内容相适应的施工组织能力和经济实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应 (略) 建机“一体化”名录,且必须是在福建 (略) 建机一体化专业合格分包商库内(具体详见《闽建工工程安管[2022]15号》文)。
4、投标人应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以上资质(含*级)。
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出厂时间不得大于3年。设备应符合《福建 (略) 福州分公司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要求。严禁使用混用标准节的施工升降机。严禁使用大修过的施工升降机。
6、投标人应为“2021年度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排名前30名,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且该企业是福建 (略) 福州分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库入库企业。
(略) (略) 更新项目(一期)安置房A区项目本标段建机一体化总体部署:拟安装5台塔式起重机,12台施工升降机。本次招标范围和 (略) (略) 更新项目(一期)安置房A区项目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一体化”单位所应承担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提供机械设备内业技术资料,包括:机械设备备案证、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应安拆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批文等;安拆管理人员证、安拆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安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等。
(2)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作,包括:
1)提供设备技术性能表、基础和预埋件定位图。提供规格、尺寸符合说明书基础图合格的基础地脚螺栓预埋件,并负责预埋。
2)根据工程及设备情况编制安拆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施工及监理单位审核,并告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后方可进行安拆作业。
3)按《专项方案》组织安拆人员进行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顶升加节、附着锚固、拆卸、退场等工作,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作业。
4)机械设备需要附着时,附着装置应采用原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附着杆根据工程结构情况,若需改造加工,由中标人按规范要求设计、制作,其计算书、设计图以及制作材料,应由原制造厂家确认或经专家认证,同时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安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机械设备安装完毕,负责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机械设备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并出具安装质量自检合格证书及第三方检测报告。
6)负责机械设备在分包期限内每月定期检查、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不定期进行机械设备检修、巡修,并及时将结果书面反馈使用单位。
7)负责机械设备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及隐患的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关行政部门对中标人过失造成的处罚和相关费用。如遇故障,中选人现场人员需有发现问题及日常维修的能力,若遇较大故障,专业维修人员需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若无特殊情况,需在4小时内维修完成,同时将故障情况第一时间告知招标人。
8)负责第三方对设备的所有检查或检测(包括安装质量检测、封顶检测、年度检测、红色预警台风过境等灾害性天气后等所有检测)、以及发现问题和隐患的及时整改和和反馈。检测费均由中标人承担。
9)应保障其提供的机械设备整机以及配件、预埋件的安全性,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供不合格产品。租赁期间,中标人应配足操作人员并严格管理,每台塔吊操作人员不得少于1名,指挥人员不得少于1名。服从招标人就工作的合理要求,不得于劳务及其他方面产生较大纠纷,并遵守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0)负责使用证的申领,办理相关手续。
11)应在塔机司机室加装指纹打卡器,塔吊开机必须先通过司机指纹解锁才能开机。所需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未按要求安装指纹打卡器的招标人将不予验收。
12)拆除外脚手架时,总包单位有权要求塔吊吊运钢管架,中标人应配合安排作业人员,此时作业人员按加班工资计费。
13)投标人 (略) 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做好防台风工作。
14)施工升降机负责各楼层无线呼叫器安装,每个梯笼加装身份识别系统及设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无条件准守福建建工项目部现场管理制度和服从福建建工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管理,包括质量、安全、进度及工作面等的调度和安排。
工期要求
1、租赁工期:租赁工期暂定 450个日历天,实际根据项目工期进度需要安排。安装工期2个日历天,拆除工期3个日历天。
2、工期起算日:“四方验收”合格且验收文件签字完成,招标人通知使用之日。
3、工期截止日:招标人以书面通知投标人机械设备停止使用,并提供具备机械设备拆卸、退场条件之日为机械停用日。
4、中标人未按约定日期提供机械设备或提供的设备规格型号与招标人约定不符的,应按照每逾期一日每台次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累计逾期满20日的,投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
5、在合同期间因中标人原因(包括投标人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的行为,但投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导致机械设备停工的,每停工一天,招标人除扣减相应的租金外,可要求中标人支付每台次500元/日的违约金。单台设备累计停工超过20日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该台设备月租金的30%赔偿损失。
工程质量及标准化示范工地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施工工地安全文明达到: (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标准。
承包方式
包括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检查、检测服务,及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特种作业人员配套服务。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投标邀请函注明的的邀请人。
2、投标人应诚实可信、无不良记录,具备与工作内容相适应的施工组织能力和经济实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应 (略) 建机“一体化”名录,且必须是在福建 (略) 建机一体化专业合格分包商库内(具体详见《闽建工工程安管[2022]15号》文)。
4、投标人应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以上资质(含*级)。
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出厂时间不得大于3年。设备应符合《福建 (略) 福州分公司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要求。严禁使用混用标准节的施工升降机。严禁使用大修过的施工升降机。
6、投标人应为“2021年度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排名前30名,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且该企业是福建 (略) 福州分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库入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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