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河街B地块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夹河街B地块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夹河街B地块规划建筑方案设 (略) 泉山区行政审批局以徐泉行审投备[2023]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夹河街B地块规划建筑方案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该项 (略) 泉山区。
2.1.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25923.6㎡,容积率2.0-2.2,总建筑面积约79353.21㎡。
2.1.3合同估算价:项目总投资约*万元,设计费估算价:227万元。
2.1.4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后,30天(日历天)内提交全套设计成果。
2.1.5质量标准:所提供的设计图纸需符合国家、项目所在地地方最新的有关设计方面的规范要求。
2.2招标范围:地块的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包括室外风环境模拟计算、碳排放分析报告、绿色建筑节能专项设计、 (略) 专项设计、基地及相关影响范围日照满窗分析、日照校核、建筑初步设计、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工作配合、施工图设计配合工作等相关服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资质或城乡规划编制*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6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7 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本招标项目夹河街B地块规划建筑方案设 (略) 泉山区行政审批局以徐泉行审投备[2023]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夹河街B地块规划建筑方案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该项 (略) 泉山区。
2.1.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25923.6㎡,容积率2.0-2.2,总建筑面积约79353.21㎡。
2.1.3合同估算价:项目总投资约*万元,设计费估算价:227万元。
2.1.4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后,30天(日历天)内提交全套设计成果。
2.1.5质量标准:所提供的设计图纸需符合国家、项目所在地地方最新的有关设计方面的规范要求。
2.2招标范围:地块的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包括室外风环境模拟计算、碳排放分析报告、绿色建筑节能专项设计、 (略) 专项设计、基地及相关影响范围日照满窗分析、日照校核、建筑初步设计、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工作配合、施工图设计配合工作等相关服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资质或城乡规划编制*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6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7 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