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霞浦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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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霞浦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项目申报单位:

  为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打造渔业全产业链,提升水产品加工仓储现代化水平,提高水产品加工率、流通率和渔副产品利用率,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2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备案提前下达 2023 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意见》(财办农〔2022〕46号)、《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10号)和《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0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水产品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配备。主要支持购置水产品加工、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

  二、补助对象及要求

  支持霞浦县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合作社等,优先支持水产品就地加工企业、龙头企业、规上企业、优势特色企业,重点支持提升潜力大、建设条件成熟、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符合国家、地方水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以往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不得申请新年度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内容及项目建设责任明确,建设类项目应为2023年新建或在建项目且建设时间不超过12个月。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或注册后)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已获得国家、省、市、县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021年以来获得同类项目补助的企业(含合作社)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企业两家以上(含两家)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视为同一家企业。

  三、补助标准

  支持水产品加工、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购置,每台(套)设备补助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30%且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要求及时限

  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送县海洋与渔业局,逾期不再受理。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封面:“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日期: 年 月 日”、“申报单位: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2.申报材料总目录(请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项目申请报告(应含项目设施单位基本情况、现有设备情况、申请补助设备情况、加工个仓储保鲜能力提升、项目投资、建设规模、项目前景等详细情况);

  4. 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5.企业、合作社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6.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项目用地权属证明;

  8.项目位置图、平面布局图;

  10.申报单位和法人银行资信证明

  11.近3年(或注册后)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证明

  12.承诺书;

  13.项目新增投资证明材料,包括发票、现场照片等材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4.申报材料一式6份,并报送电子文档,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五、审核审批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二)申报单位必须承诺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县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补助的项目建设内容予以批复。

  六、项目验收要求

  该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建设任务后,向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联系方式:

  谢宇坪、金岩灿(县海洋与渔业局)

  办公电话:0593-*

  电子邮箱:*@*q.com

  李忠辉、吴少雄(县财政局农业股)

  办公电话:0593-*

  附件:1.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

  2.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霞浦县财政局 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4月13日

  附件1

  霞浦县2023年度中央渔业发展补助

  资金项目

  申 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起止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承担单位

单位性质

项目实施地点

法人代表

承担单位地址

邮 编

承担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合作单位:

(公章)

承担单位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投资规模(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二、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

背景和意义

主要工作内容(方案和技术路线)

前基工作和现有条件

经济、社会效益

投资估算及来源

  三、项目单位及参加人员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协作单位: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职务/职称

专 业

职 责

  四、项目进度

起止时间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五、项目经费

使

项目开支分类及投资估算

申请补助列支情况

备 注

序号

开支类别

投资估算

(万元)

列支比例

(%)

列支金额

(万元)

1

2

3

4

5

6

合 计

  六、项目验收

  七、项目推荐

项目申报单位

代表人:(签字) (公章)

附件2

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实施期限

主要建设内容和总目标

具体考核指标

总投资

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自筹资金及来源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各项目申报单位:

  为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打造渔业全产业链,提升水产品加工仓储现代化水平,提高水产品加工率、流通率和渔副产品利用率,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2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备案提前下达 2023 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意见》(财办农〔2022〕46号)、《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10号)和《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0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水产品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配备。主要支持购置水产品加工、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

  二、补助对象及要求

  支持霞浦县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合作社等,优先支持水产品就地加工企业、龙头企业、规上企业、优势特色企业,重点支持提升潜力大、建设条件成熟、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符合国家、地方水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以往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不得申请新年度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内容及项目建设责任明确,建设类项目应为2023年新建或在建项目且建设时间不超过12个月。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或注册后)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已获得国家、省、市、县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021年以来获得同类项目补助的企业(含合作社)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企业两家以上(含两家)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视为同一家企业。

  三、补助标准

  支持水产品加工、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购置,每台(套)设备补助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30%且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要求及时限

  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送县海洋与渔业局,逾期不再受理。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封面:“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日期: 年 月 日”、“申报单位: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2.申报材料总目录(请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项目申请报告(应含项目设施单位基本情况、现有设备情况、申请补助设备情况、加工个仓储保鲜能力提升、项目投资、建设规模、项目前景等详细情况);

  4. 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5.企业、合作社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6.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项目用地权属证明;

  8.项目位置图、平面布局图;

  10.申报单位和法人银行资信证明

  11.近3年(或注册后)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证明

  12.承诺书;

  13.项目新增投资证明材料,包括发票、现场照片等材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4.申报材料一式6份,并报送电子文档,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五、审核审批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二)申报单位必须承诺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县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补助的项目建设内容予以批复。

  六、项目验收要求

  该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建设任务后,向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联系方式:

  谢宇坪、金岩灿(县海洋与渔业局)

  办公电话:0593-*

  电子邮箱:*@*q.com

  李忠辉、吴少雄(县财政局农业股)

  办公电话:0593-*

  附件:1.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

  2.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霞浦县财政局 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4月13日

  附件1

  霞浦县2023年度中央渔业发展补助

  资金项目

  申 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起止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承担单位

单位性质

项目实施地点

法人代表

承担单位地址

邮 编

承担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合作单位:

(公章)

承担单位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投资规模(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二、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

背景和意义

主要工作内容(方案和技术路线)

前基工作和现有条件

经济、社会效益

投资估算及来源

  三、项目单位及参加人员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协作单位: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职务/职称

专 业

职 责

  四、项目进度

起止时间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五、项目经费

使

项目开支分类及投资估算

申请补助列支情况

备 注

序号

开支类别

投资估算

(万元)

列支比例

(%)

列支金额

(万元)

1

2

3

4

5

6

合 计

  六、项目验收

  七、项目推荐

项目申报单位

代表人:(签字) (公章)

附件2

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实施期限

主要建设内容和总目标

具体考核指标

总投资

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自筹资金及来源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各项目申报单位:

  为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打造渔业全产业链,提升水产品加工仓储现代化水平,提高水产品加工率、流通率和渔副产品利用率,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2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备案提前下达 2023 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意见》(财办农〔2022〕46号)、《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10号)和《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0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水产品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配备。主要支持购置水产品加工、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

  二、补助对象及要求

  支持霞浦县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合作社等,优先支持水产品就地加工企业、龙头企业、规上企业、优势特色企业,重点支持提升潜力大、建设条件成熟、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符合国家、地方水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以往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不得申请新年度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内容及项目建设责任明确,建设类项目应为2023年新建或在建项目且建设时间不超过12个月。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或注册后)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已获得国家、省、市、县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021年以来获得同类项目补助的企业(含合作社)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企业两家以上(含两家)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视为同一家企业。

  三、补助标准

  支持水产品加工、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购置,每台(套)设备补助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30%且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要求及时限

  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送县海洋与渔业局,逾期不再受理。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封面:“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日期: 年 月 日”、“申报单位: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2.申报材料总目录(请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项目申请报告(应含项目设施单位基本情况、现有设备情况、申请补助设备情况、加工个仓储保鲜能力提升、项目投资、建设规模、项目前景等详细情况);

  4. 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5.企业、合作社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6.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项目用地权属证明;

  8.项目位置图、平面布局图;

  10.申报单位和法人银行资信证明

  11.近3年(或注册后)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证明

  12.承诺书;

  13.项目新增投资证明材料,包括发票、现场照片等材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4.申报材料一式6份,并报送电子文档,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五、审核审批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二)申报单位必须承诺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县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补助的项目建设内容予以批复。

  六、项目验收要求

  该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建设任务后,向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联系方式:

  谢宇坪、金岩灿(县海洋与渔业局)

  办公电话:0593-*

  电子邮箱:*@*q.com

  李忠辉、吴少雄(县财政局农业股)

  办公电话:0593-*

  附件:1.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

  2.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霞浦县财政局 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4月13日

  附件1

  霞浦县2023年度中央渔业发展补助

  资金项目

  申 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起止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承担单位

单位性质

项目实施地点

法人代表

承担单位地址

邮 编

承担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合作单位:

(公章)

承担单位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投资规模(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二、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

背景和意义

主要工作内容(方案和技术路线)

前基工作和现有条件

经济、社会效益

投资估算及来源

  三、项目单位及参加人员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协作单位: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职务/职称

专 业

职 责

  四、项目进度

起止时间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五、项目经费

使

项目开支分类及投资估算

申请补助列支情况

备 注

序号

开支类别

投资估算

(万元)

列支比例

(%)

列支金额

(万元)

1

2

3

4

5

6

合 计

  六、项目验收

  七、项目推荐

项目申报单位

代表人:(签字) (公章)

附件2

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实施期限

主要建设内容和总目标

具体考核指标

总投资

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自筹资金及来源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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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申报单位:

  为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打造渔业全产业链,提升水产品加工仓储现代化水平,提高水产品加工率、流通率和渔副产品利用率,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2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备案提前下达 2023 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意见》(财办农〔2022〕46号)、《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10号)和《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0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水产品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配备。主要支持购置水产品加工、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

  二、补助对象及要求

  支持霞浦县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合作社等,优先支持水产品就地加工企业、龙头企业、规上企业、优势特色企业,重点支持提升潜力大、建设条件成熟、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符合国家、地方水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以往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不得申请新年度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内容及项目建设责任明确,建设类项目应为2023年新建或在建项目且建设时间不超过12个月。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或注册后)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已获得国家、省、市、县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021年以来获得同类项目补助的企业(含合作社)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企业两家以上(含两家)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视为同一家企业。

  三、补助标准

  支持水产品加工、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购置,每台(套)设备补助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30%且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要求及时限

  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送县海洋与渔业局,逾期不再受理。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封面:“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日期: 年 月 日”、“申报单位: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2.申报材料总目录(请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项目申请报告(应含项目设施单位基本情况、现有设备情况、申请补助设备情况、加工个仓储保鲜能力提升、项目投资、建设规模、项目前景等详细情况);

  4. 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5.企业、合作社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6.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项目用地权属证明;

  8.项目位置图、平面布局图;

  10.申报单位和法人银行资信证明

  11.近3年(或注册后)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证明

  12.承诺书;

  13.项目新增投资证明材料,包括发票、现场照片等材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4.申报材料一式6份,并报送电子文档,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五、审核审批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二)申报单位必须承诺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县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补助的项目建设内容予以批复。

  六、项目验收要求

  该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建设任务后,向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联系方式:

  谢宇坪、金岩灿(县海洋与渔业局)

  办公电话:0593-*

  电子邮箱:*@*q.com

  李忠辉、吴少雄(县财政局农业股)

  办公电话:0593-*

  附件:1.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

  2.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霞浦县财政局 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4月13日

  附件1

  霞浦县2023年度中央渔业发展补助

  资金项目

  申 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起止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承担单位

单位性质

项目实施地点

法人代表

承担单位地址

邮 编

承担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合作单位:

(公章)

承担单位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投资规模(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二、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

背景和意义

主要工作内容(方案和技术路线)

前基工作和现有条件

经济、社会效益

投资估算及来源

  三、项目单位及参加人员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协作单位: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职务/职称

专 业

职 责

  四、项目进度

起止时间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五、项目经费

使

项目开支分类及投资估算

申请补助列支情况

备 注

序号

开支类别

投资估算

(万元)

列支比例

(%)

列支金额

(万元)

1

2

3

4

5

6

合 计

  六、项目验收

  七、项目推荐

项目申报单位

代表人:(签字) (公章)

附件2

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实施期限

主要建设内容和总目标

具体考核指标

总投资

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自筹资金及来源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各项目申报单位:

  为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打造渔业全产业链,提升水产品加工仓储现代化水平,提高水产品加工率、流通率和渔副产品利用率,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2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备案提前下达 2023 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意见》(财办农〔2022〕46号)、《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10号)和《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0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水产品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配备。主要支持购置水产品加工、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

  二、补助对象及要求

  支持霞浦县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合作社等,优先支持水产品就地加工企业、龙头企业、规上企业、优势特色企业,重点支持提升潜力大、建设条件成熟、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符合国家、地方水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以往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不得申请新年度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内容及项目建设责任明确,建设类项目应为2023年新建或在建项目且建设时间不超过12个月。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或注册后)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已获得国家、省、市、县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021年以来获得同类项目补助的企业(含合作社)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企业两家以上(含两家)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视为同一家企业。

  三、补助标准

  支持水产品加工、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购置,每台(套)设备补助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30%且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要求及时限

  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送县海洋与渔业局,逾期不再受理。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封面:“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日期: 年 月 日”、“申报单位: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2.申报材料总目录(请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项目申请报告(应含项目设施单位基本情况、现有设备情况、申请补助设备情况、加工个仓储保鲜能力提升、项目投资、建设规模、项目前景等详细情况);

  4. 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5.企业、合作社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6.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项目用地权属证明;

  8.项目位置图、平面布局图;

  10.申报单位和法人银行资信证明

  11.近3年(或注册后)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证明

  12.承诺书;

  13.项目新增投资证明材料,包括发票、现场照片等材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4.申报材料一式6份,并报送电子文档,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五、审核审批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二)申报单位必须承诺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县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补助的项目建设内容予以批复。

  六、项目验收要求

  该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建设任务后,向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联系方式:

  谢宇坪、金岩灿(县海洋与渔业局)

  办公电话:0593-*

  电子邮箱:*@*q.com

  李忠辉、吴少雄(县财政局农业股)

  办公电话:0593-*

  附件:1.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

  2.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霞浦县财政局 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4月13日

  附件1

  霞浦县2023年度中央渔业发展补助

  资金项目

  申 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起止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承担单位

单位性质

项目实施地点

法人代表

承担单位地址

邮 编

承担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合作单位:

(公章)

承担单位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投资规模(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二、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

背景和意义

主要工作内容(方案和技术路线)

前基工作和现有条件

经济、社会效益

投资估算及来源

  三、项目单位及参加人员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协作单位: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职务/职称

专 业

职 责

  四、项目进度

起止时间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五、项目经费

使

项目开支分类及投资估算

申请补助列支情况

备 注

序号

开支类别

投资估算

(万元)

列支比例

(%)

列支金额

(万元)

1

2

3

4

5

6

合 计

  六、项目验收

  七、项目推荐

项目申报单位

代表人:(签字) (公章)

附件2

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实施期限

主要建设内容和总目标

具体考核指标

总投资

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自筹资金及来源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各项目申报单位:

  为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打造渔业全产业链,提升水产品加工仓储现代化水平,提高水产品加工率、流通率和渔副产品利用率,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2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备案提前下达 2023 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意见》(财办农〔2022〕46号)、《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10号)和《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0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水产品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配备。主要支持购置水产品加工、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

  二、补助对象及要求

  支持霞浦县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合作社等,优先支持水产品就地加工企业、龙头企业、规上企业、优势特色企业,重点支持提升潜力大、建设条件成熟、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符合国家、地方水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以往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不得申请新年度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内容及项目建设责任明确,建设类项目应为2023年新建或在建项目且建设时间不超过12个月。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或注册后)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已获得国家、省、市、县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021年以来获得同类项目补助的企业(含合作社)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企业两家以上(含两家)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视为同一家企业。

  三、补助标准

  支持水产品加工、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购置,每台(套)设备补助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30%且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要求及时限

  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送县海洋与渔业局,逾期不再受理。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封面:“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日期: 年 月 日”、“申报单位: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2.申报材料总目录(请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项目申请报告(应含项目设施单位基本情况、现有设备情况、申请补助设备情况、加工个仓储保鲜能力提升、项目投资、建设规模、项目前景等详细情况);

  4. 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5.企业、合作社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6.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项目用地权属证明;

  8.项目位置图、平面布局图;

  10.申报单位和法人银行资信证明

  11.近3年(或注册后)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证明

  12.承诺书;

  13.项目新增投资证明材料,包括发票、现场照片等材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4.申报材料一式6份,并报送电子文档,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五、审核审批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二)申报单位必须承诺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县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补助的项目建设内容予以批复。

  六、项目验收要求

  该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建设任务后,向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联系方式:

  谢宇坪、金岩灿(县海洋与渔业局)

  办公电话:0593-*

  电子邮箱:*@*q.com

  李忠辉、吴少雄(县财政局农业股)

  办公电话:0593-*

  附件:1.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

  2.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霞浦县财政局 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4月13日

  附件1

  霞浦县2023年度中央渔业发展补助

  资金项目

  申 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起止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承担单位

单位性质

项目实施地点

法人代表

承担单位地址

邮 编

承担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合作单位:

(公章)

承担单位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投资规模(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二、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

背景和意义

主要工作内容(方案和技术路线)

前基工作和现有条件

经济、社会效益

投资估算及来源

  三、项目单位及参加人员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协作单位: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职务/职称

专 业

职 责

  四、项目进度

起止时间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五、项目经费

使

项目开支分类及投资估算

申请补助列支情况

备 注

序号

开支类别

投资估算

(万元)

列支比例

(%)

列支金额

(万元)

1

2

3

4

5

6

合 计

  六、项目验收

  七、项目推荐

项目申报单位

代表人:(签字) (公章)

附件2

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实施期限

主要建设内容和总目标

具体考核指标

总投资

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自筹资金及来源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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