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钢铁炼钢厂3#板坯连铸机及配套工程—3#板坯连铸机工程招标公告(天勤)
广西钢铁炼钢厂3#板坯连铸机及配套工程—3#板坯连铸机工程招标公告(天勤)
广西钢铁炼钢厂3#板坯连铸机及配套工程—3#板坯连铸机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钢铁炼钢厂3#板坯连铸机及配套工程—3#板坯连铸机工程(项目编号:TQZB-LZ-2023年第(9)号),招标人为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 (略) 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
建设规模: (略) 拟建设一条3800mm宽厚板生产线,与3800mm宽厚板生产线配套的炼钢系统主要是新建1台板坯连铸机(3#板坯连铸机)、1套210t LF炉(4#LF炉)及相关配套设施,并对现有冶炼系统进行相关改造。
本项目采用EPC招标,分3个标段:
标段1:广西钢铁炼钢厂3#板坯连铸机及配套工程—3#板坯连铸机工程;
标段2:广西钢铁炼钢厂3#板坯连铸机及配套工程—主厂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完善工程;
标段3:广西钢铁炼钢厂3#板坯连铸机及配套工程—3#精炼除尘系统工程。
本工程招标为标段1:广西钢铁炼钢厂3#板坯连铸机及配套工程—3#板坯连铸机工程;
计划工期:广西钢铁炼钢厂3#板坯连铸机及配套工程—3#板坯连铸机工程;本工程工期包括建设工期和考核验收期。拟定投产时间:2024年8月31日前。详细进度安排以双方签订的技术附件为准。热负荷试车成功并生产出合格产品后进入试生产及考核验收期,试生产及考核验收期限按技术附件中的约定执行。工期42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天,施工工期365天(工期指自发包人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到工程热负荷试车完成,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
2.2招标范围:
本标段红线范围包含3个区域:
(1)连铸车间A~E列1~8号柱范围且AB跨有通往1780热轧车间的过跨辊道;
(2)DE跨(连铸跨)2#板坯连铸机和1#方坯连铸机之间(12~16号柱)范围,1#方坯连铸机和2#方坯连铸机之间(20~21号柱)范围;
(3)CD跨(切割跨)2#板坯连铸机东侧至13号柱范围。
招标范围:本标段的招标范围包括:1台双流厚板坯连铸机的详细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与供应、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软件编程、调试、配合试生产、达产达效、通过性能考核、人员培训、技术服务等工程内容。
与上述板坯连铸工艺设施配套的辅助设施:起重运输设施(包括新增天车及设备维修用检修电葫芦)、中间罐修砌设施、设备维修设施、漩流井设施、燃气设施、热力设施、给排水设施、以及电力/电气设施、仪表及自动化设施、铸坯低倍检验设施等的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与供应、土建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配合试生产、达产达效、通过性能考核、人员培训、技术服务等均属于本工程总承包范围。
为布置3号板坯连铸机,需对红线范围内的原1、2#板坯连铸机的部分维修区设备和建筑进行拆除、搬迁和还建,同时还涉及到车间主厂房的部分拆改和还建(如柱间支撑移位、参观走台拆改还建、A列北侧运输通道等)。红线范围内的拆除、改建和还建工作均属于本工程总承包范围。涉及拆除、改建和还建工作的设备、建筑清单详见技术规格书。
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工程,本标段范围内所有工程量均由承包方负责(含详勘),包括场地垃圾清理、红线范围内地下原有建筑物及原有建筑物基础、岩石破碎等,同时承包方要配合发包方报建相关资料准备(包含详勘等工作)。承包方必须保证该工程的完整性、可靠性、先进性及通用性。本工程设计需满足广西钢铁统一设计规范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及工程界面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级资质(含)及以上资质、建筑设计*级(含)及以上资质;③同时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承包人在工程设计、施工分包过程中,应事先征求业主方同意,拟邀请的合格设计、施工承包人需经业主方审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业主方推荐的设计、施工承包人,业主方对设计、施工分包结果有否决权。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得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3.2 业绩要求:2010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拥有1项300mm及以上厚度板坯连铸机总承包工程业绩。
(以包含整体设计业绩的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计算业绩)
3.3 主要负责人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资格,具有连铸系统项目总承包业绩(以提供的合同为准),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设计相关的职业注册证书以及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同时具有作为板坯连铸机系统项目主要设计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1、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具有宽厚板连铸机建设管理相关经验。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冶金工程或建筑工程等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一级建造师,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 3 人。
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且人员未在广西其他项目上任职(在桂建云系统上没有挂项目)。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已中标项目经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位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报发包人同意并报相应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更换(新更换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不得低于原中标人员的执业资格)。
3.4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5 信誉要求:①根据 (略) 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 近五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约所涉及的重大法律纠纷和刑事案件;投标人不允许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不限于以下情况:未经他人许可,将他人享有专利的技术方案作为自己的技术方案的投标人严禁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侵犯他人(公司)专利、图像版权、著作权等记录严禁参与投标活动,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3.7 其他要求:原则上工程主体设计不得分包,需分包的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分包,投标人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分包过程中,应事先征求业主方同意,拟邀请的合格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并经业主方审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业主方推荐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业主方对勘察、设计、施工分包结果有否决权。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得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在承包人无法满足工期要求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发包人有权将部分项目进行分包,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含)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时间:即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9日止,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邮箱:(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须提供)。
以上证明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4.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不含投标所需其它费用) ,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4.4发售方式::*@*q.com邮箱进行审核,证明文件确认后工作人员将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方式及报名表格发送至报名邮箱,支付成功后会将电子版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注:已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资格要求。)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5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截止地点: (略) 北雀路 (略) 6楼602第一开标室。
5.3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授权代表亲自送达或邮寄至投标截止地点将投标文件密封,授权代表亲自送达或邮寄(请详细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方式)至投标截止地点,发送快递时请注明“TQZB-LZ-2023年第(9)号-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合理估计邮寄时间以确保按时寄达,逾期送达(以签收时间为准)的纸质版文件将予以拒收。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2023年5月22日10时00分为投标截止时间。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
地 址: (略) 北雀路117号 | 地址: (略) 北雀路 (略) 506室 |
联 系 人:莫工 | 联系人:陈工 |
电 话:0772-* | 电 话:0771-* |
2023年4月27日
;广西钢铁炼钢厂3#板坯连铸机及配套工程—3#板坯连铸机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钢铁炼钢厂3#板坯连铸机及配套工程—3#板坯连铸机工程(项目编号:TQZB-LZ-2023年第(9)号),招标人为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 (略) 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
建设规模: (略) 拟建设一条3800mm宽厚板生产线,与3800mm宽厚板生产线配套的炼钢系统主要是新建1台板坯连铸机(3#板坯连铸机)、1套210t LF炉(4#LF炉)及相关配套设施,并对现有冶炼系统进行相关改造。
本项目采用EPC招标,分3个标段:
标段1:广西钢铁炼钢厂3#板坯连铸机及配套工程—3#板坯连铸机工程;
标段2:广西钢铁炼钢厂3#板坯连铸机及配套工程—主厂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完善工程;
标段3:广西钢铁炼钢厂3#板坯连铸机及配套工程—3#精炼除尘系统工程。
本工程招标为标段1:广西钢铁炼钢厂3#板坯连铸机及配套工程—3#板坯连铸机工程;
计划工期:广西钢铁炼钢厂3#板坯连铸机及配套工程—3#板坯连铸机工程;本工程工期包括建设工期和考核验收期。拟定投产时间:2024年8月31日前。详细进度安排以双方签订的技术附件为准。热负荷试车成功并生产出合格产品后进入试生产及考核验收期,试生产及考核验收期限按技术附件中的约定执行。工期42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天,施工工期365天(工期指自发包人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到工程热负荷试车完成,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
2.2招标范围:
本标段红线范围包含3个区域:
(1)连铸车间A~E列1~8号柱范围且AB跨有通往1780热轧车间的过跨辊道;
(2)DE跨(连铸跨)2#板坯连铸机和1#方坯连铸机之间(12~16号柱)范围,1#方坯连铸机和2#方坯连铸机之间(20~21号柱)范围;
(3)CD跨(切割跨)2#板坯连铸机东侧至13号柱范围。
招标范围:本标段的招标范围包括:1台双流厚板坯连铸机的详细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与供应、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软件编程、调试、配合试生产、达产达效、通过性能考核、人员培训、技术服务等工程内容。
与上述板坯连铸工艺设施配套的辅助设施:起重运输设施(包括新增天车及设备维修用检修电葫芦)、中间罐修砌设施、设备维修设施、漩流井设施、燃气设施、热力设施、给排水设施、以及电力/电气设施、仪表及自动化设施、铸坯低倍检验设施等的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与供应、土建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配合试生产、达产达效、通过性能考核、人员培训、技术服务等均属于本工程总承包范围。
为布置3号板坯连铸机,需对红线范围内的原1、2#板坯连铸机的部分维修区设备和建筑进行拆除、搬迁和还建,同时还涉及到车间主厂房的部分拆改和还建(如柱间支撑移位、参观走台拆改还建、A列北侧运输通道等)。红线范围内的拆除、改建和还建工作均属于本工程总承包范围。涉及拆除、改建和还建工作的设备、建筑清单详见技术规格书。
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工程,本标段范围内所有工程量均由承包方负责(含详勘),包括场地垃圾清理、红线范围内地下原有建筑物及原有建筑物基础、岩石破碎等,同时承包方要配合发包方报建相关资料准备(包含详勘等工作)。承包方必须保证该工程的完整性、可靠性、先进性及通用性。本工程设计需满足广西钢铁统一设计规范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及工程界面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级资质(含)及以上资质、建筑设计*级(含)及以上资质;③同时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承包人在工程设计、施工分包过程中,应事先征求业主方同意,拟邀请的合格设计、施工承包人需经业主方审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业主方推荐的设计、施工承包人,业主方对设计、施工分包结果有否决权。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得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3.2 业绩要求:2010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拥有1项300mm及以上厚度板坯连铸机总承包工程业绩。
(以包含整体设计业绩的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计算业绩)
3.3 主要负责人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资格,具有连铸系统项目总承包业绩(以提供的合同为准),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设计相关的职业注册证书以及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同时具有作为板坯连铸机系统项目主要设计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1、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具有宽厚板连铸机建设管理相关经验。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冶金工程或建筑工程等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一级建造师,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 3 人。
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且人员未在广西其他项目上任职(在桂建云系统上没有挂项目)。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已中标项目经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位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报发包人同意并报相应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更换(新更换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不得低于原中标人员的执业资格)。
3.4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5 信誉要求:①根据 (略) 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 近五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约所涉及的重大法律纠纷和刑事案件;投标人不允许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不限于以下情况:未经他人许可,将他人享有专利的技术方案作为自己的技术方案的投标人严禁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侵犯他人(公司)专利、图像版权、著作权等记录严禁参与投标活动,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3.7 其他要求:原则上工程主体设计不得分包,需分包的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分包,投标人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分包过程中,应事先征求业主方同意,拟邀请的合格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并经业主方审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业主方推荐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业主方对勘察、设计、施工分包结果有否决权。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得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在承包人无法满足工期要求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发包人有权将部分项目进行分包,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含)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时间:即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9日止,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邮箱:(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须提供)。
以上证明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4.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不含投标所需其它费用) ,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4.4发售方式::*@*q.com邮箱进行审核,证明文件确认后工作人员将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方式及报名表格发送至报名邮箱,支付成功后会将电子版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注:已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资格要求。)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5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截止地点: (略) 北雀路 (略) 6楼602第一开标室。
5.3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授权代表亲自送达或邮寄至投标截止地点将投标文件密封,授权代表亲自送达或邮寄(请详细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方式)至投标截止地点,发送快递时请注明“TQZB-LZ-2023年第(9)号-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合理估计邮寄时间以确保按时寄达,逾期送达(以签收时间为准)的纸质版文件将予以拒收。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2023年5月22日10时00分为投标截止时间。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
地 址: (略) 北雀路117号 | 地址: (略) 北雀路 (略) 506室 |
联 系 人:莫工 | 联系人:陈工 |
电 话:0772-* | 电 话:0771-* |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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