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医疗(智慧管理)工程三期采购需求公示
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
(略) (略) (简称“采购人”)委托, (略) 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智慧医疗(智慧管理)工程三期政府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项目原始需求进行公示(见附件“采购需求”),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有关当事人可采取以下方式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或建议。
以书面形式(见附件“采购需求反馈意见书”)使用邮件(*@*ttp://**) (略) 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将把相关意见或建议转交给采购人;
采购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实际情况修改完善需求,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公示内容不作为质疑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反馈意见不作答复。
附件: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5月04日